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Hale Waihona Puke 中 国 包 装2 0 1 7 . 1 1 l 9
近 日,环 保 部 、 发改 委 、 财政 部 、交通 部 、质 检总 J l I 】 、能源 』 等 人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 十 三 五 ”挥 发 性 _ 仃机 物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 以下简称 《 办 案 》 ) ,提 以 r 琏点 行 , I k * H 呕点 污 染物 为 主 要 控 制 对 象 ,推 进 V O C s 与氮 氧 化物 切、 减排 。 根据 减 排 日标 :, J u 2 o z o q - : ,将 实施 重 点地 、重 点 行 业 的V O C s 污 染 减 排 ,排 放 总量 下 降 1 O % 以 } 。其 中 , 重 点地 区 包 括 京 津 及 周 边 、长 角 、珠 三 角 等 l 6 7 i "( 市 ) ;重 点 仃 、 I 涉 及 化 、f h 包装印刷 、_ I : 业涂装 等。 《 方 案》要 求 ,到2 0 2 0 年 ,耍 建 立 健 全 以 改 普 环 境 空 气 顷 : { 为核心 f l g v 0 C s 污 染 防 治 管 休 系 ,实 施 重 点 地 、重 点 { ? J , k v O C s 污 染减 排 , 排 放 总 量 下降 1 0 %以 匕。通 过 氮 化 物 等 污 染 物 的 同控 制 ,实 现 环 境 空 气 质量 持续 改 善 。 在 治理 内容 ? I 1 ,重 点 地 包 括 :京 津 搜 边 、 长i f f j 、珠三 『 f J 、 成 渝 、武 汉 其 周 边 、 辽 宁r l 】 部 、 陕 中 、 长 株 潭 等 域 , 涉 及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辽 宁 、 I 海、 苏 、浙 、 安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模板】
XX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XX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一)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排放标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印发了《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和《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并将重点行业VOCs 治理纳入《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17市需整治156家石化企业,其中1家长期停产、1家正在建设,141家已完成整治,其他13家已停产整治; 全省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共2119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共2038家,其他81家长期停产或停产整治。
二是发布实施了XX省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治污提供了依据。
我省印发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分3步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以及铝型材工业等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四是针对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VOCs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
7个传输通道城市已完成本地VOCs排放清单编制,其余10个城市正在积极推进。
全省所有加油站完成了二级油气回收,其中位于设区城市主XX区内的3104座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2017年,全省关停“散乱污”企业8.4万余家。
2016年PM2.5、PM10、SO2、—1—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2.7%、25.0%、50.7%和20.8%。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X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X〕65号)要求,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及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减少重点领域VOCs 排放总量,有效减少印刷、钣金喷漆、餐饮等行业及加油站VOCs排放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安排部署。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使用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调查全面、底数清楚、重点明确,并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二)加大审批力度。
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三)加强油烟巡查。
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
在每年的重点时段,由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四)加强油气管理。
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由工业和商务局完成剩余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并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治理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
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全省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1 —各设区市“十三五”三五市减排目标各地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保障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2 —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治理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
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到2020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全省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1 —各设区市“十三五”三五市减排目标各地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保障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2 —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在空气中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主要分为食品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等几类。
这些化合物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对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因此,制定一套综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是治理的重点。
对于食品和建筑等领域,应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的食品添加剂、涂料、清洁剂和胶水等产品,减少其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
针对工业排放,应加强企业的环保监管,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合理范围内。
其次,加强大气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和组成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建立监测网络,对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点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避免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另外,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也是治理的重要手段。
针对工业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可以采用物理吸附、化学吸收、膜分离等技术进行处理。
通过净化废气,将挥发性有机物转化为无害物质,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富集的废水和废液,也可以采用蒸发、萃取和吸附等方法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
同时,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宣传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向公众普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方法和技术,引导人们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
通过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共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
最后,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发展。
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征、传输规律和影响机制的研究,提高治理效果。
同时,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和工艺,提高治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综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需要从源头控制、大气监测、废气废水处理、公众宣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 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
但VOCs 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环大气〔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 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首先,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源是治理的关键。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排放控制措施,如使用封闭工艺、设备改造和净化设备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在交通运输领域,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加强尾气排放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而在建筑和家具领域,应选择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材料和产品,减少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
其次,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效途径。
建筑物内部装修和家具等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容易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比如,在室内增加通风设备,定期开窗通风,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此外,还可以使用室内空气净化器等设备,吸附和分解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此外,监测和评估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手段。
定期对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对重点治理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最后,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必要措施。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意识和理解,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效果,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有效控制排放源、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监测评估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有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
希望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贡献力量。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协同推进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有效防止大气复合型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X-X 年)》(X治霾办函〔X〕X号)、《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函〔X〕X号)、《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发〔X〕X号)等有关要求,按照《X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环督函〔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OCs总量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工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严格按照《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 年)(修订版)》要求,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梳理年度治理项目。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类施治、全面推进,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目标,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税费政策等制度保障,建立VOCs排放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7 年10 月底前,化工行业、工业涂装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深度整治任务,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缔涉VOCs排放违法“散乱污”企业。
到2020年,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完成市下达的排放总量下降任务。
三、治理重点工业源:1.化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和塑料制品制造等生产企业。
2.工业涂装行业:包括卷材制造涂装、家具制造涂装、钢结构制造涂装等工序。
3.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
生活源:主要包括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行业。
交通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挥发。
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主要任务(一)明确整治范围1.建立重点行业治理清单。
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要求,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产工艺装备、VOCs排放节点、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
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列入清单。
对列入清单的未治理企业,选取适用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1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1.坚持重点推进和试点带动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部署,全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整治。
在此基础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要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1~2个典型行业先行开展VOCs整治试点工作,总结提升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2.强化活性VOCs组分减排。
各地应结合本地市O3生成- 1 -来源分析、产业结构特征、排放来源等,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加大对O3和PM2.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组分减排力度,建立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
3.强化协同减排。
各地要加强VOCs与NOx排放对O3生成敏感性分析,确定适于本地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
考虑到我省O3生成基本属于VOCs控制型,要优先控制并削减VOCs,VOCs与NOx减排比例应大于1:1。
4.强化综合施策。
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 整治。
(二)工作目标在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石油炼制、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 2 -比2016年降低5%以上,O3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力争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近期(2017年)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思路与途径
VOCs含量限值标准,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 (一)重点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十三五”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在全国层面应重
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 减排 ;各地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电子 信息、制鞋、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开展VOCs减 排。对于石化和化工行业(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 石油勘探开发,农药、医药、涂料、油墨、有机颜料、胶 黏剂制造、化学纤维、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 等),应重点抓好有机液体存储调和、装卸、污水处理、 动静密封点泄漏、冷却塔与循环水系统泄漏、工艺有 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燃烧、火炬、开停工、检 修、事故等诸多排放源项的控制。工业涂装排放源通 过采取水性、高固体分、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 性涂料替代,提高涂装效率,深化喷漆、流平、烘干等 环节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集装箱制造、汽车、卷 材、工程机械、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减排。包装印刷行 业通过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油 墨等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材料,推广采用无溶 剂复合、水性胶复合等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 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优化烘干技术,在印刷、复合等 工序配套建设末端治理工程等措施,推进VOCs全过 程减排。
四、“十三五”推进VoCs污染防治的主要途径
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VOCs排放特点不同,应 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施策。“十三五”期间,对于工业 源,应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的总量控制,以 大工程带动大减排,同时结合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 理,推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VOCs的减排,确保完成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全国VOCs排放 总量下降10%的目标。而对于交通源,要通过不断提 升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来降低尾气和燃油蒸发 VOCs排放 ;对于生活源,应通过加严有机溶剂产品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 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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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一)重点地区。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5—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三)重点污染物。
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
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
对于控制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6—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 “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7—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O3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
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8—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
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
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9—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
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重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1)集装箱制造行业。
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并配套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2)汽车制造行业。
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10—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
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