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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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2)调配技术创新所需人员、设备、资金。

(3)对科技工作发展规划、项目开发及人才培养等项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科技开发资金重大项目立项申请。

(4)研究、审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技术中心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参与鉴定、验收技术创新项目,并出具鉴定或验收报告。

第三章创新项目的立项

关注、跟踪、参与国家定期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最新版为2007年度)中关于煤炭行业的创新项目。紧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在考虑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条件下优先研发安全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项目推广上引进吸收消化国内外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成熟技术,力求推广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立项程序

(1)技术中心应在上年度11月份接受各单位的立项申请表,分类汇编,12月份提交创新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申请单位填写立项任务书作为下年度创新项目考核,所有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以及有关报表(附带电子版),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2)在当年每季度末各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课题,以立项申请表的形式提交技术中心,经创新委员

会审批后填写立项任务书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办理立项批文。

第四章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

(1)对确定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任务书要由技术中心提交到企管计划科、财务科备案,作为资金计划的依据。年度中新增加的项目其资金来源由经理会通过进行追加。

(3)所有创新项目一经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技术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的实施时间、进度等内容,并对项目进行进度、资金、质量三同时控制跟踪管理。

(4)创新项目若需购置设备、仪器、材料等或需要外单位进行科研、制作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技术中心研究通过后,企管计划科审核后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5)技术中心负责对创新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全公司。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申请》提交给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及时组织验收。每季度审核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必须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全部完成。技术中心负责将各创新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技术创新委员会。

验收的依据是《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任务书》、《项目验收申请》、《技术合同(协议)》等。验收时由创新委员会指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鉴定、评审,有必要时指定专家委员会的人员参加。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对项目提出评价意见(包括安全性能、适用性、可靠

性、改进意见、项目级别等)。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结果如实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7)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新技术成果,由技术中心报请创新委员会申请成果鉴定,符合申报专利条件的由技术中心负责联系组织申请国家专利。

(8)技术中心建立项目资料档案,除保留项目目录外,将项目完成验收后的所有技术资料全部归档。

(9)对跨年度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评价。对当年已立项但未开展的项目负责人要说明原因,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至技术中心。

第五章创新资金及技术研发费的管理

(1)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专利,优先支持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为:a、按公司销售收入的10%提取的经费;b、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研发的专项支助资金。

创新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决策、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2)创新资金的使用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及设备的租赁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项目研究试验费、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机构)人员的工资(含奖金等)、开发机构的办公费、科研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新产品试制试验费、为一切新技术与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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