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申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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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申报工作程序

一、代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境(港),要求承运人和托运人在船舶抵港前3天提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所需的文件。核实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与需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确保船舶适载、货物适运、码头适靠。

二、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出发港前)申报员通过网上电子向海事局管理机构申报。所填内容真实无误,不谎报、瞒报危险货物。

三、船舶适载申报注意事项:船舶适装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所载危险货物舱单和积载图、委托书齐全,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货物适运申报注意事项: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内容是否全面,能作为安全作业和事故应急的参考指南,危险货物的危规编号准确无误,危险货物的类别、数量、件数、特性、包装真实无误。

五、网上电子申报后要及时跟踪所属海事实施机关受理情况。若申请受理通过,及时通知相关委托单位及码头,若不通过及时排查原因,并通知船方和货主。

六、发现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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