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并确保技术中心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为企业技术中心内部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所有技术中心的员工以及相关人员。
二、技术中心的职责和权力1.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技术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
2. 技术中心有权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创新项目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 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内部技术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提高团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评价,并提出晋升、奖励和处罚的建议。
三、技术中心管理机构1.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管负责召集和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技术中心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四、技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1. 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的方向,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2.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转化。
3. 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员工的技术培训、岗位能力评估和晋升机制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技术中心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企业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1. 技术中心应定期进行自身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2.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研发进展、创新项目成果、人员培养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技术中心绩效的重要依据,用于评定技术中心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晋级。
六、技术中心员工的权益和义务1. 技术中心员工享有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企业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技术中心员工应遵守技术中心的管理规定,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机密信息。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技术中心”字样,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应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实力,以及在所属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3. 公司应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少于30%。
4. 公司应具备较好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能力,研发经费应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 公司应在过去3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荣誉,或者已获得相关领域专利。
6. 公司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制度。
7. 公司应有创新型人才,研发人员的科研成果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8. 公司应具有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实验室设施,以及稳定的研发项目和计划。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要求的主要内容,企业在申报技术中心时需要全面评估自身实力和条件,确保符合要求,以取得更大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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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企业高层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职能部门或岗位:研发部、创新设计部、实验室、测试中心等。
第八条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等。
第九条创新设计部负责进行产品设计和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改进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进行技术实验和测试,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测试中心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设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能够熟悉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特点和需求。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根据技术中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上。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研发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小微企业”)是指自主创业和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第三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评价、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
评价指标总体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技术开发及创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五大类,满分100分。
(一)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满分10分)1.企业所在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2.企业是否处于该行业产业链较高增值环节;3.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满分30分)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上一年度利润总额;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5.总资产平均增长水平;6.平均资产负债率。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Company Technology Center,简称CTC)是一种面向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专注于在特定行业技术领域开展系统性、连续性的研发活动,并依托核心技
术和能力,提供科技合作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规模:自然人数大于三百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数大于二百人;
2、研发投资:技术服务公司投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服务品质: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满足ISO9000质量标准;
4、技术开发:具有一定领域技术研发能力,能够运用现有技术实现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服务的全部流程;
5、公司实力:拥有较强的商业开发能力和服务理念,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的服务需求;
6、技术支持:具备先进的技术开发与支持服务能力。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认证:自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应用规章
认证;
2、技术开发: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至少具备一项软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
3、技术支持: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要求,如电子信息技术人员;
4、企业背景:企业背景要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质。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技术转化等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技术转化,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职责是:制订技术发展的规划和策略,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培养和管理科技人才,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二章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一个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中心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技术人员培养、项目管理、技术创新等事务。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各个研发部门,根据技术领域和工作需求划分,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实施。
第八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审批技术项目的可行性和执行计划。
第九条技术中心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中心设立创新创业部门,负责技术转化和创新创业工作,协助技术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技术中心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实行科学决策、人才优先、结果导向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指标,激励和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潜力和工作热情。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要注重团队建设,鼓励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培养和储备高技术人才。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要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渠道。
第四章技术中心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要根据业务需要和职责分工,进行人员招聘、培养、考核和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部署,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或“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参照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和国家及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定位于安徽省最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和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成熟一个,择优认定一个。
第四条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政府支持前沿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期间的稳定支持。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布局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是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一)规划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研究制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行。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位和职责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合作等活动的重要平台。
其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3、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
5、负责企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1、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根据技术研发的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负责人一名。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招聘、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
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四、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
(3)立项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2、项目实施(1)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要求等。
(3)项目组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开展工作,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检查。
3、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成果登记和归档。
五、经费管理1、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专项经费,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作者:屈鹏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20期摘要: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建设是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的重要途径,并在保障和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为企业提供科学、系统化的决策,对企业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俗称省级技术中心,是政府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旨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我省从1994年开始,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经过18年的发展,总数已达535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28家。
此外,我省淮北、宿州、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蚌埠、宣城、安庆等市也相继开展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相关的地方鼓励政策。
目前,全省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现已覆盖到一、二、三产业,初步建立起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框架,基本科学合理的创新能力设施布局,为建设创新型安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仍面临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许多企业没有自助品牌,只有少数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高级技术人才普遍短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相对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仍显不足,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发挥;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工装配比重过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国际分工地位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缺乏;体制机制不完善,垄断行业改革不到位,创新激励机制不完善;科学、健全、高效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____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
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重要规范文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和内容。
一、认定依据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依据,即围绕着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在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
这些依据的明确有利于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更加清晰地了解认定的目标和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
二、评价方法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这些评价方法的引入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此外,指南还在评价方法中强调了对申请企业诚信经营和项目质量的考核,这对于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认定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规定为企业打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参考方向,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对于产业创新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和标准,摸清走向国家技术中心的正确步骤和方向。
四、评价结论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结论形式,分为认定和确认两种形式。
认定形式的结论意味着企业已经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标准。
而确认形式的结论则表示企业已经在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再次申报认证,证明该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仍然处于领先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制定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技术中心的机遇,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和提高。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审核等程序,对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仅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还需要企业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于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认定过程和认定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加深对该话题的理解。
首先,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著作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等。
从技术角度来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要求企业具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能够在特定领域内进行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此外,企业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形成一支高效的研发团队,并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
同时,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和著作权能够有效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而市场竞争力则是评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其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初审、现场评审和终审等环节。
企业首先需要按照相关的认定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好认定申报材料,并提交给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初审环节,主要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如果初审通过,接下来将进行现场评审环节,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将对企业的研发情况、技术实力、组织管理和市场竞争力等进行评估和考察,并进行现场答疑。
最后,认定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形成最终的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最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定结果可以为企业争取政府相关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如科技补贴、税收优惠等,从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 1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 2 -效显著.(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企业技术中心是一个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为了保证技术中心的高效运行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范本,不包含分段语句:一、总则1.1 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技术中心的各项工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发展。
1.2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下属部门和人员。
1.3 基本原则1) 精细规划:要按照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研发规划和项目计划。
2) 优质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满足内外部客户的需求。
3) 协同创新:要加强内外部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4) 知识管理:要建设知识化、专业化、学习型的技术团队,实现知识的有效运用和积累。
二、组织机构2.1 技术中心组织架构技术中心按业务领域和职能划分为若干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技术研发和支持工作。
具体架构由技术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公司批准。
2.2 职责分工技术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工作,包括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
三、研发项目管理3.1 项目立项研发项目需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批准等环节。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目标、计划、预算和风险评估等信息。
3.2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按成本完成。
3.3 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和市场评估等,为项目总结和成果转化提供参考依据。
四、人员管理4.1 人员选拔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选拔机制,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拔人员。
4.2 人员培养技术中心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制定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3)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外聘专家;技术中心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明细;当年购置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当年申报及授权的专利证书,国家和省科技奖证书;当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当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受理单位
市经信委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1、受理;
2、初审;
3、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
5、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1.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须提交的材料:
(1)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编写申报材料;
(2)提供以下情况:近三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明细情况;近三年购置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情况;近三年完成的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情况;近三年申报及授权的专利证书,国家和省科技奖证书情况;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近三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情况。
(1)定性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技术中心建设与行;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究开发、检测试验条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对行业和地区的贡献;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发展计划;
(3)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有关技术中心组建机构设置、人事任用情况的企业文件;有关保证技术中心组织运行、人才使用、经费筹措等方面的企业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中心自身发展规划及近期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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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和省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对确认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
第九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十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
省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到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二)数据初审。
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于5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核查评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报送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每年对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三)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四)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联合发文,对调整、撤销和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撤销资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摘牌。
第二十条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因第十七条第(二)至(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鼓励政策第二十一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二条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以引导和鼓励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
第二十三条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研发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市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市(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56号令),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后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等,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平台实行网上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解释。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