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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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
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目前暂不能执行)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
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长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主管床的责任护
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
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
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
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
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
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定。高级责任护士将
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
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
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
不一致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
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