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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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第十五条各研究室主任应带头和督促本室人员(包括各类流动人员)执行实验室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实验室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按需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逐级聘任的新型人事制度。

第十七条固定岗位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与服务人员、实验室优势学科的带头人及主要科研人员。其聘任范围立足中心,面向全院,必要时可引进国内外优秀中青年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人才及经验丰富的实验室管理人才。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流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管理方式。一是是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可自带项目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二是可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为重点开放实验室客座研究员,直接主持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来我单位完成学位论文以及其他的流动实验人员,进入本实验室还应遵守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前需认真学习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安排的工作区域和实验台工作。

(二)正式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缺勤。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来实验室的人员必需预先请假。

(三)实验室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未经请假批准不得缺席。

(四)在读人员发表文章状况请登记,文章的资助项目备注应结合中心各个项目内容填写,使成果得到共享。

第二十条本中心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实验室的事物,帮助和监督周围的人少犯错误,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更正或汇报,以使我们的实验室保持良好的状态。对影响较大的好事或坏事建立信誉记录,有多次良好记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有多次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暂停实验等处罚。

第四章实验室耗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方便各研究室科研人员的工作需要,节约实验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中心所需的试剂耗材。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对试剂耗材建帐入库,公开价格,并登记入库。试剂耗材仓库由专人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易于查找,并定期盘库,避免重复购置。

第二十三条中心以各研究室为单位,根据试验需要,经各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同意后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实验用品及试剂耗材。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三上午到办公室领取实验所需物品(工作如有冲突则顺延半天,其余时间不接待),并按规定登记。出库登记需经研究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各研究室如果有特殊需要,请提前做好订购计划。

第二十五条实验人员应认真研究实验策略及试剂的有关说明,与研究室负责人商量确认所定试剂与实验要求相符后,将填写好的试剂订购单交到办公室(如无特殊情况在周一、三上午进行)。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藏匿公共试剂,如有违反,将进行严处。坚决杜绝试剂无端浪费和缺失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停止实验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剧毒、放射性和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耗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领用人具体负责上述危险耗材的安全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中心科技经费的规范管理,确保科技任务的完成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技术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一)国家级项目经费。

(二)部委级项目经费。

(三)地方政府各类项目经费。

(四)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经费

(五)技术中心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的管理

(一)任何渠道来源的经费必须全部纳入技术中心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渠道来源的课题经费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费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财务部负责。

(三)科技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1、科技经费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科技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2、能源及动力费。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研究能源及动力费应在科技业务费中列支,按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在经费到位后由技术中心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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