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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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xx)动漫生态园"bot项目
投资建设经营
合
同
书
二0一二年月日
"西部(xx)动漫生态园"bot项目
建设经营合同书
本合同签订当事人:
甲方:xxxxxxx
乙方:xxxxxxx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xx市动漫和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xx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西部(xx)动漫生态园"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概况
第一条名词解释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指建设、运营和转让,即甲方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即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工程管理)权及在约定期限的经营收益权授予乙方,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及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业主的投资建设方式。
【本项目】或【项目】:指"西部(xx)动漫生态园"建设项目。
【本合同】:指《"西部(xx)动漫生态园"bot项目建设经营合同书》。【生态园】:指"西部(xx)动漫生态园"。
【甲方】:指xx市金阳新区管委会。
【乙方】:指贵州金卡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条建设宗旨
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将根据保护性建设开发原则,建设以动漫元素为主、具有园林景观并集市民休闲、动漫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体验式的公益性动漫生态主题公园。
第二章投资建设内容
第三条投资建设方式
乙方负责本项目资金的筹措、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投资建设款给乙方,并按照乙方投资总额的50%拨付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扶持乙方经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经营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将本项目的所有设施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四条项目工程内容
4.1 工程建设内容
本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包括:
4.1.1 生态园道路交通系统;
4.1.2 生态园大门及文化广场设施;
4.1.3 动漫文化主题项目,包括多彩贵州文化长廊3d动漫创意展示、动漫大师工作坊、新媒体视觉体验中心、动漫主题体验馆、动漫衍生产品展销区、动漫嘉年华游艺体验中心、电子竞技互动体验中心、动漫主题餐饮配套区、动漫主题度假村等;
4.1.4 生态园管理用房、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等配套用房;
4.1.5 生态园林绿化及景观设施;4.1.6 生态园内市民休闲设施。
4.2 项目总投资
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规模约1.3亿元人民币。
4.3 建设工期
自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
4.4 质量要求
执行现行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规范的标准,达到合格。
4.5 用地范围及面积
4.5.1 按照《金阳新区实施建设区控制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为金阳石林公园及周边地块,具体为东至金阳大道南段、南至石林路、西至奥兴路、北至市政支路。
4.5.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7020平方米(约595.53亩),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积为59829平方米(约89.74亩)、生态园用地面积为425.54亩、公交始末站用地13.8亩、经营性开发(商业、娱乐、办公)用地亩(核算后实际应为66.45亩)。
4.5.3 前款中用于经营性开发即用于商业、娱乐、办公用地的71.95亩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乙方或乙方引进或/及设立的企业另行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但甲方应优先保障乙方或乙方引进/及设立的企业取得该经营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经营性开发项目部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范围内)。
第三章工程建设、移交及价款支付
第五条工程建设
5.1 甲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的立项、招标项、规划、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完善、乙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5.2 甲方负责审查生态园建设的总规划平面图方案、单体规划平面图方案及施工图方案。
5.3 甲方负责对生态园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该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园项目建设。
5.4 乙方负责生态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管理,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5 乙方有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本项目承包商的权力。
5.6 甲方有权监督工程的建设,甲方应为乙方建设管理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与协调。
第六条建设专项资金账户
甲乙双方共同开设生态园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该资金账户注入1亿元的生态园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园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移交
在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施(含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业主。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9.1 工程开工后一个月,甲方将乙方缴纳的生态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5000万元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工程进度完成50%后,甲方将乙方缴纳的生态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另外5000万元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
9.2 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未委托审计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乙方投资的最终依据。
9.3 审计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将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经审计的工程价款金额的50%)拨付给乙方。
第四章特许经营
第十条项目所有权
本合同所涉项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权
11.1 特许经营期限
11.1.1 从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日起30年,甲方授予乙方在此期间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11.1.2 若本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合同第4.2条约定的金额,则乙方的经营管理期限按投资的增加比例进行相应顺延。
11.2 特许经营权
11.2.1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享有生态园的命名权。乙方所使用的名称须报经甲方同意。
11.2.2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对生态园进行经营、管理及收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
11.2.3 在特许经营期内,生态园免费向市民开放,但有关场馆可以收费。 11.2.4生态园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2.5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因公益目的及重大节日需要,甲方有权免费使用生态园广场、公共设施及其他有关设施。
11.2.6在特许经营区内,乙方应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11.3特许经营权的转让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有权将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进行转让,但受让方所享有的经营管理的期限及权限不得超出乙方就本合同未履行完毕的特许经营期限及经营管理权限。
11.4甲方的监督权
11.4.1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11.4.2若因乙方的经营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则甲乙双方在达成对乙方的补偿协议后,甲方可收回项目的特许经营管理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2.1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对项目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2.2甲方应按项目建设进度配合乙方使用建设专项资金,如因甲方原因迟延支付而导致建设工期滞后,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3如甲方未按9.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