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村风情小镇项目-道路、游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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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村风情小镇项目-道路、游步道

停车场、草皮工程

招标编号(QTZ2015A-45)

招标单位:乾潭镇幸福村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徐益民

招标代理单位:乾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总说明

1、工程名称:幸福村风情小镇项目-道路、游步道、停车场、草皮工程

2、建设地点:乾潭镇幸福村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负有法律和民事责任的):徐益民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

5、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6、要求工期:60天完工

7、设计单位:杭州千岛湖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工程招标的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施工,相关图纸由建设方提供。

9、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实行公开招标,以通过招标来选定施工单位(个人)。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建德市范围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2、按规定提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配备情况表及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建造师证、五大员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交取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文件要求发出的补充资料和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决标第七章授予合同

二、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预算)和图纸。凡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文件后,在开标之前2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召开预备会,预备会内容由招标单位整理成会议纪要,作为补充文件报镇交易中心核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将问题解答同时通知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

2、不论招标单位的解答,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方可确定。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以上,招标单位可能会通过交易中心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事项。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有补充招标文件的,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文件时把招标补充内容考虑进去,需要变动递交时限和开标时间的将在补充招标文件中确定,并通知投标报名单位。

3、补充招标文件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认可,否则无效。

五、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率法。各投标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确定报价。本次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09.863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6%和低于总价-11%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1、报价要求

(1)、根据编制要求,填报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其单价除直接费外,还应包括招标单位认为必须计取的其他所有费用、税费率。

(2)、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计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2、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招标单位代表现场踏勘,报镇招标办核准,填写工程量变更申报表,其价格按开标时相应的下浮率价格结算。若投标时无此项目工作内容的,则按投标编制依据、报价要求计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有明显误差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3、本工程采取一次性闭口包干。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调整外,其余不作变动。实际工程量少于预算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

4、投标货币:投标货币全部采用人民币。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招投标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和资信部分。本次投标只投商务部分。

2、投标单位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标部分(见投标书内容)。

三、投标有效期:在招标公告规定内,投标书送达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前属有效,超过时间的为无效标书。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在报名资格预审后,由投标单位向乾潭镇保证金专户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开标会前先查验保证金缴款票据,若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会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将此款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专户:乾潭信用社,单位名称:建德市乾潭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账户:201000004924790

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对领取招标文件后,标书送达、开标等环节未按规定的投标人;被录入不良行为名单的。

B.中标单位单方未在规定期限签署合同的。 C、未完全履行合同的。

五、现场勘察及施工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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