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54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5

【实施日期】2017.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7〕1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特点,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