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职业卫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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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表确定。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查分类表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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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伤害程度分类及事故程度分类 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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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死亡和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美国等国家规定6000d,日本等国家及国 际劳动统计会议规定为75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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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简介



该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 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标准共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 ,口腔颌面部损伤,头皮、颅脑损伤,胸部 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记住损伤, 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 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分别 进行查表得到。
重要提示 :
4、记录界限与计算界限


为了预防事故,应当对造成轻微伤害的事故,甚至未 造成伤害的“未遂”事故或“接近”事故,都应记录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对于事故发生情况的真实了解。 从国家或行业的角度考虑,难以将轻微伤害的各种情 况标准化成统一的尺度以使基层一致掌握,也容易出 现不如实上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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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内容: 1、从业人员数: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 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 数。 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对于月度内 变化较大的工矿商贸企业,月度人数取月 初与月末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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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 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 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 平均人数。 接触粉尘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 类型粉尘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 各种类型化学毒物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物理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 所接触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各 种类型物理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 所接触炭疽杆菌等各种类型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 计平均人数。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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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 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0

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 工作日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00000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

(二)、伤害分析

受伤部位:指人体受伤的部位,查表确定;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查表确定。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查表确定。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查
表确定。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查表
确定。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查分



6、设臵警示标识岗位数: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作业岗位,报告期在醒目位臵设臵了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业岗位总数。 同一工作场所内多个岗位存在相同或类似职业病 危害因素、设臵共用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按 照该场所内多个岗位均设臵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 。 例如,一个工作场所存在3个粉尘作业岗位,该场 所设臵了1个共用的粉尘危害警示标识,则按照3 个粉尘作业点均设臵了警示标识进行统计,即设 臵警示标识的岗位数为3个。
二 事故统计分析的相关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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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职业危害统计分析、报送的 相关规定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统计[2012]111号);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 [2012]98号)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安 监总统计﹝2013﹞50号) ;
总工时数=全部职工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因停产造成的非 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数
当出勤率仅对工人而言时:
总工时数=全部工人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全部职员的工 时数-因停产造成的非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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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时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频率、严重率的难点在于分母的计算。 总工时数的精确计算一般是比较复杂的。国 外精确计算工时的依据是“时钟”(定时器 )或“工资单”,但多数还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近似计算方法。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统计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 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既接触煤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从业人 员,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人统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计可采用从业人数减去不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 接触某一大类型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 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统计方法上不能将接触 某一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煤尘、矽尘、石棉尘 等)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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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3、基数使用工时较为合理。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使用百万工时或千工时这样的 基数,国际劳动统计会议早在1948年就通过使用频 率、严重率的建议,其计算公式为: 频率=丧失劳动能力伤害的件数/全部工时数 ×1000000 某期间某部门每工作一百万工时所发生的丧失劳动 能力伤害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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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伤亡事故计算方法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 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 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 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 数之和
×10000 (最后2项指标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 、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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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上述公式中,“平均职工人数”的 真正含义是“处于工作危险中的人数”我 国原劳动部门规定的千人率的分母称为“ 平均在册职工人数”,近似地等于上班的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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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损失工作日计算方法: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分别按“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 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 表”及“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计算。 未在表中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 作日均按换算表中数值计算。 各伤害部位累计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12、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 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数量。 13、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报告期 内企业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 数量。 14、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指报 告期内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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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5、作为国家或行业的统一要求,应当规定 报告一定伤害程度以上的情况。 不同国家规定的计算界限不同,俄罗斯和美国 为1d,法国和印度为2d,德国和英国为3d,日 本和马来西亚为4d。 对企业,提倡企业记录所有的事件,在此基础 上进行分析并计算事件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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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6、出勤率是计算总工时数的重要依据 当出勤率是对全部职工而言时:



9、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企 业配备的专门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 的总数。 10、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 企业配备的兼职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 员的总数。 11、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 期内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 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的数量。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 类》简介
(一)、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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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一、事故统计分析
一 企业事故统计分析中的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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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的含义和本质


三种含义: 1、统计活动:过程; 2、统计数据:成果; 3、统计学:理论概括和总结。 统计的本质: 就是关于为何统计,统计什么和如何统计 的思想。
《 评定标准》要求
12.2.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 分析。 【考评办法】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



3、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指报告期内对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指对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报告期内按照总局49号令 为其建立了完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平均人数。 建档不完整的从业人员按照未建立档案计算。 5、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指报告期内存在粉 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作业岗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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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统计
依据: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 )(安监总 统计﹝2013﹞50号) (一)统计范围:正式工 、合同工 、 临时工、 劳务派遣 (二)统计内容: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臵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卫 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 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主要 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检测点数、达标点数、专职职 业卫生管理人数、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应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应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数、新增职业病病例数、累计职业病病例数。

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企业事故统计分析中 的常见问题




歪曲了事故统计中所谓的“统计”二字 ——浮躁的结果; 几乎可以制订出“标准”的事故原因分析 ——隐瞒的心态; 安全事故简单等同于“伤”和“亡” ——敷衍的心态。 有关标准的老化——依据的滞后; 安监部门与工伤保险部门的统计结果差异 ——。。。。。无语;




7、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应进行岗前 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的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人数。 岗前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为报告期内新增的接 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8、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内应进行 岗前和在 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人数中,实际接 受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从业人员数。 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多次参加岗前和在岗期 间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1人统计。



15、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报告期内企业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人数。 16、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取得职业健康体 检资质的机构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不 包括普通健康体检。 17、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确诊的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 48号) 所列新发职业病人数。
重要提示 :
2、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不同期间内其上班 的时间不尽相同,即处于危险中的时间不同; 不同单位的职工,其工作时间更不相同。有时 ,某些企业还会因一些原因停产一段时间。因 此,严格地说,某期间内具有相同职工人数的 单位,其真正处于危险中的劳动时间会千差万 别。因此,以人为基数是有明显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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