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质押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年中保流字号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发放了万元的贷款,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按时足额偿还,乙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1条质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第2条质押合同标的(质物)、质押额
2.1 质押标的(质物)为。
2.2 数量:;重量:共计吨;形状:(见相片)。
2.3 质押物共作价元整,质押额为元整。
第3条质押担保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乙方未根据年中保流字号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以质物在本合同第4条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4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甲方行使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5条质物移交
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将出质物送到双方指定库房保管。
5.2 在质押期限内,如乙方需转让质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提供同等价值的替换物或归还等同金额的借款后,才可转让质物。
第6条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年中保流字号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
清偿完毕。
第7条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公证、运输、质物库房保管费用(保管合同另行签订)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8条质押权的处置
如乙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年中保流字号合同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法或按双方约定处置质物。
第9条质押权的消灭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或之前,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得到足额清偿的,质押权随之消灭,甲方返还质押物。
第10条通知
10.1 各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报告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10.2 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以公证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约定地址的视为送达);由邮政信函方式递送的,寄出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
10.3 各方确认的送达和联系地址为本合同签署页的地址。
10.4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他方,否则,各方确认的地址仍为法定送达地址。
第11条特别约定
第12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13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加盖公司公章和签字,自质物移交至指定保管库房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