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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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从作出处罚决定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流程都是非常简单的,甚至有可能整个执行程序都不会超过半个小时的。

我们有很多人本身平时在生活当中就见到过行政处罚的这些特别简易的程序,只不过是当事人自己对当前的这种状况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而已。

其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面几种: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撤销、确认、 变更
履行
维持
驳回
6个月内
执行
非诉执行
诉讼执行
5日
受理法院: 行政机关所在 地 不动产
一审法院(原 则上)2年内 提出申请
被告强制执行: 划拨、负责人罚款、公 告、司法建议、司法拘 留、刑事责任
起诉
投诉Biblioteka 上诉裁定10日、判决15日
不立不裁 行政复议与行 政诉讼 不立案 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
不当行为
裁定
裁定
5日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材料补正
简易程序 45日
诉讼中止
判决 不上诉
5日
履行期届满6个月 立案 调解
受理
补正
通知材料补正
不能补正
不受理
诉讼终结
当事人自愿和 解 审查 (书面、2人 ) 裁量行政行为引起争议 赔偿、补偿、裁量 复议机关主持 调解并制作调 解书 90日 作出决定 未作出决定 履行期届满6个月 普通程序 6个月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
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

5.执行:复议结论一经签字生效,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有效的做出
实施,并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员坐班制度

行政复议员坐班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层级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为仪陇经济发展创造平稳、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复兴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复议八项制度。

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人制度(一)受案责任人1.复议受案责任人指接收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

2.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下列处理:(1)材料齐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补充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理由。

(3)属于其他复议机关受理的,转送该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二)承办责任人1.承办责任人是法制办两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

2.具体负责审理复议案件,并对案件办结后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督促、监督。

(三)考核复议案件责任人工作情况按照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审理制度(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制机构同意或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二)下列案件,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1.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对于适用法律依据存在异议的;2.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不成立或无效的;3.请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且事实清楚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部分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5.其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复议机构将此告知当事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理期限一般不得延长。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行政诉讼的工作也日益繁忙。

为了更好地解决行政案件,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我国对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进行了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简化的程序来处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复议案件: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2. 行政许可案件:对于行政许可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3. 行政强制案件:对于行政强制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和特点1.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行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受理。

(2)立案:行政法院对于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立案。

(3)传票:行政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传送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给被告。

(4)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5)开庭审理:行政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书后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6)判决:行政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五日内作出判决。

2. 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简单: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来说更加简单明了。

(2)时间短:由于程序简单,因此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3)效率高:采用简易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案件的处理效率。

(4)适用范围有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只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

三、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和适用条件快速办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需要快速解决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快速办理程序来处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区司法局: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繁简分流”审理模式,推动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构建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市、区人民政府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下列类型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政府信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二)政府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三)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或者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四)申请人明显不以获取政府信息为目的的;(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通知行政复议审理的程序性事项、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一、立案:
(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一级行政机关成立的专职机构提出申请立案的;(2)行政机关或一级行政机关成立的特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和情况的;
(3)政府集体决策的;
(4)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有关负责人的决定提出立案申请的。

二、调查收集证据
(1)查询询问当事人及其证人;
(2)勘查现场;
(3)收集书证凭据;
(4)勘验取证;
(5)申请鉴定;
(6)记录调查笔录。

三、编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认定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根据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型和情节,决定处罚种类;(3)依据当事人的认罪情节,情节轻重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决定比例大小的处罚金额;
(4)按要求编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

四、实施: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时生效;
(2)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按期缴纳处罚金;
(3)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裁决的;
(5)行政机关调查发现被处罚当事人已一次性缴清处罚金应当立即注销处罚登记簿;
(6)当事人未按行政机关要求缴付罚款,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缴纳,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简答题 (15 分)

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简答题 (15 分)

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简答题 (15 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那些没有违法行为、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不涉及财产损害等复杂情况的行政处罚。

2. 程序特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具有简化、高效的特点。

当事人只需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无需经过繁琐的申请、听证等程序,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处罚权利。

3. 程序步骤: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步骤包括: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处罚种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程度;计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程序时限: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时限为7日内,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该程序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对违法行为认定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对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可能存在不足等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运用。

拓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
些限制。

例如,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复杂情况的行政处罚,一般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当事人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和论证。

此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处罚种类和幅度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
在具体运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时,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进行合理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本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四)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行政简易程序初探

行政简易程序初探
5行政 复议 .
续。包括表明身份、 填写预订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备案; 第三,
简易程序 中当事人的的权利 ; 四 , 途径。此外 , 于行 第 救济 关 政处罚 的简易程序在《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也
有体现 , 该法第 一百零一条和一百 零二条规 定 了简易程 序的
行政复议 , 指国 家行政 机关 在行使 其行 政 管理 职 权 是
第 2 卷第 3 7 期
21 年 9月 01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J T l fC z o e ces o ee  ̄ m  ̄ h HT a h r ’C lg o l
v 12 . . o .7No 3 S v.01 e 2 1
行政简易程序初探
张静静
(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江苏 苏州 2 D ) l0 ,o
节, 从程序形式上看 , 简易程序更加简便 、 浪 活 。 易行
是我 国行政法文件第 一次 以正式法 律文本 的形 式对 行政 程
序中的简易程序作出规定, 行政简易程序由此成为一个正式
的法律概念。但在实践 中, 行政行 为的做 出都存在着 可 各种 能适 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 , 使得各个 不 同种类 行政主体 这就 或是不同行政区划 的行政 主体在处理 这种情 况时各不相 同。 有的是出台了 自己的简易程 序规定 , 的则是 固守着法律 的 有 规定 , 费时费力地处理 一些相对清楚 、 简单的问题 。做法上 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荨 匀 三十五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 这
有的不 同点 , 甚至忽略 了行政简 易程序应 当有一定 的适用条
件 。综上 , 笔者认为 ,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般行政程序而 行政
言的 , 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 , 简化—般行政程序 的某些 步骤 以便迅速 、 时地作 出行政 决定的程序 。简易行 政程序 及 不是一般行政程序的附属程序 , 而是对 一般行政程序 的程序 的简化 , 是与一般 行政 程序并列而存的一种独立 的行政程序 。 其特征为 : 适用条件有严 格 的限制。适用 简易程序不 可避兔 地会 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程序正义价值 的实 现, 于保 障当事人 不利 的程序权利。因此 , 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不 法 律对行政简易程序的适用有相应 的限定。 程序形式 的简易性 。由于省略 了一 般程序 的不必要 环

行政复议 简易程序

行政复议 简易程序

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是指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复议申请,机关经复核后,可以依法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行为:
1. 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决定;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除行政处罚外,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决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简易行政复议事项。

提出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直接责任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条简便、快捷的行政诉讼途径,对于符合这些情形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不必通过更加繁琐的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并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3万件,其中,立案并审结244.4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纠错率14.3%,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有效解决。

二是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群众难以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复议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将改革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

2024年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对比2024年,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新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4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与之前的版本进行对比,并重点探讨新修订所带来的变化。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主要由国家行政复议机关行使。

然而,在2024年的修订中,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批权限将更多地下放到地方行政复议机关。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担,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二、复议程序的简化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复议程序相对复杂,流程繁琐,审理时间较长。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

新增的修订规定,在一些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这一调整使得程序更加简便,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三、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决定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主动履行,如有拒不执行的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实际效力。

四、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导致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2024年修订后,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复议、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一调整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扩大在旧版本的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规定相对狭窄,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2023年行政复议法解读

2023年行政复议法解读

2023年行政复议法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原则上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该法还丰富了便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打造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名片”。

同时,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处理速度,便利当事人的维权。

通过这些修改,行政复议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09〕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为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规范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龙政办〔2002〕2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三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把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第四条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形式的接收。

申请人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或直接到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口头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含邮寄)申请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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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一、引言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在行政复议中,独一性的内容和严谨的思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描述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 具有直接利益的人或单位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必须在接到行政行为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3. 复议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提供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4. 复议申请必须明确申请的复议请求,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 受理阶段:
(1)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送达行政机关,并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和意见。

2. 审查阶段:
(1) 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复议通知书。

(2) 复议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3. 裁决阶段:
(1) 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满后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2) 复议裁决一般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2. 如对复议裁决不满意,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五、结论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律程序,通过独特的程序安排和明确的要求,使公民和组织能够在行政行为不公正时得到救济。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透明、公正、客观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的简易性和流畅性,使其更便于公民和组织进行申请和操作,促进了行政法治的实施。

希望本文能够对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有所了解,并在实践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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