全面薪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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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薪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公司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吸引、激励并留住的人才,充分体现员工为公司所作贡献和所付努力的程度,在考虑公司
内外环境和公司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本体系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充分调查同
业、当地的企业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薪酬水平为75P水平。
2、激励性原则: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激励性薪资(绩效工资)
结构和基于个人特殊贡献的及时奖励的办法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以体现工资的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在确定员工薪酬
时以岗位特点、个人技能和绩效为依据,保证员工收入不降低。
4、责权利对等原则:在制定工资结构和激励性薪资过程中充分体现责任与利
益对等,突出表现在薪酬与职位挂钩,分配上对重要岗位倾斜、对第一责
任人倾斜等。
5、可行性原则:本体系在实施中进行预算与控制,工资总额与财务能力、公
司效益挂钩,使人力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实施时人事、财务部易于
操作,员工易于接受;企业变革时,体系可以延续。
6、合法性原则:本体系体现公司的经营理念的同时,充分研究了国家劳动法
规和地方的薪酬指导和控制标准,并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域的政府监管实务
惯例。
第三条本体系所称薪酬指公司(含各驻外办事处)付予员工的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即工资和福利的总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加班加
点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含佣金和销售提成)、奖金、红利、
利润分成、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及非经济性薪酬等,不同职系的人员有不同
的薪酬构成。
第四条本体系适用于不行驶股权行为、为公司所聘用的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正式工、试用人员、临时工、季节工,但不包括实习生、临时聘任的顾
问等。公司股东在公司内职位任职,适用相应职务的工资标准;但股东不在
公司内职位任职,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划分
第五条公司实行职员序列(行政等级)制,并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管理、专技和普职三个职务系列(职系)。
第六条管理系列特指由公司聘任、负有一定管理职能人员,如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长(经理)、主管、班长、助理等;专技系列职员
系列是指从事科研、工程、工艺、经济、行政等专业工作,取得正高级、副
高级、中级、初级等职称经公司聘用或认可的人员。普职系列指除前述岗位
外的所有岗位员工。
第七条为反映不同岗位的价值区别和体现公平,每个职系中,根据岗位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饱和度、工作强度和复杂性、工作环境及该岗位对知识、技能要
求等因素综合比较,并根据公司和各办事处的岗位配置要求,归于相应的行
政等级。
第八条对第七条的岗位职系等级,根据公司对岗位的要求不同,每年12月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办公会议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重新颁布实施。
第九条各职系等级确定
1.管理职系人员按公司聘用决定直接定级,人力资源部再按相应的任职条件评
荐分等;基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部门及中层管理人员
由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专业技术职系人员定级分等实行“双因评定制”,即以国家职称序列的专业
技术职称或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证书与工作经验作为聘任依据,人力资源部
再依据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聘任办法》组织对其学业成就和专业能力
测评,根据测评结果作出等级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普职职系员工的等级确定:由其间接上级按工作责任、工作量、劳动强度、
复杂性、工作环境和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等级,经人力
资源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各职系级别对照表,如表1:
第十一条专技职系适用岗位示例表,如表2:
第十二条普职职系适用岗位示例表,如表3:
表1
表2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各职系工资的基本结构为:
总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法定福利+弹性福利+非货币经济薪酬+非经济薪酬
第十四条等级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如表4
第四章高级人员薪酬
第十七条、薪酬结构
总薪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法定福利+弹性福利+非货币经济薪酬+非经济薪酬分配比例:固定工资30%,绩效工资30%,其余部分计入福利,非货币经济薪酬及非经济薪酬暂不货币化。
第十九条、其它说明
1.级等确定:对新任职者,由其直接上级建议薪酬等级,报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确定等级后,其试用期薪酬按确定等级的80%计发,且不享受集体性奖金。以后每年由提名薪酬委员会组织评议,进行必要的调整。
2.绩效工资:T、G、Z级人员每0.5年考核1次,年度平衡计算绩效工资。
第五章中层人员薪酬
第二十条、其它说明
计件工资=有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工资-无效工作量×扣减比率
1.工作量:可按核算单位计算,如件、包、箱、公斤、公里、米2等。
2.普职岗位凡有条件(如工厂)采用计件工资的可采用计件制,计件工资视同绩效工资。
3.计件工资核定:行政助理组织编制各作业单元的《计件工资考核方法》,确定计件单位、单位工资额、相关合格率(成本、质量等)考核方法,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在工资总额内由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工资总额
外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津贴费标准
1.岗位津贴:含职务、职称和学历津贴,如一人可适用一个以上的津贴标准,可任选其一,或以公司聘用的职务为准。
岗位津贴(含保密费)标准(单位:元/月) 表5
2.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资限工资总额
5000元以下的员工享有,在公司及各办事处工作满2年员工,自第三年起,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资增加50元。最多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