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2017年工资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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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17度
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跨越战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励各部门和员工为实现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经总经理行政会议同意,现就各单位2017年工资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同向联动原则:以效益和效率提升为牵引,效益和效率提升则工资增长,效益和效率下降则工资下降。
(三)正向激励原则: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果导向原则:以经营目标为导向,工资分配与经营结果紧密联系。
二、工资核算细则
(一)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继续执行宽带薪酬,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绩效核算办法的通知》和《与产销量挂钩员工工资分配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文件要求,核算员工工资。
(二)其他业务单位
1.销售公司
根据销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时再依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体完成结果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P/P1×0.3)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0.7+P/P1×0.3 +(S-S1)/S1×0.7×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S/S1×0.7 +0.3+(P-P1)/P1×0.3×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1 +(S-S1)
/S1×0.7×0.7+(P-P1)/P1×0.3×0.7]
2.发动机事业部和零部件事业部
发动机事业部和零部件事业部由一级分配调整为二级分配模式,集团公司根据事业部全年经营目标和定编情况核定全年工资总额,并根据月度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计提月度工资。年底根据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结算,核算出的工资总额与月度累计计提工资总额进行比较,实行多退少补。
(1)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小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4830×(S/S1×0.6 +P/P1×0.4) S——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S1——累计计划销售收入
P——累计完成利润
P1——累计计划利润
(2)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大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4830×[0.6+P/P1×0.4 +(S-S1)/S1×0.6×0.7]
(3)当销售收入实际完成小于计划,利润实际完成大于计划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4830×[S/S1×0.6 +0.4+(P-P1)/P1×0.4×0.7]
(4)当销售收入和利润实际完成均大于计划时:
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4830×[1 +(S-S1)/S1×0.6×0.7+(P-P1)/P1×0.4×0.7]
3.技术研发中心
技术研发中心由一级分配调整为二级分配模式,集团公司承担工资总额的70%,其余30%由技术研发中心对外创收自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月度工资总额=(定编人数-管理层人数)×7520 × 80%+自筹工资
(三)实行二级分配单位管理层人员工资分配
实行二级分配单位的管理层人员,工资与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联动,具体办法为:
1.销售公司和技术研发中心
正职管理层人员工资=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2.5×考核系数
副职管理层人员工资=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2.0×考核系数
2.零部件事业部
正职管理层人员工资=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3.0×考核系数
副职管理层人员工资=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2.4×考核系数
三、其他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薪酬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管理部于每月12日前将上月各单位的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利润完成情况和技术研发中心自筹工资总额提供给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审批工作。
(三)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工
资分配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后执行。
(四)实行工资二级分配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额管控,实行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月度工资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原则上不得借支。若月度应提工资人均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提工资。
(五)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员工绩效评价管理,做到绩效结果当月公示,并按规定及时与员工进行绩效沟通。
(六)各单位应严格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加班费用支出。
(七)各生产单位应确保工资核算相关数据的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与工资核算数据与事实不符,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各单位应于每月18日前将工资核算相关报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系统数据提交和报表上报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考核。
(九)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