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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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员工积极性,创造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干部、合同制工人、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岗(含中层管理岗)位以下所有工作岗位的人员使用均执行此办法。

岗位竞聘包括以下情况:

1、岗位缺人时,由公司与用人部门联合发布招聘通知;

2、岗位不缺人时,任何员工认为自己能够比现在岗位上的人员更加胜任的,可以直接向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竞聘申请。

第三条岗位竞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岗位公开、上岗条件公开、工作标准公开、竞聘流程公开、竞聘办法公开,为员工充分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发挥员工的潜能,打造员工发展愿景。

第四条竞聘坚持以个人实际表现、能力和业绩考核为主,采用笔试考试、能力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不参加岗位竞聘

第五条下列员工不能参加岗位竞:

1、经鉴定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者;

2、员工伤、病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者;

3、见习期人员(见习期满由公司统一安排工作,并纳入正常的岗位动态管理序列);

4、受到各种处分还没有到期者(待处分期满后纳入正常的岗位动态管理序列)。

第三章竞聘组织、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综合办、招聘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第七条综合办是岗位公开竞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公开竞聘管理办法、与招聘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发布竞聘通知、参与和监督竞聘过程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招聘部门负责提出拟公开竞聘岗位,草拟招聘简章,与综合办共同组织公开竞聘,提出拟录用意见等。

第九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民主监督员负责竞聘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公开竞聘流程和方法

第十条竞聘流程

1、由招聘部门上报需公开竞聘岗位、招聘简章,经竞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综合办发布竞聘通知。确定自己胜任某岗位的员工直接到综合办报名。

2、接受申请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聘人员到综合办报名并上交竞聘材料,由竞聘工作小组对照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选并公示入围人员名单。

3、组织考试、考核。竞聘工作小组对入围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操

作考核、综合评价进行分数评定。笔试由公司综合办组织题目,实际操作由招聘部门组织题目。

4、综合评定。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价成绩所占比重根据岗位的不同由招聘部门制定,报竞聘工作小组批准。招聘部门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草拟录用人员名单,竞聘工作小组在考试和考核成绩的基础上对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上岗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竞聘方法

参加竞聘员工按下列办法计算竞聘分数:

(一)笔试分数

笔试内容为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基本要求或基本技能,对岗位的认识、工作想法及实现办法等。

(二)实际操作分数

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由招聘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技能题目,考核竞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三)综合评定分数

1、民主测评分数

近三年年终民主测评结果计分,每人每年得票数除以总票数,得数为民主测评分数。

2、业绩分数

近三年年度内获得公司先进荣誉每一项加1分,获得区(县)级荣誉每一项加3分,获得市级荣誉每一项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每一项加7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一项加10分并优先聘用。

3、出勤分数

近三年总出勤天数计分,应出勤天数为平均每月出勤22.5天计满勤,平均每年270天,三年合计810天。以个人实际出勤天数累计后除以应出勤天数,得数为出勤分数。

加班分数,加班每8小时计一天,累计1个月计1分,合计得数为加班分数。

以上计算得数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人员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由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部门草拟的录用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竞聘小组成员每1人赞成加1分。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员工岗位考察期一年,考察期内或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部门报经公司批准后退回原部门,或者员工自己寻找接收部门报公司批准后上岗。不愿意回原部门,自己又找不到接收部门的,由公司统筹安排,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期间只发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工资。不接受公司统筹安排或者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其他岗位工作的,公司研究决定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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