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规定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高国资监管企业运营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的确定1. 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确定。
2. 工资总额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岗位工作难度等因素,并根据企业资金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资总额的分配1.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2.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透明公开,确保员工获得公正待遇。
四、薪酬结构的设计1. 薪酬结构应当合理激励员工,具备竞争力。
2. 薪酬结构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科学设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各项目的权重。
3. 薪酬结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薪酬水平。
五、工资总额的监管1.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依法依规进行。
2. 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管理行为,国资监管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相应工资、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国资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以上是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管理公平、公正、透明,有效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营水平。
八、薪酬管理流程为确保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管理流程,下面是具体的薪酬管理流程:1. 工资总额制定:国资监管企业董事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额度。
2. 薪酬策略设计:根据工资总额,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的设定与权重分配。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凭业绩”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突出业绩导向,与单位贡献硬挂钩;(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调整分配结构;(三)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薪酬计划;(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受控。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三条工资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含津补贴)和奖金两部分。
基本工资(含津补贴)主要包括岗位(技)工资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
奖金是员工付出超额劳动、取得超额业绩,所获得的超额报酬,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奖金(月度、年终)、HSE考核奖、专项奖、年终表彰奖励、总经理奖励。
第四条基本工资(含津补贴)根据各单位(部门)岗位定员和标准核定,工资总额随定员动态调整。
第五条绩效考核奖金依据月度和年终考核结果核定。
1.单位(部门)月度考核奖金总额。
根据单位(部门)的类别系数、岗位定员、月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奖金系数和月度奖金基数核定。
2.单位(部门)年终考核奖金总额。
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类别系数、岗位定员、年终考核结果,以及年终奖金系数和年终奖金基数核定。
第六条HSE考核奖:根据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考核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核定。
第七条专项奖: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八条年终表彰奖励:按公司《先进荣誉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规定》确定。
第九条总经理奖励:按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1%的比例控制。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过程管理第十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工资总额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实行计划管理。
一季度下达工资总额年度预拨计划,12月份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下达工资总额年度应发计划。
月中根据各单位(部门)月度业绩考核结果下达月度奖金计划。
第十二条如遇机构重组、人员批量划转、编制定员调整等情况,根据定员动态调整工资总额。
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提高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优先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生产率相匹配。
(三)公平公正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公平合理,体现员工贡献和岗位价值。
(四)透明公开原则: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资总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资总额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报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监督子公司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定期对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三、工资总额预算第七条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周期为一年。
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公司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
(二)公司经济效益预测。
(三)行业工资水平。
(四)公司发展战略。
第九条工资总额预算标准:(一)固定工资:根据公司上年度固定工资总额和预算基数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公司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和预算基数确定。
(三)单列工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基数确定。
四、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第十条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工资总额提取比例应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
(二)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
(三)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五、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工资总额管理办公室报送工资总额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以及合同工。
3. 工资总额的管理应遵循按劳分配、绩效导向、市场调节和法律规范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1.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其他法定福利等。
2. 各项工资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工资总额的预算与控制1.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制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相匹配,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对于超出预算的工资支出,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说明超支的原因和调整措施。
四、工资总额的分配原则1. 工资分配应体现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和工作绩效,确保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力。
2. 高绩效员工应得到相应的激励,低绩效员工应有明确的提升或调整机制。
3. 特殊岗位或关键人才的工资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以吸引和保留人才。
五、工资总额的调整机制1. 公司应定期对工资总额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
2. 工资总额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
3. 工资调整应及时向员工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对于违反工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司应定期对工资总额管理效果进行考核,作为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制度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制度
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由国家按照企业经济效益、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核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总额的核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由国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核定。
核定的工资总额应当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
2.工资总额的分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进行分配。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工作贡献进行合理的薪酬分配。
3.工资总额的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定期报告工资总额的使用情况,并对工资总额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工资总额的调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市场竞争状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调整工资总额。
总之,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工资总额管控制度
工资总额管控制度
工资总额管控制度是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工资总额进行计划、分配、使用、调整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资总额管控制度:
1.工资总额计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情况,
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年度预算,并报经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类似机构,下同)审批后执行。
2.工资总额使用制度: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批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执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有效使用。
3.工资总额调整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工资总额进
行调整。
调整工资总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批后执行。
4.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总额控制机制,
通过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推行绩效考核等方
式,对工资总额进行控制。
5.工资总额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总额监督机制,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对工资总额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这些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工资总额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请注意,具体的工资总额管控制度可能因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工资总额管控制度时,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全]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规范集团、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指导和推进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及政策导向,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相关释义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等。
工费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集团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的标准,对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为指导,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确定薪酬计划和薪酬水平,科学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效益基础原则。
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三)成本管理原则。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双调双防原则。
着眼于企业和谐发展、长远发展,适度调控各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适度调控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有效防止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过大,有效防止企业人均工资增长速度过快。
第五条集团在探索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形成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范文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范文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管理和分配企业的工资总额,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分配。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绩效为导向,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条工资总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支付给员工。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计算第六条工资总额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职务、岗位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具备的基本报酬。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计算的报酬。
第九条绩效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
第十条奖金是指对员工在一定工作周期内取得优异成绩的嘉奖。
第十一条奖金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根据员工的个人工作业绩进行评定和结算。
第十二条津贴是指根据企业的情况,给予员工的一些特殊补贴。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管理第十三条工资总额的管理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五条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职称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员工可以通过申诉机制对工资总额管理进行投诉和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工资总额支付第十八条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发放工资总额,并提供相关的工资条。
第二十条工资总额支付应当遵循员工工资保密和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支付的制度,保障员工工资的正常支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如有企业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有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总部及下属各二级子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工作。
下属各二级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其对下属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效率优先;(二)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三)充分考虑公司支付能力、与员工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相联系的分配机制;(四)实现员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员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五)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六)依法合规。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集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审核工作;(二)制定、修订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三)审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各二级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分配方案;(四)对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实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任务;(二)跟踪、监督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三)收集、整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四)定期向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务资金部负责工资总额预算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审核、汇总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二)监控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三)配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提高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现制定本《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计算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总和。
第四条: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五条: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多个方面。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岗位上正常工作所获取的固定报酬,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度进行测评后支付的奖励,应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特殊权益或补偿,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奖金是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奖励的一次性支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工资总额的管理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核算、工资总额分配和工资总额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核算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进行统一核算,并及时反馈给其他部门。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分配由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业绩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总额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适应。
第五章:工资总额的发放第十四条:工资总额的发放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员工及时领取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总额发放时应保证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向员工解释和调整。
第十六条:工资总额发放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保留相应的工资单据和银行交易记录,以便员工查询和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7•【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12月27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篇一」一、制定薪酬制度的总体原则:1、薪资总量的控制:必须控制员工薪资总量占企业销售收入的合理比例;一般建议企业员工劳动薪酬及社会统筹的总额应控制在企业销售收入的12%-15%之间。
2、员工收入和员工的工作绩效成正比:每个员工的薪资收入应该唯一由以下几个考核量来决定:1) 该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2) 该员工的劳动难度和强度;3) 该员工工作的成绩,包括数量和质量;4) 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包括主动性和协作性。
如果某员工的薪资不是由上述因素决定的,或者说该员工的薪资对其工作表现没有发挥激励作用,则该薪资需要调整。
二、销售员薪资考核建议:1、销售人员的薪资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底薪: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员工的劳动付出的基本报酬;2) 岗位津贴:是对部分从事额外工作或者难度较大的工作的员工所给予的津贴,例如负责售后服务回访的人员、管理助理等等。
但是,这部分津贴必须在该员工认真履行该职责并产生积极效果时才可以发放。
3) 绩效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是为了考核销售员除完成销售业绩之外其他工作表现的工资。
一般考核办法是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数,并根据该员工当月工作表现考核系数,最后确定其绩效工资的实发数。
应该告知员工,完成这些工作,例如店堂清洁、商品维护、销售报表、顾客回访等等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4) 销售提成:这是考核员工销售业绩的主要方法。
2 、比例:1) 对于较为稳定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变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7:3,激励员工的主要是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福利。
但对于成长期高速发展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6:4或者5:5,激励员工的主要是考出色的工作表现获得的奖金。
2) 对于要求稳定和要求冲劲的不同岗位,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的比例可以不同。
例如,公司部分开在老城区或者社区的眼镜店,业绩倍增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反,比较重视顾客关系维护和企业形象维护,并且强调员工的稳定性,公司安排“帮助型”的员工为主,此时,他们的薪资可以采用7:3的比例。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合理分配企业资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
三、总额分配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工资总额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工资收入公平合理。
2.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员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按照“多劳多得”原则确定各级员工的工资标准。
3.调节公私拮据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考虑员工的生活条件,根据员工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四、分配程序1.确定工资总额:企业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和各项经济指标确定工资总额,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
2.确定分配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总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各项工资的分配比例,确保各项工资的分配合理。
3.确定个人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个人工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五、分配原则1.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以奖金、津贴等形式进行分配。
2.平均工资:在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员工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平均分配。
3.福利工资: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餐饮补贴、医疗保险等。
4.其他工资:如节日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各项工资。
六、管理办法1.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当遵循“财务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各部门配合”的原则,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资总额分配标准进行核算,并进行相关记录、归档,确保工资总额的安全管理。
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对工资总额进行定期审核和汇总。
4.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各项工资的分配,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七、监督检查1.企业领导应当对工资总额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责任人。
2.财务部门应当对工资总额的分配进行定期核算和审核,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
工资总额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工资总额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制定工资总额计划,监督工资分配制度的执行,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计划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员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第六条工资总额计划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工资总额计划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工资分配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九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体现员工的基本劳动价值。
第十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体现员工的贡献程度。
第十一条奖金分配应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个人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奖金比例和金额。
第十二条补贴分配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求和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补贴项目和标准。
第四章工资总额调控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调控机制,确保工资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相适应。
第十四条公司在制定工资总额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员工队伍稳定性和公司承受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五章工资总额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确保工资分配制度的执行和工资总额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工资总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对工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应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确保公司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劳分配原则;(三)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原则;(四)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资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二)根据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工资总额分配方案;(三)监督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和分配;(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与分配第七条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情况;(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三)行业工资水平;(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建议;(二)工资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进行汇总、审核;(三)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工资总额分配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兼顾公平,确保员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三)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工资水平。
第十条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岗位工资标准,提出工资总额分配方案建议;(二)工资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建议进行汇总、审核;(三)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工资总额分配方案。
第四章工资总额提取与使用第十一条工资总额提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的使用范围:(一)支付员工工资、津贴、补贴;(二)支付员工福利待遇;(三)支付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支付员工培训、考核、奖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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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与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单位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保障与激励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及二级单位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工资总额与各单位创造的效益直接挂钩,同时要保证公司全体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2、坚持指标自选原则。
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考核指标档位及对应工资总额增减幅度。
3、坚持总量控制、两级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挂提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按公司考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本单位分配。
4、坚持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
加大工资向关键岗位倾斜的力度,提高关键、骨干人才收入。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基数核定
根据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及自选考核指标档位按照一定的调整比例核定各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对部分收入过低的单位,通过按人数核增部分工资总额基数。
第四条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1、对公司长期外派人员,按派出人数对应单位平均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单位工资总额。
因公司岗位竞聘减员的单位,按照减员人数对应工资额的50%保留在原单位。
2、公司主要部室上述人员在定员指标内的,按对应工资额的50%核增所在部室工资总额。
3、在挂提工资总额基础上,公司根据工资节余情况,专项核增各单位部分工资总额,用于提高关键部位、骨干职工的收入。
4、因机构调整、职能转移、人员任免等原因增(减)人员的,按相应定员人数核增(减)工资总额基数。
5、根据人才储备需要,由于毕业生(含高职生)分配增加人员,在培养储备期内,按照增加或减少人数及接收待遇标准予以核增或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生产(工作)任务饱满,在定员指标内,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员,不核减工资总额;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超出定员指标时,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7、在定员指标内,转移工资关系的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根据在借调单位开资月数,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借调单位工资总额人均基数分别予以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五条根据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指标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兑现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清算的兑现原则。
第三章各二级单位工资分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经济目标考核办法》及所承担年度经济指标约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配套专业、专项考核方案,经履行工会民主程序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需遵循以下规定:
1、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薪酬分配的相关政策、制度。
2、各单位按照签订经济责任书确定的经济指标及各专业系统核定的专项指标予以分解,确定各三级单位承担的绩效指标,依据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及各二级单位绩效指标考核情况合理进行分配。
3、各单位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应进一步加大向关键岗位、骨干人才倾斜力度,即:向技术复杂、技能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向关键流程、窄口岗位倾斜;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低的工种工资收入增幅原则上在以上岗位工资增幅50%以下。
通过薪酬分配调整,充分发挥分配的导向作用,引导员工向公司关键技术(操作)岗位、窄口岗位及条件艰苦岗位流动。
对由于自然减员等原因产生的工资结余,原则上应全部向一线关键技术和操作岗位分配,并按贡献大小拉开差距,不许搞平均分配。
4、对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岗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绩效工资规定基数及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职工工资。
第八条各单位成立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
及工资分配工作。
第四章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工资总额挂提与使用情况,适当核增一线技术与操作人员工资总额,核增各单位一线技术与操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发放范围为公司各单位生产作业区直接从事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复杂、强度高、责任重、创造效益大的岗位。
不包括二级班子成员、三级班子成员以及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低的工种。
第十条因公司长期外派人员而造成的岗位空缺及递补产生的岗位空缺,各单位可设立代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并上报公司批准后,代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所代理岗位绩效工资的90%核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认真规范工资发放行为,不允许私自代做工资、套取工资,如经查实将按发生额度核减工资总额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工资分配过程中的加奖依据需形成书面材料并保存三年,作为分配依据备查,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