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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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陕环发〔2012〕40号】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所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第三条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其中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电力、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第四条企业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后,才可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

所有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没有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第五条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优先使用建设单位已有项目实施污染治理或结构调整后减少的排放量;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落实总量指标或调剂总量不足的,需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获得总量指标。

第六条总量指标审核管理由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其中通过排污权交易途径获得总量指标的,必须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储备管理中心出具的排污权证。

建设项目审批与各市区及企业集团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未完成上一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不予审批排放新增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制定总量削减替代方案和区域削减方案,并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考虑区域内总量平衡。

第九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九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九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9.1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在确定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遵循以下原则:1、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

2、各污染源所排污染物,其贡献浓度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应符合即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3、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使排污处于较低的水平。

4、各污染源所排放污染物以采取治理措施后实际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为基准,确定总量控制指标。

9.2 水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9.2.1水污染物环境容量及削减量水质监测表明,目前大门口水道的水质较差,污染物超标较严重,已没有水环境容量。

需要对沿岸排入水道的污染物进行大力消减。

一、三灶阳光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截引流入南、北排河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水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在排入大门口水道,这样可大大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净化河流水质。

在阳光嘴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首先要消减进入大门口水道的污染物量,才能允许本项目的污水达标排放。

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要使处理达标后的废污水排入大门口水道,必须首先削减排入大门口水道的污染物量。

经预测计算,水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CODcr1.07t/d(321t/a)、BOD50.13t/d (39t/a)。

9.2.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目前大门口水道水质严重超标,若要使今后大门口水道保持二类水质功能目标,必须削减CODcr和BOD5排入该河段的污染物的量,尤其在项目建成运行前必须大量削减CODcr和BOD5的排放量。

根据区域发展必须留有余地的原则以及按国家“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三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以削减当前排入大门口水道CODcr和BOD5的排放量。

根据估算,当进入大门口水道的污染物CODcr、BOD5分别消减1.07t/d (321t/a)、0.13t/d(39t/a),则大门口水道的水质可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79-1997)二类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爆破产尘量的大小和装药量、矿岩性质等因素有关。本爆破均在白天进行,且为间断性排放,采取爆破前向岩体注水,向爆破区喷洒水流的方式,可以降低粉尘排放量。再加上矿区周围植被覆盖率较高,故营运期,爆破作业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铲装作业时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配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堆进行喷雾洒水。增加矿石堆的湿度,粉尘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落矿毛石由运输汽车立刻拉到碎石生产线原料堆场或卖给其他碎石场,本项目不产生废石,所有毛石均可外售,故不设废石堆场,汽车运输路线由东侧道路运输,不走西侧村路,运输过程采用毡布覆盖并采取洒水车洒水抑尘。
主要污染工序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见表。
表主要污染工序表
序号
污染类别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凿岩
粉尘
爆破
粉尘、、、等
工艺流程(图示):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逐水平台阶开采方法。矿区生产工艺流程图详见图。
图运营期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描述:
由于矿山为扩建项目,表土已全部剥离完毕,故本项目无需进行表土剥离,只需利用孔钻钻孔后进行爆破。钻孔采用潜孔钻机,目的为填充炸药爆破,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炸药爆破后落矿。本矿山不设置炸药库,爆破委托本溪市民爆公司爆破,按照公安、安全部门要求,严格控制爆破频次。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表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监控点
浓度()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类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须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物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施工单位提报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申请报告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材料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拆除(关闭)、闲置或者因检修暂时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申报材料1、排污者按规定提报拆除2、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6、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

7、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核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办理依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1、环评材料(5份)2、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3、许可证申请表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6、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环保批复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及报告书等)88、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必须是本科(理工类)以上学历,其它涉源单位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9、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10、各项规章制度(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使用登记制度)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关于处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承诺14、人员培训计划15、《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三、办理程序1、受理规范化排污口审批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监测报告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报告书22个工作日,报告表9个工作日,登记表7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煤炭经营中的环境保护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企业经营煤炭的工商营业执照;场地示意图及租赁合同2、煤质化验报告3、煤炭质检部门资质证明4、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查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排污许可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一)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2、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3、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4、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5、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京环发[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2〕143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细化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条件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我局制定了《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细化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条件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要污染物,现阶段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中确定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以及本市为改善空气质量确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环境保护部及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涉及以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凡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房地产和社会事业及服务业项目除外。

挥发性有机物:石化、化工、电子、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和印刷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火电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火电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1 -附件2火电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5500小时取值。

计算公式为:M i =(CAP i ×5500+D i /1000)×GPS i ×10-3(1) 式中:M i 为第i 台机组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 CAP i 为第i 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 GPS i 为第i 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

计算公式为:3.0278.0⨯⨯=i i H D (2)式中:D i 为第i 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 i 为第i 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1 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燃料类型绩效值(克/千瓦时)对应排放限值(mg/m3)重点地区燃煤锅炉0.185 50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0.185 50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0.13 35其他地区燃煤锅炉0.37 100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0.37 100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0.13 3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0.37 100注:重点地区当前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规定动态调整。

表2 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绩效值表地区燃料类型适用条件绩效值(克/千瓦时)对应排放限值(mg/m3)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全部0.37 100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燃油锅炉0.37 100燃气轮机组0.44 120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燃气锅炉0.37 100燃气轮机组0.185 50其他地区燃煤锅炉W型火焰锅炉0.74 200其他锅炉0.37 100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燃油锅炉0.37 100燃气轮机组0.44 120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天然气锅炉0.37 100其他气体燃料锅炉0.74 200天然气燃气轮机组0.185 50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0.44 120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总量指标,吨/年;
CAPi 为第 i 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 GPSi 为第 i 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
示。计算公式为:
Di=Hi×0.278×0.3
(2)
式中:Di 为第 i 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 为第 i 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 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表 2 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地区
锅炉/机组类型
绩效值(克/千瓦时)
重点地区*
全部
0.35
其他地区
W 型火焰锅炉
0.70
其他锅炉
0.35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
燃油、燃气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根据建设项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发电
量 烟气排放情况及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予以核定。
一、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 1)绩效值按 0.8 千克/吨熟料取值。
二、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
量指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
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五、印染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印染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根
据印染布等主要产品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
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5 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产品类型
印染布 印染布(针织)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 (含蚕丝≥50%) 毛机织物(呢绒)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表
全厂热负荷消耗情况见表1。
表1 全厂热负荷表
序号
用汽部门
用汽压力Mpa
用生物质
压块量t
用汽量(t/h)
备注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1
生产用汽
0.6
252
252
1
1
2
采暖、生活

0
1041.5


3
化制间用汽
0.8
1.25
1.25
0.005
0.005
4
管道损失

7.6
38.8


热量损失3%
5
合计

260.85
B—燃料消耗量,t/a。
生物质压块全硫分按0.1%,通过上式计算得出SO2核定排放量:1594.4(t/a)×17×0.1(kg/t)×10-3=2.71(t/a)。
综上,SO2排放量为2.71t/a。
氮氧化物
(1.63)吨/年
本项目运营期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仅包括燃气锅炉排放的NOx部分。
本项目生产和冬季供暖利用自建锅炉,安装了2台(一用一备)4t/h燃生物质压块燃料蒸汽锅炉。通过以上计算可知,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总用量为1594.4t/a。
m蒸汽为每头猪消耗蒸汽量,4.8kg/头;
H煤为煤的热值,4200大卡/kg;
H生物质为生物质的热值,3500大卡/kg。
通过计算得到项目生产用生物质压块量:175×10-3×4.8(kg/头)×4200(大卡/kg) /3500(大卡/kg) =1.008(kg/头),项目年屠宰生猪量为50万头,则项目生产用生物质压块年用量为504t。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号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企业生产类型
产品 类型
制浆企业

制浆和造纸联合 浆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5—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
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
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建设项目主要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一、火电机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5500小时取值。

计算公式为:M i =(CAP i ×5500+D i /1000)×GPS i ×10-3 (1) 式中:M i 为第i 台机组所需替代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吨/年;CAP i 为第i 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 GPS i 为第i 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

计算公式为:3.0278.0⨯⨯=i i H D (2)式中:D i 为第i 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 i 为第i 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注:1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2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确定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表2 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燃油、燃气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根据建设项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发电量烟气排放情况及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予以核定。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3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

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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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可替代总量指标”为企事业单位本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 (须按总量减排核算规定校核)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 放量的差值。 (二)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 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 火电机组 “可 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 造纸、印染等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工 业企业。农业源“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 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除外)和替代削减 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 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可继续使用。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 5 —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交易到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不得接受其他区 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 区,不得接受其他地区相关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具体实施 范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四、指标审核 (一)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替代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其他行业依照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 (二)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 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 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 (燃 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 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 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其总量控制因子和总量考核因子如下:(1)大气:VOC;(2)废水:COD、氨氮;(3)固体废物:无。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我公司总量控制因子产生量和排放量情况见表6.2-1。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1)废水污染物我公司废水排入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量3179t/a,其中COD:0.76 t/a、NH3-N:0.01t/a,在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

(2)废气我公司排放VOC(含甲苯、二甲苯):0.14t/a,其中甲苯:0.008 t/a、二甲苯:0.132 t/a,向云龙区环保局申请总量平衡途径。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申请总量。

1页2页7 环境风险评估7.1风险评价指导思想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2005]152号),本次风险评价拟按照“风险评价导则”的要求,通过分析项目中主要物料的危险性、毒性和储存使用量,确定评价等级,识别潜在危险,并就最大可信事故的概率和发生后果进行影响预测。

本风险评价着重评价事故引起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风险评价需识别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

评价重点为分析主要风险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预测事故造成的污染影响、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京环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由环境保护部和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应出具总量指标意见。

区县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建设单位,对同意其申请的,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

三、市、区县环保局内设环评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对环评文件中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情况进行审核;内设总量控制部门、污染防治部门对环评文件中替代削减方案进行审核。

四、“可替代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经减排核定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烟粉尘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于经减排核定的单位采取关停、清洁能源改造等措施的协同减排。

“可替代总量指标”核定时,应扣除企、事业单位为实现达标排放形成的削减量。

五、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应在项目所在区县内替代,确需跨行政区替代的,须调出、调入企业所在区县环保局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单位,其建设项目应优先获得“可替代总量指标”。

六、市环保局建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平台,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系统进行衔接,实行建设项目与替代项目总量动态管理。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表
朝阳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北京丽膳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6号附房
建 建设单位 姜菲 设 项 项目建筑面积为35.08平方米,经营制售冷 热饮服务项目,员工人数3人,座位数4 目 基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个,日均客流量约100人次。客人每天用 评价类别 水:0.01*100=1吨。员工每天用水: 本 0.08*3=0.24吨。每天总计用水量1.24吨, 年用水量452.6吨。 情 况 计划投产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日期 项目排水去向 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0.03456)吨/年
二氧化硫 (0 )吨/年 氮氧化物 (0 )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 (0)吨/年 烟粉尘 (0)吨/年
二氧化硫 ( 0)吨/年 氮氧化物 ( 0)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 ( 0)吨/年 烟粉尘 ( 0)吨/年
建设 以上情况属实,本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测算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单位 负责,并承诺遵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关规定。 确认 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8月21日
(0.192)吨/年 市政污水管网
登记表√ 报告表□ 报告书□ 2015 年 9月
废水排放量 (384)吨/年 替代量 化学需氧量
(0.384)吨/年
测算过程
384×500×10-6 =0.192t/a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氨氮
(0.01728)吨/年
384×4a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Di H i 0.278 0.3
(2)
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1
地 区
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绩效值(克/千瓦时) 0.70 0.175 0.35
高硫煤地区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2
— 8 —
注: 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 确定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 9 —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 3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完整版)总量控制指标

(完整版)总量控制指标

按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在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之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国家规定的“十二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①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②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十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

“十一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只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十二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合物而污染物总量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包括,但又是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如电解铝、磷化工排放的氟化物,氯碱化工排放的氯气、氯化氢等。

这些污染物虽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由于其对环境影响较大,又是项目排放的特有污染物,所以必须作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单位为t/a(吨/年)。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市)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到县。

为了更科学地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国组织对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和主要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测算,使全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②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比总量控制更严的环境保护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区域与河段)。

③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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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热负荷消耗情况见表1。
表1 全厂热负荷表
序号
用汽部门
用汽压力Mpa
用生物质
压块量t
用汽量(t/h)
备注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1
生产用汽
0.6
252
252
1
1
2
采暖、生活

0
1041.5


3
化制间用汽
0.8
1.25
1.25
0.005
0.005
4
管道损失

7.6
38.8


热量损失3%
5
合计

260.85
根据经验系数,产生1t/h蒸汽(压力为0.6MPa,温度为160℃)需要消耗175kg/h的煤(热值为4200大卡/kg)。则生产用生物质压块量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B=K煤×10-3×m蒸汽×H煤/H生物质
式中:B为每头猪消耗生物质压块量,kg/头;
K煤为产生1t/h蒸汽消耗煤(热值为4200大卡/kg)的量,175;
烟尘排放量采用下式计算:
烟尘排放量:
Gd=Vy×C烟尘×10-9
式中:Gd—烟尘排放量,t/a;
Vy—烟气排放量,Nm3/a;
C烟尘—烟尘排放浓度限值,mg/m3。
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通过上式计算可得出烟尘预测排放量:10446970(m3/a)×50(mg/m3)×10-9=0.52(t/a);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巴彦县巴彦镇
建设单位
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计划投产日期
2016年6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排放量
测算过程
二氧化硫
(2.71)吨/年
本项目运营期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仅包括燃生物质压块锅炉排放的SO2部分。
综上,烟尘排放量为0.52t/a。
化学需氧量
(117.51)吨/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屠宰与分割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待宰间地面冲洗废水。
猪屠宰生产线废水主要来自于浸烫、冲洗、内脏加工、胴体分割等工序排水,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生猪屠宰废水产生量为0.5~0.7m3/头,本项目采用机械化屠宰,废水量按0.5m3/头计算,每天加工生猪1667头(50万头/年),则项目屠宰与分割用水量为833.3m3/d。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90%计,屠宰与分割废水产生量为750.0m3/d;生猪待宰间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根据可研,待宰间冲洗用水量取0.01m3/头,每天屠宰生猪1667头,则待宰间用水量为16.7m3/d。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5%计,待宰间废水产生量为14.2m3/d。项目生产废水共764.2m3/d。
综上,NOx排放量为1.63t/a。
挥发性有机物
()吨/年
烟粉尘
(颗粒物)
(0.52)吨/年
本项目运营期烟尘(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仅包括燃气锅炉排放的烟尘(颗粒物)部分。
本项目生产和冬季供暖利用自建锅炉,安装了2台(一用一备)4t/h燃生物质压块燃料蒸汽锅炉。通过以上计算可知,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总用量为1594.4t/a。
综上,氨氮排放量为6.75t/a。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m=C2×V×10-6
式中:
m:污染物排放量,t/a;
C2: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mg/L;
V:废水排放量,t/a。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35020t/a,《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未对氨氮排放浓度做出要求,故氨氮排放标准浓度按预测排放浓度(28.7mg/L)核定,故氨氮的排放量:235020(t/a)×28.7(mg/L)×10-6=6.75(t/a)。
本项目有职工约200人,包括卫生清扫、食堂在内,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共产生生活污水约19.2m3/d。
本项目共产生废水量为783.4m3/d(235020t/a)。
本项目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采用“隔油沉沙+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的要求(COD的浓度≤500mg/L),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巴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五岳河,最终进入松花江。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生物质锅炉的产排污系数计算NOx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GNOx=L×B×10-3
式中:GNOx—NOx核定排放量,t/a;
L—NOx产污系数,1.02kg/t原料;
B—燃料消耗量,t/a。
通过上式计算可得出NOx核定排放量=1594.4(t/a)×1.02(kg/t)×10-3=1.63(t/a)。
本项目生产和冬季供暖利用自建锅炉,安装了2台(一用一备)4t/h燃生物质压块燃料蒸汽锅炉。
锅炉冬季供暖消耗生物质压块量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A=L×10-3×S×H标煤/H生物质
式中:A为供暖消耗生物质压块量,t;
L为1 m2的供热面积1个供暖季需要燃煤量,40kg标煤/m2;
S为供热面积,项目总供热面积为13019m2;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m=C2×V×10-6
式中:
m:污染物排放量,t/a;
C2: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mg/L;
V:废水排放量,t/a。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35020t/a,水污染物COD排放标准浓度为500 mg/L,故COD的排放量:235020(t/a)×500 (mg/L)×10-6=117.51(t/a)。
综上,COD排放量为11据上面计算可知,本项目共产生废水量为783.4m3/d(235020t/a)。
本项目建设了一座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采用“隔油沉沙+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的要求(COD的浓度≤500mg/L),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巴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五岳河,最终进入松花江。
项目化制间用汽为间断用汽,在此折算为平均值,约为0.005t/h,年用汽量约为12t,则化制间用生物质压块量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B=K煤×10-3×U×H煤/ H生物质
式中:B为化制间消耗生物质压块量,kg/h;
K煤产生1t/h蒸汽消耗煤(热值为4200大卡/kg)的量,175;
U为化制间用汽量,5kg/h;
H标煤为标煤的热值,7000大卡/kg;
H生物质为生物质的热值,3500大卡/kg。
通过计算得到项目冬季供暖消耗生物质压块量:40(kg /m2) ×10-3×13019(m2)×7000(大卡/kg )3500(大卡/kg)=1041.5t。
根据可研,项目生产蒸汽用量为1t/h,每头猪消耗蒸汽量约为4.8kg。
H煤为煤的热值,4200大卡/kg;
H生物质为生物质的热值,3500大卡/kg。
通过计算得到化制间用生物质压块量:175×10-3×5(kg/h)×4200(大卡/kg)/ 3500(大卡/kg) =1.05(kg/h),则项目生产用生物质压块年用量为2.5t。
管道热损失按3%计算,热量损失换算为生物质压块量为:冬季38.8t,夏季7.6t。
B—燃料消耗量,t/a。
生物质压块全硫分按0.1%,通过上式计算得出SO2核定排放量:1594.4(t/a)×17×0.1(kg/t)×10-3=2.71(t/a)。
综上,SO2排放量为2.71t/a。
氮氧化物
(1.63)吨/年
本项目运营期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仅包括燃气锅炉排放的NOx部分。
本项目生产和冬季供暖利用自建锅炉,安装了2台(一用一备)4t/h燃生物质压块燃料蒸汽锅炉。通过以上计算可知,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总用量为1594.4t/a。
1333.55
1.005
1.005
综上,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总用量为1594.4t/a。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生物质锅炉的产排污系数计算S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GSO2=17S×B×10-3
式中:GSO2—SO2核定排放量,t/a;
S—全硫分(%),0.1%;
m蒸汽为每头猪消耗蒸汽量,4.8kg/头;
H煤为煤的热值,4200大卡/kg;
H生物质为生物质的热值,3500大卡/kg。
通过计算得到项目生产用生物质压块量:175×10-3×4.8(kg/头)×4200(大卡/kg) /3500(大卡/kg) =1.008(kg/头),项目年屠宰生猪量为50万头,则项目生产用生物质压块年用量为504t。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生物质锅炉的产排污系数计算烟气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烟气排放量:
Vy=K×B
式中:Vy—烟气排放量,Nm3/a;
K—烟气产污系数,6552.29Nm3/t原料;
B—燃料消耗量,t/a。
项目生物质压块燃料消耗量为1594.4t/a,则项目烟气排放量为1044.697万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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