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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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吸收、培养和发挥高学历人才的作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第二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及合作导师三级管理。

学校成立以一名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要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申报,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和审核,办理博士后进站、出站和延期退站等手续,负责博士后的在站管理、博士后联谊会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上报审批、报到、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科学基金等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科研工作阶段性检查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相关证件的办理、进出站的相关管理及在站博士后出国合作研究、考察等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安排、配套家具等生活用品的配备及管理等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博士后的户口迁移工作,并协助办理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落手续。

(七)校工会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的入园、入学等工作。

第五条各流动站所在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流动站所在学院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对申请入站的博士后的业务水平、拟定的研究课题计划进行审查,遴选并初定入站博士后人选。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附件一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1〕1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以及《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登记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且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挂靠单位对挂靠学生社团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学生社团运作和发展提供指导:(一)以校团委为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代为管理;(二)挂靠其他职能部门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其挂靠单位为该机关部处;(三)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由二级学院党委管理,其挂靠单位为该二级学院党委。

所有社团均须向校团委报备。

第六条未经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挂靠单位的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本校学生社团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拟挂靠单位申请,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至少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纪律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活动范围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不得与任何已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五)有至少1名我校在职老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六)有且仅有1个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作为挂靠单位;(七)有完备的社团章程;(八)发起人必须得到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并推荐;(九)符合拟挂靠单位其他的所需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2﹞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培养能力、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维护学校声誉且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指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学工、财务、教务、后勤、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机构。

“中心”在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在“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中心”统一管理.校内其他部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须向“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工作报表。

华南农业大学税收制度

华南农业大学税收制度

第四节 税制优化理论。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2.1520.12.15Tuesday, December 15,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4:24:1204:24: 1204:2412/15/2020 4:24:12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2.1504:24:1204:24Dec-2015-Dec-20
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符合税收普遍原则,收入稳定 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2、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属地主义原则:根据地域的概念确定,以一国 主权所及的领土疆域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 围,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公民和居民。
属人主义原则:依据人员概念确定,以一国所 管辖的公民或居民为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 而不论这些公民和居民所从事之经济活动是否 发生在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2、所得课税的类型
(1)分类所得税:将所得来源划分为若 干类别,对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征 收所得税。
(2)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 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3)分类综合所得税:将分类和综合两 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 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与消费税的区别:销售税的课税对象是 广泛的,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有选择的; 销售税的课税环节通常放在交易流通阶 段,消费税的课税环节通常放在消费品 的销售阶段;前者的平均税率较低,后 者的平均税率较高。
税目
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业业税税陆目路税运率表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
税率 3%
建筑业
第11章 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 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 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 和。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5]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

历史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用户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第四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以下水平,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当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具体行为,曾受记过处分者;2.在校期间受过党、团记过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过表现者;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4.虽按教学计划修满总学分数,但学业成绩总平均绩点低于2.20者;5.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重修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

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3年。

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名。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兼任,委员由学院提名,报请校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审查接受申请各级学位人员的名单;3.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表现,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4.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问题的事宜。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复核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3〕22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已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3年2月27日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4日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各系(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做好考试前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考核质量的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

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考核方法可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实际操作等。

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应根据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与要求,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习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课程论文(设计)的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一般为1.5小时。

第四条考试分为集中时间考试和分散时间考试。

每年4至5月为毕业班重修考试时间,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3周(第二学期期末2周)为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依据校历等安排。

因教学安排需要提前考试的科目,须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采取合适的考核形式。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形式需经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会同审核,批准后学院(部)和教务处各持一份备存与检查。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各项竞赛奖励制度,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知识、文娱及体育竞赛等获得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嘉奖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国际性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

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此外,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此类级别的75﹪奖励。

(三)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由学院到相关部门(学科类到教务处、体育类到体育部、文娱类到校团委)办理核准手续,再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并公示。

(二)教务处对无异议的奖项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汇总表发放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第五条有关说明(一)所获各种奖励额度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林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 华南农业大学

林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 华南农业大学

林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端正学生纪律作风,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规范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凭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

1、除不可抗拒力量(如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得重病需住院治疗外,其余原因均不得请假。

2、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3、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对学生军训、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形势政策课等实行考勤。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市、县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由医生注明建议请假的天数。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做退学处理。

第二条:日常请假: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院、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校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实习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院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4、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征得所在年级辅导员同意。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各单位、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日常运转等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差旅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广州市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第八条省级及相应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员可以乘同等级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

用单位创收经费(发展经费、福利经费)及其他科研经费出差乘飞机,也应严格控制,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加强学校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使各类科技文化社团正常、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的广阔课堂。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与需要,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需要大力提倡成立各类科技文化社团,开辟第二课堂。

第二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领导,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

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社团成立申请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严禁从事邪教、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学生社团在校外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九条学生社团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为学生社团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

学生社团应当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与发展。

第十一条在校团委指导下,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有关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在校团委指导下,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华南农业大学二○○五年七月五日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有关细则有:(一)《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细则》(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细》(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理事会工作细则》(四)《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解任细则》(五)《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换任细则》(六)《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宣传细则》(七)《华南农业大学社团奖惩条例》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细则为更好地繁荣校园文化,弘扬社联、社团精神,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校内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华南农业大学作息时间表

华南农业大学作息时间表

华南农业大学作息时间表(2006年4月1日开始实行)
项目
起床
6:00
早操
预备上课
第一节课
第二节课
课间操
第三节课
第四节课
第五节课
第六节课
第七节课
第八节课
第九节课
第十节课
第十一节课
第十二节课
教室
熄灯
宿舍24:00 6:20~6:35 7:50
8:00~8:45 8:50~9:35 9:35~10:05 10:05~10:50 10:55~11:40 12:30~13:15 13:20~14:05 14:30~15:15 15:20~16:05 16:35~17:20 17:25~18:10 19:30~20:15 20:20~21:05 22:306:20 6:40~6:55 起止
5月~10月11月~4月说明1、逢周一升国旗,时间为:5月~10月6:1511月~4月6:352、学生、教工食堂开饭时间
早餐6:10~8: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19:303、机关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4、星期五下午为教工政治业
务学习或党团、工会组织生活、全校性大会或学院集中活动时间(有课教师除外)
5、星期五晚上为学生党、团
组织活动和班级活动时间6、学生晚自修时间19:4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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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制度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团队章程总则第一条团队定名为“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简称“食品青志”。

第二条团队成立于2006年10月22日,现隶属于团委,2009年改名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部。

其主要成员来自食品学院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第三条团队的基本任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鼓励广大志愿者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奋发成长,培养志愿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四条团队服务准则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维护《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团队章程》的尊严。

全体队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有权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机构设置队长副队长(对外)副队长(对内)活动部宣传部联络部秘书部培训部二、部门职责秘书部1、拟定并张贴各种书面通知2、短信通知①队长②副队③部长召开各种会议3、在部长例会和大型会议作会议记录和考勤4、电子版存档⑴各种活动或会议的①策划书初稿、形成稿、终定稿②会议记录③总结④相片⑤通讯稿,⑵志愿者资料5、打印版存档各种活动或会议的①策划书终定稿②总结③通讯稿6、博客管理①发布公告②更新工作年历③上传相片和志愿者心得④发布通讯稿⑤分类管理各种活动会议的总结或工作心得7、更新并备份会员资料(第二手)8、账目记录①收据管理②经费报销③每次活动后三天内向全队公布活动开支情况。

9、了解各个宣传栏的位置,负责海报、通知的张贴10、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活动活动部1、策划并组织开展固定活动①学院特色品牌活动(每学期一到两个)②纪念日活动(每学期两到三个)③常规活动,如公益、环保、义教等④创新活动(每学年至少一个)2、活动部工作年历制作3、制定活动流程制度4、协助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宣传部1、策划并执行固定活动的宣传2、负责活动或会议的影像记录(部门存档一份,另整理一份交秘书部)3、制作活动总结PPT,宣传青志的海报4、完善队伍CI设计5、每个活动后制作电子杂志6、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活动联络部1、向志愿者传达活动资讯2、收集并反馈志愿者意见和建议3、管理志愿者资料,并于学期末把完整资料备份给秘书部,包括:⑴志愿者个人基本资料,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①日期②内容③累计时间④具体表现,⑶重要会议的考勤4、拟定及执行志愿者加分制度5、跟固定活动的目标服务点及各兄弟学院青志队伍的联系6、活动场地的申请7、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活动培训部1、干部干事的培训2、志愿者活动前期培训3、策划及组织加强内部联系的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4、志愿者技能培训(每学期1~2次)5、手语队组建及管理制度的拟定及执行6、手语队的管理,并于学期末将完整资料备份给秘书部,包括:⑴手语队成员个人基本资料,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①日期②内容③累计时间④具体表现,⑶手语队训练及重要会议的考勤7、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活动三、干部职能队长1、把握队伍的发展方向,制定学期发展目标2、与校青志服务中心、学院及辅导员沟通3、和兄弟院校青志交流、联络4、负责团队文化氛围的建设,各部门间的协调管理副队长(对外)1、主管活动部、联络部、宣传部工作2、了解学校、学院工作安排与制度,尤其是大型活动安排3、参与制作工作年历及完善队伍组织架构、制度4、主管负责评优工作副队长(对内)1、主管秘书部、培训部工作2、管理队伍经费3、主持部长例会4、定期安排培训5、完善队伍组织架构,完善各种制度部长1、参加部长例会,参与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2、定期召开部门例会,传达部长例会的决定和各项活动资讯,安排并跟进工作3、制定部门工作计划,4、知人善用,注重培养干事主持工作的能力。

5、完善部门架构,建设部门文化氛围副部长1、参加部长例会,参与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2、参加部门例会,协助部长安排并跟进工作3、参与制定部门工作计划4、处理部门内部工作四、会议制度1、部长例会制度时间:每周召开一次人员:队长、副队、部长务必尽最大可能参加。

欢迎副部长、助理、干事参与。

主要职能:a.各部门汇报,沟通工作b.决定临时工作是否参加,落实临时工作负责人和各部门工作c.提出队伍运行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d.对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建议e.决策队伍重大问题2、干部大会时间:不定期召开人员:队长,副队,部长,副部长,助理,干事(组长)主要职能:a.培训b.重大活动筹备c.学期工作总结3、动员大会时间:大型活动开展前人员:队长,活动负责人,志愿者主要职能:a.介绍活动背景、目的、流程、环节、预期效果、紧急预案等b.鼓舞志愿者士气4、部门例会时间:由部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人员:部长、副部长、干事(主管副队可以根据需要旁听)主要职能:a.传达各种上层决定和活动资讯b.接收下层机构和基层会员的意见反馈c.安排并跟进工作,讨论解决工作细节问题五、活动制度1、固定活动由活动部主要策划,其他各部门协助。

活动立项并进行初步策划后,由部长例会讨论可行性,决定是否开始组织开展。

①学院特色品牌活动(每学期一到两个)②纪念日活动(每学期两到三个)③常规活动,如公益、环保、义教等2、临时活动当队长、副队长、联络部通过与兄弟院校和校青志的交流,联络到一些临时的服务活动时,由部长例会决定是否参加,并确定活动的负责人。

3、活动各期要求前期1、拟定策划书及各部门工作分配落实2、所有活动都需要由部长例会讨论活动可行性,提出修改意见3、固定活动须在部长例会上提交策划书形成稿(包括经费预算)。

个别临时活动倘若时间较紧,可由队长副队三人决定是否接手,并在下次部长例会上做出汇报和工作安排4、策划报交老师(唐军梅)审批(活动是否批准实施,活动经费的报销等),同时发策划书给相关指导老师审阅早期1、秘书部拟定并发布对外通知(包括博客网站上通知和纸质版通知,正式发布前需由该活动负责人过目,纸质版通知需到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再复印张贴)2、联络部向下传达通知(通知班级负责人),面向学院招收志愿者。

并做好相关场地的借用手续3、宣传部策划并执行相应宣传4、培训部负责活动前志愿者的相关培训5、负责人根据需要召开动员大会中期(实施策划)1、活动当天负责人落实分配当天各部门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2、联络部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①日期②内容③累计时间④具体表现3、宣传部负责影像记录后期(资料整理及情况跟进)1、联络部三天内向秘书部提供更新后的志愿者资料,包括考核表2、经费在活动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报销,秘书部在活动后三天内列出活动开支清单,并向全队公布3、秘书部撰写通讯稿,并进行BLOG的更新4、负责人写活动总结,上交秘书部5、秘书部把该次活动的所有资料归档,(包括策划书、经费预算表、经费开支情况表、志愿者资料、志愿者考核表、志愿者心得、活动照片及通讯稿、活动总结等),以活动时间+名字命名文件夹,以便日后查阅,资料整理成档案后打印出纸质版装订成册,交到院楼档案盒。

6、宣传部制作电子杂志,作为活动成果展示及宣传六、志愿者管理制度1、招募招募要求:a、面向食品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招收b、认同青志文化,对青志活动具有较大热忱,由较强的工作责任心c、工作认真负责,由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d、遵守食品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服从管理招募方式:a、招募期内,学生填写并提交报名表b、根据报名人数决定面试细节,控制队伍人数在60人左右2、志愿者管理:a、联络部安排青志干事作为班级负责人(一班一人,没有同学在青志的班级由联络部联系班长作负责人),负责活动前期宣传青志活动并收集报名表,以及在活动后期收集并反馈志愿者意见和建议b、联络部为每位志愿者编号并设立一份档案,记录志愿者⑴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工作特长)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①日期②内容③累计时间④具体表现⑶重要会议的考勤。

记录是否按时参加会议:准时、请假、迟到、无故缺席。

c、志愿者自愿报名参加活动,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取并对入围志愿者进行培训,由管理人员带领到服务点进行服务d、活动部可根据固定活动需要,成立固定服务小组。

3、手语队组建及管理制度:a、手语队员由食品青志全体干事中选出,任期一年。

队员保持10名,男女队员比例适中,每个部门手语队员人数在1~3个,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0人或者男女比例不合,将进行选拔b、手语队总负责人为培训部的一名副部,下设负责人2名,一男一女,由培训部干事担任,方便队伍的管理以及信息的传达c、队伍队员要热爱自己的队伍,自觉承担作为一名手语队员的责任,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积极参加每次的手语培训及活动,如需请假需提前告知负责人并说明充分理由,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d、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表演机会,积极与其他组织联系和交流经验,善于借鉴。

加强创新意识,除了要掌握手语外,还应综合其他表演形式,例如舞蹈,话剧等e、定期进行基本手语培训,并为其他活动准备手语表演,表演曲目和形式由负责人f、每次培训要对队员进行考勤记录和学习情况考核,考核由负责干事执行g、手语队每次的表演和比赛都应拍照和录像,并备份给秘书、宣传部用于宣传,每次表演或者比赛后,每个队员需交一份总结反思给负责人,负责人总结存档,作为下一次活动的改进依据,并于学期末交给秘书部备份h、手语队员应遵守本队的规章制度4、工作考核与表彰奖励a、每次活动对志愿者的服务项目,服务态度,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记录入档案b、凡是能为服务队联系到服务活动或者提供有建议性意见的志愿者,给予适当表彰。

c、年终对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评优制度1、优秀干部:会议出勤(40%)+参加活动的次数(60%)2、优秀干事:各部门干事50%综合各部门部长的意见(30%),并综合干事出席活动的次数(60%),三个队长的意见(10%)3、优秀志愿者:占总志愿者的20%(主要由服务时长来评定)4、评分细则备注:由一人总负责全学年记录归档,每次活动选一至两人进行表格记录。

5、优秀志愿者集体:6个(主要由各班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次来评定。

)七、经费制度1、经费来源a、学院经费的申请b、部分活动补贴2、经费管理a、本队经费必须用于与青志相关活动范围内,不得私自借用。

经费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打印相关资料和合理活动支出。

b、由秘书部进行账目记录,队伍经费由秘书部部长保管。

日常活动开支费用报销必须持有效报销评据,方可以报销。

举办各项活动应该遵循节俭的原则,以最少的金额做好各项工作。

重大开支需由部长例会讨论通过。

相关人员在活动后三天内应把发票统一交给秘书部。

c、每个活动负责人或者负责部门,在每次活动开展前要写一份详细的书面预算,写清需购买的物品名称,并填上各样物品所需数量、金额以及最终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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