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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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4—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我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研究

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研究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大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并加强管理。

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与管理技术的研究。

首先,清单编制是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基础。

清单编制的核心目标是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源的相关数据,包括污染源种类、排放量、排放规律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确定哪些污染源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政策。

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技术手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各种监测设备和技术可以帮助准确获取污染源数据。

例如,气象监测设备可以获得大气稳定度、风速等相关数据,而排放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不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另一方面,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对大量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和统计,从而形成直观的数据分析报告。

除了技术手段,政府部门的合作和沟通也是清单编制的关键。

大气污染源众多,相关数据分散,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

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清单编制技术研究,提高清单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清单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一方面,清单需要定期更新,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新的污染源可能出现,而旧的排放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

经常更新数据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大气污染情况,同时指导治理政策的调整。

另一方面,清单的管理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大气污染排放数据往往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能随意泄露。

在清单管理方面,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建立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数据库,将大气污染源的相关数据纳入其中,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快速查询和更新数据,而企业也可以及时提交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除了编制与管理的技术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评估也是十分重要的。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为了更好地了解生物质燃烧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编制技术指南,以帮助进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

1.确定排放源:首先需要确定生物质燃烧源的种类和数量。

这可以通过统计当地生物质燃烧设施的数量和容量,或调查生物质燃烧在居民生活中的使用情况。

2.定义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指生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燃料消耗量之间的关系。

根据不同的燃烧设备类型和燃料类型,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这可以通过实地监测或文献研究来获取。

3.数据采集:收集各个生物质燃烧源的详细数据,包括燃料种类、消耗量、燃烧设备类型和操作方式等。

还需要考虑到环境因素、燃烧设备的维护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排放的因素。

4.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计算,得出每个生物质燃烧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在计算中应考虑到排放因子、燃料消耗量和操作方式等因素。

5.污染物分类:根据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将排放的污染物归类。

常见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6.数据验证:对编制的排放清单进行数据验证和核对。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监测要求,使用合适的监测方法进行实地监测,以验证排放清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数据报告:将编制的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进行报告。

清单应包括详细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同时还可以提供解释和分析,以便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了解生物质燃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大气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清单编制研究

大气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清单编制研究

大气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清单编制研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大气污染,制定排放清单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研究旨在探讨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和应用。

一、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意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指通过确定大气源的种类、数量和排放强度,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评价和管理的工具。

它的编制意义在于准确、全面地了解各种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1. 数据收集编制大气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必须收集大量的数据,包括工业、交通、能源和农业等各个领域的排放数据。

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监测数据、企业的自行报告、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

2. 数据处理数据收集完成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

可以采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等方法,将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得出准确的排放量。

3. 编制排放清单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排放来源区划,将污染源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工业源、机动车源和生活源。

然后按照每个源类别和地区,编制排放清单,准确记录排放量。

4. 数据验证编制完成后,需要对排放清单进行验证。

可以通过与实际监测数据进行对比、专家评审和内部审核等方式,验证清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应用1. 环境管理排放清单可提供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管提供依据。

可以通过对清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和治理措施,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

2. 政策制定排放清单能够提供全面的排放情况,为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可以根据清单数据分析,针对不同污染源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减排目标。

3. 可持续发展规划排放清单还可以为城市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通过清单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不同产业和区域的排放情况,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持。

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介绍 张强l

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介绍 张强l

计算分析阶段 燃料、产品信息与排放源分类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准确; 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的选取是否与实际情况吻合; 排放量、行业分布是否合理。
几点思考
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 排放清单技术方法的更新完善 排放清单与现有数据的衔接 排放清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1. 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
技术手册中未覆盖的工业产品或排放源类,如果明显涉气,目前可选 择手册中同行业类似产品。未来技术手册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补充和 完善; 获得初步计算结果,与当地环保部门核对,查漏补缺,分析出现不合 理结果的原因,进一步修正完善。
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初始名录,9441
清单名录,3206
污染源排查及名录库建立(新乡案例)
初始名录
污染源排查及名录库建立(新乡案例)
清单名录
活动水平调查表设计
通用版调查表综合了常见工业行业的特点,内容设置普适性较强,适用于一般的规上 企业;专用版调查表考虑行业特色,适用于工序复杂或特殊行业企业;简化版调查表 在通用版调查表的基础上了精简字段,适用于规下企业。
通过动态污染源清单业务化建设,建立以观测数据、排放清单、情景
模拟为核心的空气质量调控技术体系,逐步形成研判-决策-实施-评估 -优化的决策支持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谢谢!
整合工商注册数据、统计局规上企业数据、环境统计和总量核查等, 建立了由9441家工业企业构成的名录库 经各区县、乡镇两轮筛选反馈,筛选出2016年连续生产和间歇生产的 企业共5135家
通过现场调查和发表调查,最终确定排放清单中包含的企业3206家, 其中有290家企业是在调查中新发现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附件3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道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 制《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 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 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用于指导载客汽车、载 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道 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 (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
— 31 —
第三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 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机动车的主要构成,在分类分 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和三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 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包括的排放过程 道路机动车排放量(E)主要包括尾气排放(E1)和 HC 蒸 发排放(E2)两部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系数,主要包括热浸、昼间和渗透过程中排放系数,单位为 克/天; 为当地以汽油为燃料的机动车保有量,单位为辆。 3.5 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时, 应当针对排放源制订活动水平 调查方案,建立保有量和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 活动水平调查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 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 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3.6 数据质量控制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使用量,ŋ 为污染控制技术对 VOCs 的去除效率。
(5)机动车排放源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为:
∑ E v,t = Pi, j,t × EFi, j,t ×VMTt
(6)
— 26 —
式中,Ev 为机动车 VOCs 排放量,i 为车辆类型,j 为省、直 辖市、自治区,t 为计算年份,P 为车辆保有量,EF 为排放系数, VMT 为行驶里程。
动水平;i 为燃烧部门,分别为火力发电、供热、工商业消费、
城市消费、农村消费;j 为燃料类型,包括煤、燃料油、煤气、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m 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3)工艺过程源 VOCs 排放量的计算
E
=

m
EF k ,m
×
Q m
× (1
− η)
(4)
式中,k 为工艺过程的 VOCs 排放子源,m 为省,E 为污染
— 28 —
5.1 生物质燃烧源 生物质燃烧包括作为燃料使用的生物质燃料燃烧(秸秆、薪 柴、沼气)和作为废弃物的生物质露天焚烧。生物质燃烧源的活 动水平指秸秆燃料和薪柴燃料使用量,生物质露天焚烧量和焚烧 的具体位置。露天焚烧量可根据秸秆产量和调研秸秆露天焚烧比 例获得,露天焚烧地理位置可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识别。 5.2 化石燃料燃烧源 化石燃料是由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组成的燃料资源,包括 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化石燃料燃烧源活动水平为不同 部门的燃料消费量,因此应调查不同部门不同燃烧设备下所消耗 的煤、石油、天然气和油页岩的消费量,其各部门需要调查的指 标见附表 9。 5.3 工艺过程源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食品和农业、木材加工等工业生产过 程,都是潜在的 VOCs 排放源,具体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 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煤炭开采和 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十四个制造业行类中,其中石油 化工业是 VOCs 的重要排放源。需获取的活动水平信息包括经纬 度、产品产量、生产工艺以及处理技术。附表 8 列出了需要调查 的工艺过程源的对应活动水平指标。 5.4 溶剂使用源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随着国家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大气污染治理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而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更是备受关注。

为有效控制这些有机物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应运而生。

一、什么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于挥发成气态的有机物质。

常见的有机物质包括石油和石化工业中的烃类物质,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溶剂、汽车尾气和化学药品等。

这些有机物质的排放对于大气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为什么要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针对大气污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法规,并且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

实际上,为了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政府部门需要了解到企业的排放造成的影响,VOCs源排放清单编制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的。

因为只有对企业的排放清楚了解,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大幅度减少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三、如何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VOCs源排放清单的编制是一项非常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的工作。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数据收集在编制VOCs源排放清单时,首先要收集企业的各种数据,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类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种类、排放口数量和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

此外,还需要现场勘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于排放未经控制的VOCs用量需要进行实际测定。

2.逐层分析对于每家企业,建立其逐层分析的排放清单,分析每一种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剂和催化剂、原料的化学反应产生的VOCs产物、每一生产工艺中涉及到的挥发有机物的制备、保养和应用操作、储存和处理等步骤中产生的VOCs排放,以及VOCs排放控制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等信息。

3.模型计算在收集了企业的各种数据和进行了逐层分析之后,需要使用数据模型进行计算。

这种计算需要使用到国家大气污染计算模型,根据某一企业的排放数据,来进行贡献和影响的计算。

一旦计算得到某一企业对于大气环境的排放贡献和影响,便可探讨如何推行VOCs和空气净化技术来降低企业的排放。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研究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研究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研究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掌握大气污染情况,各国纷纷开始进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及其研究意义。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定义及作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是指对某一特定时期、地点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进行详细归纳、量化和分类,以编制出一份清晰的清单表格。

其目的在于科学记录和分析大气污染源的种类、数量、排放情况等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排放清单的编制对于环境管理部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清单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有利于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其次,排放清单可以帮助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监测。

最后,排放清单的编制也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加强环境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1. 数据收集与整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第一步是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

这包括从企业、研究机构、环境监测站等渠道获取关于污染源的政策文件、生产情况、排放因子等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统一的整理和归类。

2. 数据核实与修正在整理完数据后,需要进行数据的核实与修正。

这一步通常通过实地调研、环境监测和抽样分析等方法进行。

如果发现数据存在差异或错误,应及时与相应单位进行沟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建立排放模型排放清单的编制需要依据相应的排放模型进行。

排放模型是对特定来源的排放进行建模和估算的工具。

常用的排放模型包括TOPAS、MEIC等。

根据不同的排放源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模型进行估算和计算。

4. 数据分析与结果展示在完成排放清单的编制后,需要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并进行结果的展示和解读。

这包括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量、排放比例、排放趋势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并通过图表的形式直观地展示结果。

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的意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排放清单为环保部门提供了科学管理和决策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排放源解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排放源解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排放源解析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成为了全球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各国纷纷制定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文将就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以及排放源的解析展开讨论。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是为了确定和量化各种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量,并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数据,包括工业企业的产量、能耗数据,机动车和火力发电厂的燃料消耗量,以及其他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不同行业、地区和时段的差异性。

在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需要采用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科学合理的方法论。

例如,可以使用排气排放监控系统、废气分析仪等设备监测和测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流量。

此外,还可以利用建立的统计模型和数学模型来估算未监测或难以监测的排放源。

全面、准确的数据和方法论是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基础和前提。

二、排放源解析排放源解析是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解释具体排放源的特征和影响因素,为采取环境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排放源解析可以帮助识别和区分污染物的来源。

例如,在一个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可能存在来自工业企业、机动车、火力发电厂等多个排放源的污染物。

通过排放源解析,可以确定不同排放源对污染物的贡献程度,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其次,排放源解析可以揭示污染物排放的空间分布和时间变化规律。

例如,某个排放源可能主要集中在工业区域或交通枢纽周围,其排放对附近地区的污染物浓度影响较大。

通过排放源解析,可以确定污染物的高浓度区域和高浓度时段,有助于优化环境管理和资源调配。

最后,排放源解析还可以推测和预测未来的排放趋势和影响。

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某个行业的排放源可能逐渐减少,或者由传统污染源转向清洁能源。

通过排放源解析,可以评估这种转变对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介绍 张强l

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体系介绍 张强l

4. 排放清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排放清单业务化的根本目的是为管理服务,排放清单成果要为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以支撑决策为目标,推动排放清单在污染治理方面发挥作用,打通清 单成果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为重点源筛选、重污染应急、控制措 施效果评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业务工作提供支持
环保部门掌握
×
其他部门掌握
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统计、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合 作,建立基础数据收集和定期业务化更新的渠道 未来将编制排放清单所需基础数据逐步纳入统计体系 环保部门建立排放清单业务更新平台,提供固定人员和预算支持
探索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但也不能完全依赖系统
专用版调查表
行业特色
钢铁、化 工等行业
包装印刷 等行业 规上企业
通用版调查表
字段精简
一般工业行业
简化版调查表 调查表
一般工业行业
规下企业
工业行业
企业
调查表示例:通用版
通用调查表共设置10张调查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从中调查表进行填 写,10张表分别为:
汇总信息表 表1 企业基本信息表
生产信息表 表4 自备发电机组信息表 表5 锅炉信息表 表6 窑炉信息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数据审核
数据质量是排放清单的生命线 排放清单的质控和数据校验审核应当贯穿整个清单编制过
程,而不是清单编制完成之后再进行质控和审核
建立包括完整计算参数的业务化清单数据体系,保证数据
可追溯、可校验、可核查来自清单数据审核与质控要点
调查阶段 审核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判断数据的合理性; 注意不同来源数据之间的交叉验证,例如自下而上收集的能耗数据与 宏观统计数据之间的比对。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非道路移动源的二级排放源按其用途分为飞机、铁路、轮船、农业、建筑五种。飞机源 根据机型划分第四级排放源;其他三级排放源由发动机类型和燃料类型确定第四级。
5.2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下面的公式:
∑ Ei, j,y = EFi, j,k,y >Ai, j,k ,y
(1)
j ,k
3.2 技术依据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 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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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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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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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3 项技术指南,本次又发布《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 5 项 技术指南,至此,初步形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支撑体系。未来,还将面向城市或区域联防联控和空气质量精细化 管理需求,发布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城市 人为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分辨率网格化排 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 渐进”的原则,提出了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体系的基本思路,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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