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技术贡献给予合理的奖励和表彰。
四、技术中心的经费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五、技术中心的评估和改进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对研发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2. 技术中心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评估和竞争对标,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3号令)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加快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负责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三)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四)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的不低于20人;(五)企业与一家以上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依托;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其产业属于禁止、淘汰类的;(六)被撤销其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某某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全体员工,以及其他与技术创新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技术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二)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三)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热情;(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公司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技术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技术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技术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研发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二)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三)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许可与转让等工作;(四)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研发部:负责制定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研发项目,确保研发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三)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许可与转让等工作;(四)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三章研发管理第七条研发项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由研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项目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立项;(二)项目实施:研发部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成果转化阶段。
第八条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一)研发成果应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二)成果转化部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四章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九条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条技术交流与合作方式:(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二)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人才。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临沧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用于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在企业组建的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职能1、企业技术中心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设臵。
2、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3、企业技术中心要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
4、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5、企业技术中心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程序。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选项原则,对研发项目进行市场分析、技术经济评估、投融资评估等,并整合企业内外资源,组织实施项目,定期组织项目评估。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第二章认定第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依照认定条件,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第八条认定条件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临沧市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申报;(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五)认定。
第六条认定结果应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
第八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下支持:(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二)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优先获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参照正式文件执行。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央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效劳,建立有用的人才鼓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施行与管理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技术转化等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技术转化,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职责是:制订技术发展的规划和策略,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培养和管理科技人才,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二章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一个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中心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技术人员培养、项目管理、技术创新等事务。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各个研发部门,根据技术领域和工作需求划分,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实施。
第八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审批技术项目的可行性和执行计划。
第九条技术中心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中心设立创新创业部门,负责技术转化和创新创业工作,协助技术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技术中心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实行科学决策、人才优先、结果导向的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指标,激励和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潜力和工作热情。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要注重团队建设,鼓励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培养和储备高技术人才。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要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展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渠道。
第四章技术中心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要根据业务需要和职责分工,进行人员招聘、培养、考核和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进泰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泰州市范围内;2. 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3. 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技术研发能力;4. 企业技术中心有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技术人员,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5.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产生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具备转化能力;6. 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为初审、评价和公示三个阶段;2. 初审阶段,企业应向泰州市科技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等;3. 评价阶段,根据初审材料,由专家组进行评价,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成果产出和转化情况;4. 公示阶段,评价结果经泰州市科技局审核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标准1. 研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制定、实施和成果评价等;2. 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能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 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氛围:企业技术中心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完善,营造积极的创新氛围,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4. 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研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一定比例。
五、认定效益1. 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2. 资源倾斜,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科技研发活动;3. 建立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据库,提供技术交流、合作等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
六、督导管理1. 泰州市科技局将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2.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场所;3. 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5.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或专利授权。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第六条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现场考察。
第八条现场考察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九条评审通过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认定。
第四章认定后的管理第十一条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研发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篇1: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材料8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充分发挥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等特点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是:(一)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企业主营业务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
(二)收集、分析和判断技术、市场信息,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
(三)代表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有效集聚社会创新资源,加强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吸引和凝聚技术创新人才,不断完善研究开发条件和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创新型团队。
(五)指导和带动企业其他部门,推动技术创新全面实施,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一)市经贸委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国家认定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会同市经贸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税收政策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技术中心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技术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技术中心依据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技术管理任务,享有一定的决策权、文书发放权等。
第五条【管理原则】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正、便利和规范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六条【组织机构】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并设有研发部、技术管理部、测试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人员设置】技术中心的人员设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组织,包括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第八条【人员选拔与培养】技术中心的人员选拔应通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对人员的培养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第九条【人员考核与激励】技术中心的人员考核应设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第十条【研发管理】技术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制定研发流程和管理方法,确保项目按时、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发,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第十二条【测试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测试工作的规划和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技术中心负责项目计划、资金预算、资源调配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四章权责和义务第十五条【技术中心的权利】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和实施相关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审批权。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责任】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研发任务和技术管理任务,保障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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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
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大纲;公司战略)。
(二)计划制定时间及程序
年度计划在新年来临前、季度计划在新季度来临前、月度计划在新月来临前制定。
第五条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切实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技术中心对设备的完整、完好负领导责任,对设备的调剂,增减、报废负直接责任,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技术中心负责健全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组织定期清查核对、统计上报,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效能的发挥。
公司决定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所需的设备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购,否则责任自负。
若对购置的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时,由采购部门负责调换和退货,技术管理部协助解决。
报废设备的处理,残值的收回,由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
第六条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技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的管理,提高合作效率,技术中心应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由技术中心主任统一负责协调,技术中心具体实施,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的技术鉴定是新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经过研制、小试、中试,均须申请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协议、按阶段、按计划支付合作开发费用,计划才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在技术鉴定前应提交研制过程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优化后的工艺路线、原始试验记录、阶段报告、分析数据、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技术设备力量的现状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
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按规定的立项、程序报批后,并经董事会讨论,确定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属新产品范畴(一)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原理、新结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节能领域的产品。
(三)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有重大改进或更新换代的产品。
(四)引进并消化吸收的产品。
(五)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开发研制计划,应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求实,努力创新。
在保证开发研制进度的同时,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开发的重要内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公司。
公司将对开发研制参与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确保新产品研制开发、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验室和检测室为对外保密单位,外单位来人及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未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实验室和检测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如需动火,则须办理相关证件,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工作人员应掌握所用设备、仪器、化学试剂的性能,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五)贵重仪器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六)实验室和检测室溶剂贮存量不大于5Kg,多余溶剂应放在库房内。
(七)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八)各种药品、标准液要摆放合理、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九)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十)离开实验室时须检查仪器、水、电、汽以及门和窗是否关好。
第九条为保证为了使信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中心科技信息,指技术中心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在不同物理介质上的符号、数字、图形、影象、文字等科技信息资料。
研发信息由项目负责人指派的该项目小组兼职信息员负责其日常科技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科技信息的整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原则。
按其研发课题的包容性、严整性、相对稳定性进行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和利用,直至该项目结束、成果鉴定、签署完备后归档;如果包含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型研发项目,完成周期在3年以上的按子项或阶段归档;零散性、机密性、或外来的信息由信息部档案管理工程师直接随时搜集,积累建档、把握重点、以主带次、准确完整。
科技信息部对接受的信息按其基本工作内容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与排列。
科技信息的保管:⑴按密级、保管期限所编写的总目录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⑵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确保信息资源安全。
⑶每半年清点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⑷信息管理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