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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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
机构的公告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3.16
【实施日期】2017.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扶持和推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市财政出资,通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并下设多个中小企业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公司概况
母基金公司由市财政首期出资人民币5亿元设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下设若干个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通过子基金实现社会募资和投资功能。子基金由社会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管理。
二、子基金设立模式
(一)母基金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选方式选择多家社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合作方,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与每一家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一支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公开选聘的社会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母基金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参与,承担有限责任。
(三)母基金公司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政策性目标实现。
(五)按照市场通行惯例确定子基金管理费率和收益分配原则。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机构需在资质、人员配备、团队整体素质、投资管理能力、募资能力、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证明。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人员配备: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基金投资管理能力: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
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五)募资能力:有较强的募集资金能力,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出资额,能按照承诺完成主要募资任务。
(六)内部业务管理:内部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