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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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
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55号)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
告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
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8《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160——161—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鲍晓峰、丁焰、尹航、黄志辉、王军方、马冬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陈胜— 162 —目 录1 任务来源...................................................................................................................................163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63 3 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64)3.1 编制原则 (164)3.2 技术依据................................................................................................................................164 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165 5 国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发展现状.. (165)5.1 NONROAD 模型简介 (166)5.2 EMEP/CORINAIR 方法简介.................................................................................................167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69)6.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169)6.2 排放量计算方法 (171)6.3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185 7 指南实施建议 (185)—163—《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我国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是造成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非道路移动源的二级排放源按其用途分为飞机、铁路、轮船、农业、建筑五种。飞机源 根据机型划分第四级排放源;其他三级排放源由发动机类型和燃料类型确定第四级。
5.2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下面的公式:
∑ Ei, j,y = EFi, j,k,y >Ai, j,k ,y
(1)
j ,k
3.2 技术依据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 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附件4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1.4.1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
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以及其他机械等。
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_谢轶嵩
内污染物的排放量, 其中起飞与降落周期 ( LTO ) 是 指飞机从起飞滑行、 起飞、 降落和降落滑行的整个 过程, 该值基于起降架次获得, 一次起飞着陆循环 等于两个起降架次。该研究中飞机指民航飞机, 禄 口机场飞机起降架次数据从《全国机场生产统计 公报》 中获取。 1. 4 排放因子 中国关于非道路移动源内燃机相关研究工作相 对较少, 尤其是关于船舶、 飞机、 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 等的排放因子测试数据更为鲜见。因此, 该研究中排 《 》 , 放因子主要参考 指南 中给出的因子 详见表 1。
Abstract: In order to assess atmospheric pollution status caused by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in Nanjing,the collected mobile data,appropriate estimation methods and emission factors were adopted to develop the non - road mobile source emission inventory of 2014 in this study. And then the time - trends of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non - road mobile source emission inventory of 2011 - 2014 which were estimated by the same metho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whole SO2 ,NOX,PM10 ,PM2. 5 ,CO and VOCs discharged from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in 2014 in Nanjing were 2 727. 1 t, 8 950. 1 t, 579. 7 t, 565. 4 t, 3 815 t and 1 252. 5 t,respectively. The ships were the largest emission contribution source. The pollutant emission sharing rates of ships,construction equipments and aircraft increased year by year from 2011 to 2014 ,while the pollutant emission sharing rate of railway diesel locomotive was at the opposite pole. Key words: Nanjing;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pollutant emission inventory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二章 非道路移动源分类 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 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 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 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 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 1.4.2 排放标准 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
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 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 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
阶段。
第一级分类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表 1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第四级分类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青岛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及重点行业排放特征研究
青岛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及重点行业排放特征研究吕建华;李瑞芃;付飞;左华;和慧;康广凤【摘要】根据收集的青岛市九大类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本研究采用排放因子法结合调研实测等工作建立了青岛市VOCs源排放清单,结果表明,工业企业VOCs排放占总排放的比例达到43.17%.其中,工艺过程源类中排放占比较高的行业依次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溶剂使用源类中排放占比较高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皮革皮毛羽毛制品和制鞋业、印刷业、铁路船舶航空等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入场调研采样分析,本研究发现不同行业中VOCs组成特征有差异,多数行业VOCs物种排放以卤代烃、芳香烃、烷烃等为主,纺织印染业、制鞋业等部分行业以含氧有机物排放为主.通过调研和实测对部分行业的VOCs排放因子水平做了本地化深入研究,调研统计青岛市约49%的企业安装了VOCs治理设施;在企业所安装的VOCs治理设施中吸附法占比最大,占比为26%.【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年(卷),期】2019(011)001【总页数】7页(P60-66)【关键词】VOCs排放清单;重点行业;排放因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作者】吕建华;李瑞芃;付飞;左华;和慧;康广凤【作者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266003;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31.1;X51当前,我国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研究表明VOCs在PM2.5和O3生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6],因此控制VOCs排放成为政府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个主要施策方向。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中国与欧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对比分析
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世界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中国、欧盟及美国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具体见图 2。
2.1.1 中国
中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研究起步较晚,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于 2007 年 4 月 3 日、2014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 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 Ⅱ阶段)》(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 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 段)》(GB 20891—2014),并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 2014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中国与欧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对比分析
胡明伟 1,2,3*,汤静妍 1,刘鹏 1,翟素云 4 [1. 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2. 深圳大学未来地下城市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60;3. 深圳 大学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深圳 518060;4. 弘达交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60]
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 实现精细化管理,美国环保局(EPA)与发动机制造
舶、铁路内燃机车、民航飞机;第二级根据类别划 商、燃料生产商、州和地方政府、交通规划者和公众
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 进行了广泛合作,共同控制移动源污染排放。EPA 签
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包括拖拉 署了多个非道路机械标准,为所有不同类型的非道路
引言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以道路运输为目的,装配有 发 动 机 的 移 动 机 械 和 工 业 设 备, 包 括 工 程 机 械(挖 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 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 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航空等 [1]。非道路移动机 械用柴油机(本研究在无特别说明情况下简称非道路 移动机械)往往功率更大,具有使用功率范围广、作 业环境差、油品质量低等特点,面临数量难以确定、 流动性大、监管难等问题 [2]。2019 年全国机动车碳氢 化 合 物(HC)、 氮 氧 化 物(NOx)、 颗 粒 物(PM)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89.2 万 t、635.6 万 t、7.4 万 t, 而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HC、NOx、PM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43.5 万 t、493.3 万 t、24.0 万 t, 其 NOx 的 排 放 量 接 近 机 动 车,PM 的排放量已经超过机动车,可见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对环境质量有显著影响 [3]。近年来,随着产 业转型升级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国不断提高 机动车排放标准,全球道路移动源排放得到全面控 制,排放量逐年下降,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 制定和减排措施的实施较机动车仍相对落后,开展非 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研究已成为环境治理的当务 之急 。 [4,5]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1 非道路移动机械 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4.1.1 方法选择 根据计算结果的准确程度,依次分为复杂方法、一般方法、 简易方法,使用者可基于掌握的排放源相关信息,选择合适的方 法,详见图 2。
— 144 —
是否可获取分类别、功率段、排
是
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
附件 7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中国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 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地城市开展非道路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 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 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GB19756-2005 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GB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GB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0.95
0.90
1.30
7.50
6.50
国Ⅲ
0.55
0.52
1.10
6.00
5.00
37< G <75kW 国Ⅰ前
1.00
0.95
1.30
10.50
6.50
国Ⅰ
0.85
0.81
1.30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 n 为功率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 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 位为千瓦/台;LF 为负载因子;hr 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7)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源 SO2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 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非道路移动机械 (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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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 排放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
国Ⅰ: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27•【文号】环办函[2015]44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5]441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14号),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的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试点城市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石家庄、沈阳和济南三个城市作为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试点城市。
二、试点工作要求(一)成果提交形式:各试点城市源排放清单数据,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报告。
(二)源排放清单编制基准年:优先选择2014年作为基准年,如与现有安排工作冲突,可选择2013年。
(三)源排放清单涵盖污染物:需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氨(NH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等9种污染物。
(四)源排放清单覆盖污染源:需至少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开放扬尘源、溶剂使用源、废弃物处理源和油气储运源。
我部将为各城市提供生物质开放燃烧、农业源、天然源VOC排放的数据产品,试点城市可选用数据产品,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排放清单编制需按照统一的源分类分级体系开展,我部随后将提供完整的源分类分级和编码。
(五)提交数据格式:需按点源和面源提交各类源的活动水平及排放量,同时鼓励各试点城市提交网格化排放数据,我部将提供数据格式范例和网格设置规范。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施追肥通常采用表面撒施。施肥方式校正系数在覆土深施时取
0.32,表面撒施时为 1.0。
施肥率和施肥方法依各地农耕习惯为准。
表 1 基准排放系数(单位为氮肥施肥量的百分比)
土壤种类 酸性土壤 碱性土壤
温度
尿素
<10℃ 10-20℃ 20-30℃ >30℃ <10℃ 10-20℃ 20-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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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NH3)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氮肥施 用量、畜禽饲养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NH3)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 于产生系数。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在确保大气氨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 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 依据我国氨排放的主要行业或产品,使氨排放源尽可能涵盖 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 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 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路线,进行源排放清单编制,提高源排放清单质量。随 着工作能力的提升、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 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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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及参数(单位为%TAN)
EF 户外
T<10℃
EF 圈舍-液态 10-20℃
T>20℃
T<10℃
EF 圈舍-固态 10-20℃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土方工程、筑路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等领域的移动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等。
这些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控制这些排放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一、排放清单的制定目的1.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2.评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3.为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企业和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机械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排放清单的编制内容1.机械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型号、制造商、使用年限等。
2.排放物种类的识别和测定方法,包括固体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等。
3.排放物的排放因素和排放系数,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模式、工作负荷、燃料种类和使用效率等。
4.不同机械设备的排放清单,包括不同型号、不同使用状况和不同排放控制设施等情况下的排放物量。
5.排放物的监测数据和数据分析,包括不同时间段、不同使用场景和不同燃料类型下的排放表现。
三、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1.数据收集和整理。
收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相关数据,包括型号、制造商、使用年限、燃料种类和使用效率等。
2.排放物测定和数据分析。
使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对机械设备的排放物进行测定和分析,得到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
3.排放因素和排放系数的确定。
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模式、工作负荷、燃料种类和使用效率等因素,确定排放物的排放系数。
4.排放清单的制定和修订。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清单,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四、排放清单的应用与推广1.政府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放清单的数据,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政策,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2.机械制造企业可以根据排放清单的数据,开发更加环保和节能的机械设备,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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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机械等。 小型通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主要
燃料为汽油。 柴油发电机组:以柴油为燃料,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移动式
发电机组。 船舶:能航行或停泊水域进行运输和作业的交通工具。本指
南中船舶指内河及沿海船舶。 铁路内燃机车:以内燃机产生动力,并通过传动装置驱动车
轮的铁路机车,主要燃料为柴油。 飞机: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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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
型通用机械包括手持、非手持,船舶包括客运、货运船舶,铁路
内燃机车包括客运、货运内燃机车等;第三级分类根据额定净功
率分为<37kW、37-75kW、75-130 kW、≥130kW;第四级分类
根据排放标准分为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等五个排放
3.2 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 对于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5)
— 58 —
式中,E 为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的 CO、HC、NOX、 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 EF 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4)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 n 为功率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 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 位为千瓦/台;LF 为负载因子;hr 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3.3 民航飞机 对于民航飞机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6)
式中,E 为民航飞机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 量,单位为吨; 为民航飞机起飞着陆循环次数,单位为次; EF 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LTO。
3.4 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SO2 排放量根据非道路移动源燃油中的硫含量计算如下:
(1)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 为排放 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 56 —
是否可获取分类别、功率段、排 是
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
使用方法 3
量及活动水平
否
是否可获取分类别、排放阶段的 是
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 1.4.2 排放标准 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
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 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 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
— 53 —
某类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使用小时数的平均值。 1.4.10 年均行驶里程(VKT) 某类型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行驶的平均里程数。 1.4.11 排放系数 指单位燃油消耗量或净功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5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 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所需参数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 和更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和北京理工大学起草编制。
(8)
式中,m 为年份;P 为保有量,单位为台;X 为销量,单位 为台;A 为进口量,单位为台;B 为出口量,单位为台。
(ⅱ)农业机械保有量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 械工业年鉴》数据。
(ⅲ)分功率段保有量基于实际调查获得,并按销售日期划 分排放阶段,详见表 2。
表 2 基于销售日期的排放标准判定方法
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和细颗粒物(PM2.5)。
1.4.4 起飞着陆循环(LTO) 飞机从高空降落至机场,又重新起飞至高空的一个封闭过 程。理想的 LTO 循环包括起飞、爬升、着陆、滑行四个工况。 1.4.5 净功率 按照 GB/T 17692-1999 规定的净功率测量方法,在发动机曲 轴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测得的功率。 1.4.6 额定净功率 制造厂为发动机型式核准时标明的额定净功率。 1.4.7 负载因子 发动机实际运转时的净功率与额定净功率的比值。 1.4.8 活动水平 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染物 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年使用小时数、年均行驶里 程等。 1.4.9 年均使用小时数
查数据,建议: (ⅰ)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保有量由近十年销量、进出
口量计算获得,工程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中国工程机械工
— 59 —
业年鉴》数据,柴油发电机组销量采用《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 数据;小型通用机械保有量由近两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 小型通用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
第二章 非道路移动源分类 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 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 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 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 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
类型
国Ⅰ前
国Ⅰ
国Ⅱ
挖掘机
推土机
装载机
工程机械
叉车 压路机 摊铺机 平地机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其他
大中型拖拉机
小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
三轮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2007.1.1
2007.1.1~ 2008.1.1
阶段。
第一级分类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表 1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第四级分类
挖掘机
推土机 装载机
叉车 压路机 摊铺机 平地机
<37kW 37-75kW 75-130kW ≥130kW
国Ⅰ前 国Ⅰ 国Ⅱ 国Ⅲ 国Ⅳ
其他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农用运输车 排灌机械
其他
<37kW 37-75kW 75-130kW ≥13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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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 排放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Ⅰ、Ⅱ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1.4.1 非道路移动源 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 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 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 以及其他机械等。 农业机械:在作物种职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 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7)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源 SO2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 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非道路移动机械 (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
附件4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 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 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 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 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 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