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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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3 基本性能规定
3.1 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1.1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 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
与规划的关系,工程应经规划部门审批
3 基本性能规定
3.1.2 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 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 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 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 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 具等。
2 术语
2.0.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u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
机等较大型设备。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
燃气供应的基本功能与要求----安全稳定供气 稳定供气的必要条件----燃气质量、储气、调峰设施、
调峰气源、燃气组分、热值、压力等
3 基本性能规定
3.1.4 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 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依燃气特性提出 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明显(符合国家标准) 重要燃气设施----厂站、调压站、燃气管道等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2002年2月20日下发的“关 于同意开展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编制研究的函”。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成立编制组,按照 约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研究工作。
编制过程
2002年4月提出“燃气工程技术规范”草稿,征求意见。 2002年10月提出《燃气工程法规》(初稿),征求意见。 2003年7月提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讨论稿)。 《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研讨会于2003年8月19日在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77)2 术语 (80)3 基本规定 (81)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81)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84)4 区域布置 (88)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94)5.1 一般规定 (94)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96)5.3 站场内部道路 (99)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102)6.1 一般规定 (102)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105)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106)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107)6.5 油罐区 (108)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115)6.7 装卸设施 (119)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121)6.9 建(构)筑物 (128)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130)7.1 一般规定 (130)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132)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133)8 消防设施 (137)8.1 一般规定 (137)8.2 消防站 (138)8.3 消防给水 (142)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144)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157)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162)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165)8.8 消防泵房 (166)8.9 灭火器配置 (168)9 电气 (170)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70)9.2 防雷 (170)9.3 防静电 (173)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175)10.1 一般规定 (175)10.2 区域布置 (176)10.3 站场内部布置 (178)10.4 消防及安全 (179)1 总则10.1 油气田生产和管道输送的原油、天然气、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稳定轻烃等,都是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灾害。

因此,在工程设计时,首先要分析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对其采取经济、可靠的预防和灭火技术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减少火灾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 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 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 的措施。
4.2其他要求 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 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 知的警示性臭味。 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 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 经常接触的材料。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 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O.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 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 燃气取暖器具等。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 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 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 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 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5.2.5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5.2.6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 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 围墙。 5.2.7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 下储罐、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 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 下建(构)筑物。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 干砂。

GB50494-2009

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31日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指在城镇地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供应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以下是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1. 管网设计与建设:规定燃气供应管网的设计标准、管线材质选择、敷设方法和管道保护等要求,确保管网的安全和可靠。

2. 燃气质量控制:规定燃气供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包括燃烧性能、流动性能和污染物含量等指标,确保用户使用的燃气安全无害。

3. 燃气设备安装与维护:规定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包括煤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检测标准,确保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安全防护设备:规定燃气供应系统中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如泄漏报警器、防爆阀、排风设备等,以预防和应对燃气泄露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燃气表计管理:规定燃气表计的选用、安装和检测要求,确保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 燃气供应与应急处理:规定燃气供应的安全保障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供气压力、储气罐容量、备用供气装置等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管理。

7. 燃气用户安全教育:规定燃气公司向用户提供燃气安全教育,并告知用户燃气的危害性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8. 燃气事故处理与调查:规定燃气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调查要求,包括责任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措施,以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时的安全和便利,同时也是为了推动城镇燃气的发展和建设。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与时俱进,以适应城镇燃气发展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严格遵守燃气技术规范,可以保障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减少因燃气问题引起的事故和损失,提高燃气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商业等能源供应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和可靠供应,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燃气技术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2. 技术规范的范围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2.1 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是城镇燃气系统建设的基础。

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燃气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规范还包括管道材料的选择、施工流程、安装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2 燃气设备安装与维护城镇燃气系统中涉及各种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炉灶、燃气燃烧锅炉、燃气热水器等。

技术规范对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通风要求、燃气泄漏检测等。

2.3 燃气安全管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营。

3. 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如下:3.1 安全性燃气系统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燃气不泄漏、不爆炸,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2 可靠性燃气系统的可靠性是保证供气的重要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3.3 环境保护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要尽量减少,包括减少燃气泄漏和排放等。

3.4 经济性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选择管道材料、设备配置和维护方式,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

4. 技术规范的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城镇燃气系统建设和运营的责任和义务,为技术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燃气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燃气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燃气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燃气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燃气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内容。

一、安全规程燃气安全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燃气供应和使用主体责任:燃气供应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

燃气供应单位要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输送安全可靠;燃气使用单位要合理布局燃气设施,及时维修和检验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2. 燃气设备选择和安装:燃气设备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并且要安装在通风良好、无火源和易燃物品的环境中。

燃气具有易燃、爆炸性质,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

3. 燃气使用安全:燃气使用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防范意识要树立起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事故,燃气使用单位和供应单位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防止进一步蔓延,并及时报警。

燃气使用单位要做好逃生通道的设置和标识,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

5. 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于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事故后,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二、技术规范燃气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燃气管道的制造和安装标准:燃气管道要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和安装,确保管道的强度和适应性。

管道连接要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渗漏现象,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

2. 燃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规范:燃气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设备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验,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投入使用。

3. 燃气泄漏预警和监测技术:燃气泄漏是燃气安全的重要问题,要采用先进的泄漏预警和监测技术,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能源总局联合发布的。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防范控制、维护和使用、计量管理等质量要求,适用于新建、改造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安全检查和投入使用。

本规范旨在保障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燃气和排气质量,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燃气能源消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和改善居民就业状况。

施工内容1、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地质条件、经济适用、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工艺流程,实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和节能减排。

2、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建筑材料及其它能源保温绝热性能检测规程》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3、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适当的施工方法,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确保城市燃气工程的安全有效的施工。

验收内容1、城镇燃气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主要结构、设备、管道等验收内容:(1)相关钢管及焊接接头:该部分主要包括质量、材料鉴定、焊接技术要求及检验等。

(2)热防腐:包括对管线防腐层及保温层(如涂料、绝缘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防腐抗热性能。

(3)辅助设备:包括本工程中的自控系统、燃气调节系统、安全设备及气体分配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完成安全检查、施工验收等。

2、城镇燃气工程验收应当综合考虑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将其纳入施工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安全防范控制1、城镇燃气工程应采取规范的操作方式,实行全过程的安全防范控制。

2、城镇燃气工程安全防范控制应以专门安全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措施,制定安全控制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3、城镇燃气工程施工期间,应及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防止设施设备的损坏及安全风险的发生。

维护和使用1、城镇燃气工程应根据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保养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标准[详]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标准[详]

宽甸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培训教材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系列之十《城镇燃气技术规》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本规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 sort of 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 调压箱 regulator 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

218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18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31日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篇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8-20xx,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7.1.2、7.2.2、7.2.4、7.2.5、7.2.9、7.2.16、7.2.21、7.4.1(1)、7.4.3、7.5.1、7.5.3、7.5.4、7.6.1、7.6.4、7.6.8、8.2.2、8.2.9、8.2.11、8.3.7、8.3.8、8.3.9、8.3.10、8.3.12、8.3.14、8.3.15、8.3.19(1、2、4、6)、8.3.26、8.4.3、8.4.4、8.4.6、8.4.10、8.4.12、8.4.15、8.4.20、8.5.2、8.5.3、8.5.4、8.6.4、8.7.4、8.8.1、8.8.3、8.8.4、8.8.5、8.8.11(1、2、3)、8.8.12、8.9.1、8.10.2、8.10.4、8.10.8、8.11.1、8.11.3、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o.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o.7.3、10.7.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燃气 规范

燃气 规范

燃气规范燃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被广泛用于家庭生活、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为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燃气规范。

燃气规范是一套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旨在指导和监管燃气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下面将对燃气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燃气规范对燃气的生产环节进行了规定。

燃气生产应符合环保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确保燃气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生产厂家应建立燃气质量检测体系,对燃气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分析,保证燃气的纯度和稳定性。

此外,生产厂家还需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燃气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可控性。

其次,燃气规范对燃气的运输和储存环节进行了规定。

燃气的运输需要使用专业的运输设备,如燃气输送管道和罐车等,确保燃气的安全和稳定运输。

燃气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储罐和储存设施需要具备耐压、防腐、防爆等特性,确保燃气的安全储存和供应。

再次,燃气规范对燃气的使用环节进行了规定。

在家庭生活中,使用燃气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如安装燃气表和燃气报警器等设备,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在工业生产中,使用燃气的设备和工艺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需要做好燃气的泄漏监测和处理工作,确保燃气的安全生产。

在交通运输中,使用燃气的车辆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装备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防爆装置等,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输。

最后,燃气规范对燃气的监管环节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燃气监管机构,负责燃气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监管机构需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追查。

此外,监管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燃气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确保燃气的合格率和安全性。

总之,燃气规范对燃气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燃气的安全和质量。

燃气规范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标准化、监管和安全教育,提高燃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燃气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环境要求。

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

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

新版《天然气》行业标准相较1999年版,对天然气气质要求有较大幅度提高。

其中,一类气气质指标,每立方米天然气高位发热量由原来大于31。

4兆焦耳提高到大于36兆焦耳;每立方米天然气总硫含量由不大于100毫克提高到不大于60毫克;二氧化碳含量由小于或等于3%提高为小于或等于2%。

我国现行城镇燃气主要标准规范: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分析法》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在天然气输送过程中,输出量与输入量之差称之为输差,输差通常由天然气非计量漏失造成。

燃气技术规范

燃气技术规范

燃气技术规范
燃气技术规范是指在燃气工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首先,燃气技术规范包括了燃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在选用燃气设备时,需要考虑设备的功率、排气量、燃烧效率等因素,并按照标准进行选择。

而在设备的安装工作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其次,燃气技术规范还包括了燃气管道的设计和施工。

在设计燃气管道时,需要考虑管道的大小、长度和布局等因素,并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绘制。

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燃气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漏措施,确保管道的完整和稳定。

此外,燃气技术规范还要求燃气设备和管道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定期检测可以发现设备和管道的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和管道的清洁、润滑和调整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在燃气技术规范中,还要求设备和管道的一些必要配套设施和安全设施。

例如,燃气热水器需要配备排气管道、防火罩等设施;燃气管道需要设置泄漏报警器、阀门等安全设施。

这些配套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能够提高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后,燃气技术规范还要求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培训
和安全意识。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燃气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并且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同时,还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总之,燃气技术规范是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遵守燃气技术规范,才能保障燃气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

燃气管道常用技术标准一、国家标准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本规范为燃气管道设计遵循的主要规范,应用的要点为第六章(燃气输配系统)和第十章(燃气的应用)。

在进行压力不大于4。

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时,在确定管线的具体位置、管径及壁厚时应用第六章,本章主要对燃气管道设计压力的分级、水力计算、管道埋深、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净距、管材选用、门站及调压站的设计原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进行城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内部的燃气系统设计时,应用第十章,本章主要对室内燃气管道的布线要求、水力计算、管材的选用、与室内电气设备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净距、燃气的计量、烟气的排除、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本标准为室内燃气管道设计遵循的标准,它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民用和公共建筑使用的燃具。

应用要点为燃具的选择和安装。

在设计时,对用户选用的燃具的性质要有清楚的了解,以确保该燃具符合设计条件.介绍了燃具安装的处所及安装的具体要求、管道的连接、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在设计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燃具,确定安装该燃具的房间或部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本标准为钢制燃气管道焊接、焊缝质量检验应遵循的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应用要点为(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中的“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一节,此节对管道焊缝的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和适用标准、管道检验的数量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本标准规定了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原料的主要性能要求.适用于工作温度为-20~40℃、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的管材。

燃气行业规范归纳

燃气行业规范归纳

设计规范1.1.1.1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8.1.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报警器等组成。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有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8.1.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8.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报警器。

8.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报警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7.3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7.3.2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用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

2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应设置在橱柜内部。

3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

4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5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6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己复位的关断阀,应具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能。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5 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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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过程
2007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主编单位随即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城镇燃气规 范》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城镇燃气规范》 (送审稿)。 2008年2月,编制组完成报批稿报批。 2009年,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8月1日起 执行。
编制过程

收集国内外资料
+ 日本《燃气产业法》 +《日本通产省省会》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 + 欧洲标准BSEN1473-1997 + 加拿大标准CAN/CSA-Z662-99 + 香港燃气法规《气体安全条例》 + 澳大利亚燃气法规 + 国内法规等

评估的目的----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继续使用、伪造、更换

重大自然灾害:1、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2、人为灾害(施工外 力、水灾等)
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投入大;降低年限----经济但安全性受影响

3 基本性能规定
3.1.6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 运行维护和使用。

使用范围 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 过程--- 规划、设计、施工
使用---运营单位宣传、检查、督促整改
1 总则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4 燃气质量
4.2.2 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 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 的材料。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加臭剂的量:多、少 燃烧产物:不对人体有害
5 燃气厂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 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涉及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是涉及国 家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 安全、防止欺诈和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规范分为八章20节129条(条数不含术语一章)。
基本按照燃气的领域划分章节结构。


条文解读


1 2 3 4 5 6 7 8
2 术语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0.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n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 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 具等。
总则 术语 基本性能规定 燃气质量 燃气厂站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燃气汽车运输 燃具和用气设备
1 总则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 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目的
全文强制 是最低要求,企业可提出更高要求
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用户管道u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3 基本性能规定
3.1 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1.1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 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
3 基本性能规定
3.1.11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的 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依《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 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制定

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入存在危险的燃气 设施作业及进行带气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等
组织机构----专职抢修机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等

3 基本性能规定
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 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部 门组织专家论证会
报批准部门审定

3 基本性能规定
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 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本原则 是核心,基本性能规定以其为主而编制
1 总则
1.0.4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 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阐述了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其他标准 规范

3 基本性能规定
3.2 许可原则 3.2.1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 的材料与设备。

依293号含----“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 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 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 符合要求----国标、设计文件、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合格证、说明书等
1 总则
1.0.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本规范与现行标准的关系 主要的现行标准制定 不一致时,按本规范执行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 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 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 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 不同种类。

场所----人工制订、气体净化厂、门站、储配站、 LPG/CNG/LNG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 站等 不含 ----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

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大多数人利益 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运行人员
3 基本性能规定
3.1.7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 使用,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国家现行 环境保护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减少污染
产生后对污染物处理
3 基本性能规定
3.1.8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在2002年2月20日下发的“关 于同意开展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编制研究的函”。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成立编制组,按照 约定的工作程序开展研究工作。
编制过程

2002年4月提出“燃气工程技术规范”草稿,征求意见。 2002年10月提出《燃气工程法规》(初稿),征求意见。 2003年7月提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讨论稿)。 《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研讨会于2003年8月19日在天 津召开。 编写组于2003年11月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 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2 术语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 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 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 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编制过程

广泛征求意见 + 先后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多次;
+ 编制组内部研讨会多次;
+ 征求意见稿回收意见500余条。
理清思路,深化认识 确定大纲,搭好结构 细编条文,做好说明
分析意见,合理采纳
条文解读

本技术规范是在不降低国际通用的保护水平前提下,制定了 燃气工程中涉及安全和普遍公共利益的基础要求。这些基本 要求包括了燃气工程所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
3 基本性能规定
3.1.4 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 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依燃气特性提出 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明显(符合国家标准) 重要燃气设施----厂站、调压站、燃气管道等
3 基本性能规定
3.1.5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 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 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宣贯讲义
条文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2009年7月
编制过程

2001年---2008年,历时约八年。 第一阶段---编制研究
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2001年下半年正式 提出编制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的申请。

与规划的关系,工程应经规划部门审批
3 基本性能规定
3.1.2 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 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 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 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选址、选线---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减少损失与危害


大型厂站----远离居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节能、节水 环境友好型社会
3 基本性能规定
3.1.9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 区,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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