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市长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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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市长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0-08-14来源:作者:

王萍

(2010年8月12日)

同志们:

市委召开这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周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支持人大履行职能,并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下面,我着重讲两点意见:

一、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

撤地设市1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紧跟时代步伐,在监督工作上实现了突破性创新,在服务大局上发挥了根本性作用,在自身建设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开创了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特别是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把监督和支持相结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实实在在地支持政府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政府推动各项工作给予了有力、有效、有益的支持,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大力支持政府推进中心工作。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组织人大代表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反映基层呼声,积极建言献策,在更宽广的视野上真心实意帮助支持政府工作,对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去年,在应对金融危机抓“双抢”中,市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市政府成功发行了15亿元城投债券;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市人大常委会对吉泰工业走廊建设、城市建设、造林绿化“一大四小”等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以来,市人大又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职业教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很

多建设性意见,并先后就县乡公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城镇职工医保等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真切感到,这些都是人大支持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所以对每一份视察报告、每一项意见建议,市政府都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采纳,及时回复。

二是大力支持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履行好职能的重要前提。去年以来,市政府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市委专报请示,向人大、政协通报,向社会发布新闻的工作制度,使政府的重要工作都在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完成。对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市政府在充分酝酿、深入调研、慎重考量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比如,市政府先后就促进就业再就业、节能减排、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有关方面情况,提请人大进行专题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每一次都是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审议,深入研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支持并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大力支持政府依法依规行政。全市各级人大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帮助和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特别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主动履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作为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又是一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我深深体会到,各级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越来越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的主动性也越来越强。事实证明: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政府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与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分不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每一项重大成就,都凝结了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以及全体人大代表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全体人大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这是由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因此,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第一,要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作为检验依法行政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做好沟通,争取理解指导。

第二,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按规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及时提交人大审议;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的强烈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研究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到会汇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对口联系,固定联系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沟通,汇报工作。

第三,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监督法》、《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三个“实施办法”,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集中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工作,确保程序到位,支持配合到位。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归口各个部门,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对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要精心安排,诚心诚意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建议和意见,并按要求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对人大常委会转来的群众来信来访件,要加大办理力度,做到事事有结果、有回音。

第四,要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认真办理大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这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及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办理,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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