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高国资监管企业运营效益和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的确定1. 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确定。
2. 工资总额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岗位工作难度等因素,并根据企业资金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资总额的分配1.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2.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透明公开,确保员工获得公正待遇。
四、薪酬结构的设计1. 薪酬结构应当合理激励员工,具备竞争力。
2. 薪酬结构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科学设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各项目的权重。
3. 薪酬结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薪酬水平。
五、工资总额的监管1. 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依法依规进行。
2. 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总额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管理行为,国资监管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相应工资、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国资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以上是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国资监管企业的工资管理公平、公正、透明,有效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营水平。
八、薪酬管理流程为确保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管理流程,下面是具体的薪酬管理流程:1. 工资总额制定:国资监管企业董事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额度。
2. 薪酬策略设计:根据工资总额,国资监管企业应当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的设定与权重分配。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个人转载)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个人转载)时间:2012-11-15 15:01:22 来源:人力资源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做好工资总额控制及二次分配工作,完善薪资激励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正式工工资的核定与控制、劳务费总额的核定与控制、正式工月度定额工资结算、劳务费月度结算、工资及劳务费二次分配等业务。
第二章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与控制第三条工资总额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类单位分配关系。
根据公司各类单位一般员工的工作性质,结合近年实际分配比例,确定矿井单位、生产辅助、综合服务、后勤服务单位的分配关系原则上为1:0.63:0.57:0.52。
第五条矿井单位正式工年度工资总额核定。
(一)工资总额核定依据。
1.根据神华集团给神东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各矿井单位实际,由生产管理部提报,经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接续计划。
2.各矿井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生产接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报,并由生产管理部、地测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审核确定的采掘面基本参数。
3.生产组织需配置的岗位及数量,即定员。
4.矿井单位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总额测算程序。
工资总额计划包括定额工资总额和津贴总额两部分。
1.定额工资总额测算(1)根据各矿井年度生产接续任务,结合审定的采掘工作面各项参数、采掘队伍定员,依据劳动定额,测算确定各矿井采掘面回采吨煤单价和掘进延米单价。
(2)根据生产接续各采掘面的计划产量及进尺,结合吨煤单价及延米单价,测算出采掘面工资总额。
(3)根据采掘面工资总额和采掘队定员,测定采掘队人均工资。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标题: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国家人事部【颁布日期】:1990-08-14【正文】:【题目】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国家人事部【颁布日期】1990.08.14【生效日期】1990.08.14【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注】(1990年8月14日人事部以人计发(1990)17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是:(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计划指标第五条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一)新增职工: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发布时间:2019-01-1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12月27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单位薪资管理制度
单位薪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薪资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薪资体系1. 薪资构成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以及附加福利组成。
2.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分级、分档标准所确定的月度、年度固定工资。
3.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员工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程度,由上级主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4. 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住房补贴等。
5. 奖金根据员工个人和团队在工作中的表现、业绩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给予相应奖金。
6. 附加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补贴等。
三、薪资管理1. 薪酬激励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单位建立起薪酬与员工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
2. 薪资调整薪资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薪资支付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并建立完善的薪资发放机制。
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薪资保密单位将员工薪资保密作为基本原则,非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或交流员工薪资情况。
四、薪资绩效评估1. 员工绩效考核单位应根据员工工作业绩、能力、潜力和行为进行定期绩效考核。
2. 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制度,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3. 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机制。
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绩效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五、薪资管理的监督与纠正1. 监督机制单位建立薪资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薪资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违规处理对薪资管理违规行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诉处理单位建立薪资管理相关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员工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六、薪资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 宣传教育单位应加强薪资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了解薪资规定和权益保障。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黑财规审〔2020〕1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9号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属金融企业:现将《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三章企业内部分配管理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程序第五章工资总额监督机制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金融企业更加有效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引导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函〔2020〕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2019年度清算和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办金〔2020〕1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函〔2020〕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以下统称金融企业)。
省属金融企业各级子企业(包括所属全资、绝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子企业,以财务并表范围为准)的工资总额,由省属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管理。
公司工资条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条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明确员工薪酬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性与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资条管理制度。
二、工资条内容1. 基本工资:员工的固定薪酬部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量发放。
3. 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率计算。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缴纳。
5. 公积金: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员工工资基数计算。
6. 其他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通讯补贴等。
7. 扣款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等。
8. 实发工资:上述各项合计后的最终工资。
三、工资条发放1. 工资条应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制作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发放给员工。
2. 员工收到工资条后,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及各项工资数据。
3. 如员工对工资条有疑问,应在收到工资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四、信息保密1. 工资条含有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公司需对工资条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2. 未经员工同意,不得泄露员工工资信息。
五、纠错与调整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答员工关于工资条的疑问,并进行必要的更正。
2. 如发现工资条存在计算错误,应及时调整并通知员工。
六、制度修订随着国家政策的更新及公司的发展变化,本工资条管理制度可能需要不定期的修订。
任何修订都应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确保修订后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工资条的准确无误。
2. 员工有权对工资条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细则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而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也有着薪酬制度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能够达到激发员工积极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机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合规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二章制定原则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三章年薪制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董事长、总经理;2、副总经理;3、董事会约定的其它人员。
第七条年薪制采用模式为:年薪=基薪+绩效年薪(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2、绩效年薪,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告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需支付风险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冲抵;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以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做出实施细则第四章结构工资制第十一条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其它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一)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35%—45%)(二)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的繁简轻重、工作辛苦条件确定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工资年薪管理制度
工资年薪管理制度一、总则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公司希望通过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三、薪酬结构公司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员工的基本收入来源。
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经验、职位层级、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的具体数额。
基本工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因素进行年度调整。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发放的激励性薪酬。
公司按照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数额,绩效工资将每季度和年度进行发放,并且在考核期内员工有可能获得奖金。
四、绩效考核公司将员工的工作绩效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将成为公司调整基本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成绩员工的工作成绩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态度员工的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精神、自我学习和提升等方面的表现。
3. 工作成长公司将员工的工作成长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公司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发展规划、职业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员工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获得激励性薪酬,也可以在评定不合格时得到相关改进指导。
五、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将通过绩效工资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公司还将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
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提出改进建议,并给予相关改进指导,帮助员工改善工作表现。
六、年度调整公司将按照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基本工资进行年度调整,以确保员工的基本收入能够与通货膨胀保持一定的增长。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分配管理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济效益预算、工资增长调控线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等综合因素,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境外企业),其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二)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匹配的原则;(三)公司总额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纳入工资统计口径的全部职工,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全面预算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撑。
第七条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工作建立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执行公司预算核准和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组织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对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提出核准建议,依法合理调控公司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同时负责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预算并履行上级机构监管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工资增长调控水平,统一发布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等数据,提出预算编制内容和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核准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和清算。
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9.11.20•【文号】国信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国信办发〔201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信访局作为主管部门履行工资分配监管职责的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局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和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五条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以主管部门审核清算的符合规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编制,在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与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总体结果联动。
第六条局属企业每年度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第七条局属企业经济效益指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占100%。
因政策性因素或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核定经济效益增减幅度时应予以扣除。
第八条主管部门根据局属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以利润总额和营业总收入作为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规范开展经济效益评价考核。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薪金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工资薪金的管理,确保薪酬合理、公平、透明,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凡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薪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薪资等级确定的固定工资,具体金额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进行评估。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以激励员工持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3.津贴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的特殊津贴和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4.福利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福利政策规定予以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三、薪资管理流程1.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员工的薪资等级,并确保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保证公平合理。
2.薪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定期进行薪资的调整,以保持竞争力和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薪资发放:每月按照约定的时间,由财务部门负责向员工发放工资,并确保准确无误。
4.薪资查询: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薪资查询系统,及时了解自己的薪资情况,并可提出疑问或异议。
四、薪资调整标准1.晋升加薪:员工获得晋升或岗位调整时,根据新岗位职责和市场行情,进行薪资适当调整。
2.年度调薪: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和企业经济情况,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以反映员工贡献与企业业绩的关系。
3.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薪资调研,了解行业平均薪资水平,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五、激励机制1.奖惩制度:建立绩效奖金和奖惩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额外奖励,对低绩效员工进行相应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2.晋升机会:优秀员工有机会通过晋升获得更高的职位和薪资。
3.培训机会: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技能和能力,以获取更好的发展和薪资提升机会。
六、薪酬保密1.薪酬保密原则:公司保证员工的薪资信息保密,禁止员工随意泄露薪资情况。
2.保密责任: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和管理员工薪资信息,确保不对外披露。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提高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现制定本《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计算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总和。
第四条: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五条: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多个方面。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岗位上正常工作所获取的固定报酬,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度进行测评后支付的奖励,应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特殊权益或补偿,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奖金是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进行奖励的一次性支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工资总额的管理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核算、工资总额分配和工资总额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核算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进行统一核算,并及时反馈给其他部门。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分配由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业绩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总额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适应。
第五章:工资总额的发放第十四条:工资总额的发放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员工及时领取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总额发放时应保证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向员工解释和调整。
第十六条:工资总额发放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保留相应的工资单据和银行交易记录,以便员工查询和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7•【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12月27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细则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合理分配企业资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
三、总额分配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工资总额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工资收入公平合理。
2.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根据员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按照“多劳多得”原则确定各级员工的工资标准。
3.调节公私拮据原则:工资总额的分配应当考虑员工的生活条件,根据员工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四、分配程序1.确定工资总额:企业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和各项经济指标确定工资总额,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
2.确定分配比例: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总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各项工资的分配比例,确保各项工资的分配合理。
3.确定个人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个人工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五、分配原则1.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以奖金、津贴等形式进行分配。
2.平均工资:在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员工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平均分配。
3.福利工资: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餐饮补贴、医疗保险等。
4.其他工资:如节日津贴、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各项工资。
六、管理办法1.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当遵循“财务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各部门配合”的原则,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资总额分配标准进行核算,并进行相关记录、归档,确保工资总额的安全管理。
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对工资总额进行定期审核和汇总。
4.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分配比例进行各项工资的分配,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七、监督检查1.企业领导应当对工资总额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责任人。
2.财务部门应当对工资总额的分配进行定期核算和审核,确保工资总额的合理分配。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基础薪金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一次性核定,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九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员工收入增长幅度。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xx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基础薪金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一次性核定,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九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员工收入增长幅度。
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7篇
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7篇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篇1】一、目的规范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用心性,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总监及以下人员三、定义四、权责1、管理小组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制定及解释。
2、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执行。
3、信息中心负责薪资的核算。
五、资料5、1薪资管理原则5、1、1业绩优先在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
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绩效工资的比重,并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业务部门绩效工资反映为提成工资,详见各业务部门《业务提成管理规定》;后台部门的绩效工资反映为后部门的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思考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执行细则参照业务单位的(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如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业绩异常优秀,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等。
5、1、2分享利益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
最主要体现为年终奖励,每年1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出上年年终奖励计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计划具体的执行、实施。
5、1、3合法性合乎劳动法规,保险法规,_等法规。
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篇2】第一章总则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与20__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原则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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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基础薪金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一次性核定,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九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员工收入增长幅度。
第十条公司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在岗正常劳动的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职务任免、待遇兑现挂钩,由国资委按规定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应通过职代会讨论,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体现对企业关键人才、重要岗位的有效激励,打破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按贡献大小相联系的分配机制。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