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专业毕业生产实习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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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专业毕业生产实习》教学大纲

一、实习基本信息

实习环节代码:

实习环节名称:农学专业毕业生产实习

实习周数: 12

学分: 12

适用对象:农学专业

先修课程与环节:全部专业课程

二、实习目的和任务

毕业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的规定,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长一定的实际经验,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农学专业学生毕业生产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在学习农学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实习,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获得大田农作物生产技术、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经营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实践工作能力,巩固所学的理论;培养劳动观点,为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习方式

指定单位集中统一与自主联系单位多点分散相结合;农业生产实践、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经营与贸易以及农业行政管理调查与实践相结合。自主联系实习点的学生,所联系的实习点必须是农业生产、贸易、经营管理等与农业相关内容的实习单位,同时要求该单位出示接受生产实习的证明;自行联系不到实习点的学生,必须到农学系指定的生产实习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四、实习指导方法与要求

统一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和实习点单位指定的人员指导;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实习内容指导、学生纪律监督、负责学生安全和学生实习评价。分散实习点的学生,由实习点单位指定人员指导,全体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实习情况,以不定期(不少于2次/点)的方式进行巡查,监督学生完成实习内容。

五、实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实习内容

1、大田农作物(包括水稻、花生、玉米等)高产高效生产与管理实践。又包括:

(1)生产单位的种植制度调查;

(2)生产计划的了解;

(3)生产技术的了解与实施;

(4)病虫害的调查与防治;

(5)防灾救灾的方法调查与实践。

2、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单位(包括乡、镇、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等)的农业

生产服务模式、环节和经营管理技能调查和实践。包括:

(1)了解农业生产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2)了解组织结构形式及各部门的职责;

(3)了解农业部门的规章制度;

(4)熟悉服务项目及操作程序;

(5)参与农业技术服务。

3、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等方面的模式、工作环节和工作要求调查与实践。包括:

(1)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2)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

(3)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

(4)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环节及相关要求;

(5)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特色内容;

(6)参与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贸易、科研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的1~10周。

六、实习基本要求

(一)每位学生必须完成上述(五)规定的3项实习内容中一项,

(二)实习时间不少于全部实习时间的2/3,

(三)实习结束后需撰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毕业实习总结。

(四)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1、大田农作物(包括水稻、花生、玉米等)高产高效生产与管理实践。

了解生产单位的种植制度、生产计划、采用的主要生产技术、当地的主要病虫害及

防治方法、自然灾害情况及防灾救灾的方法,并积极参与生产实践。

2、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单位(包括乡、镇、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等)的农业生产服务模式、环节和经营管理技能调查和实践。

了解农业生产或服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形式及各部门的职责、规章制度;熟悉服务项目及操作程序;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服务。

3、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等方面的模式、工作环节和工作要求调查与实践。

了解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工作环节及相关要求、特色内容;积极参与农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贸易、科研等工作。七、实习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一)实习考核方式

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指导教师检查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生产实习的考核以实习单位评价占30%、指导教师检查在点情况占30%、实习报告占40%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1,指导教师检查情况按优良中差四级评分,不在点上1次,评价降1个等级;单位反映有不良表现,只能评价为中或差;出现个人原因的重大过错或违反校纪校规、党纪国法的,评价只能是差或不评价。

2,实习报告以优良中差评价。不反映实习内容,降2个等级;不归纳总结降1个等级;无实习体会降1个等级。

八、其他说明

1,统一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负责在实习点的安全,学生离开实习点的安全指导教师不负责;自主联系实习点的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校负责接送学生由学校到实习点和由实习点回学校的一次车费,其它费用一律由学生自己负担。

3,教师指导检查毕业生实习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大纲修订人:王晓明刘冠明修订日期:2009.12.1 大纲审定人:王晓明、郑奕雄、刘冠明、赵玉环,兰霞、祁桂林审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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