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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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
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
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
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
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
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4.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96小时以上。
4.4.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4.5 高级技师
4.5.1大专/或以上学历。
4.5.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5.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44小时以上。
4.5.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5.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程部负责理论培训及拟定考试题库,行政部组织闭卷考试。
5.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
5.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5.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
5.6技能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文青 王延华 成员:梁惠嫦 唐波 李民富 朱玉超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对于加盟的新员工,如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直接参与相应职等的技能等级鉴定,鉴定通过后可直接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
6.1.2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经过所属部门推荐,行政部可组织相关员工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发放相关上岗证。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每年6月份技能鉴定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提交所需鉴定的工种、人数,统一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考试和考核。
6.2.2
技能鉴定委员会汇总鉴定结果,确立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总经理批准。 6.2.3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6个月(含)以上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4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应对照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主管审核意见后报行政部,转交技能鉴定委员会。 6.2.5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 6.2.6其它流程按5.0 的程序进行。 7、相关要求
7.1 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员工成长、技能提升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兑、压制新老员工成长,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降职、撤职、调岗、开除等行政处分。
7.2所有从外部获得的职称证,仅作为申请定级的条件,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鉴定。 7.3所有进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等级鉴定,在鉴定成绩合格后还应通过公司组织的综合评审。
7.4通过技能鉴定的技术工人累计1次业绩为差的,给予黄牌警告;累计2次业绩为差的,技能系数降低一级;连续累计3次考核结果为差的,予以淘汰。
8、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图1
9、相关支持性文件
9.1 《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1》
9.2 《技能等级晋升申请表2》
9.3 《技能鉴定评审表3》
9.4 《技能鉴定结果通知单4、5》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10.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