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采伐、迁移审批办事指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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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373-2013/00

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

采伐、迁移许可

办事指南

2014-12-01 发布2015-01-01实施

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采伐、迁移许可

办事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单位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道路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向本机构申请办理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采伐、迁移的许可。

本市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业务部门,应参照本办事指南手册执行。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采伐、迁移许可。

代码:037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

通过)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 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公路及公路用

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迁移。确实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更新补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

项目录的通知》: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砍伐、迁移审批实施主体由市建设交通委调整为市路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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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本项许可按照以下职能分工实施:

1、上海市路政局负责在实施直接管理的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因

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道路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进行树木采伐、迁移活动的许可;

2、涉及除市管公路以外的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

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道路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树木采伐、迁移活动的许可,由上海市路政局和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树木采伐、迁移的规模实施许可:

(1)绿化迁移乔木总数在100株以下或迁移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

米以下以及绿化采伐乔木(胸径小于45cm)总数在10株以下或采伐绿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由各所辖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并将其涉及的绿化采伐许可备案留存(含树木品种、胸径、数量),于每季度上报市路政局审核采伐蓄积量。

(2)绿化迁移乔木总数在100株(含)以上或迁移绿地面积在

3000平方米(含)以上;绿化采伐乔木胸径在45cm (含)以上的大

型乔木(除杨树、构树、泡桐等速生树种)或采伐乔木总数在10株

(含)以上以及采伐绿地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各所辖

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市路政局许可。

(二)许可内容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树木采伐、迁移活动的申请事项实施书面

审查、实地踏勘、许可决定、监督检查。

(三)法律效力

在本机构管辖的公路范围内,被许可人按照被许可事项的时间、

地点、期限和内容,从事树木采伐、迁移活动。

(四)许可对象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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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树木采伐、迁移活动的

单位。

五、许可条件

(一)准予许可的条件:

1.确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

道路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

2.现有绿化对交通安全或周边其它设施构成威胁,或因绿化发生

严重检疫性有害生物及自身生长抚育需要;

3.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技术评价报告结论满足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

的;

5.提供切实可行的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

相应的经济补偿;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

2.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直

接影响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事项的;

3.经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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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许可数量根据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等控

许可数量。

七、申请条件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以及实施道路建设与维修等工程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树木采伐、迁移活

动的单位,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符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的相关要求。

(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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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九、许可期限受理期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十五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十、许可文书

许可证件为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证》根据施工具体情况,

证件有效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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