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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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一、前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的进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勘测的程序,加强土地勘测的质量控制,对于促进土地勘测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积极意义。

二、定义1.土地勘测土地勘测是利用各种手段对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等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和现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并得出有关这些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及现有利用状况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科学技术。

2.定界定界是根据法定手续和程序,在土地勘测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等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辖及使用范围的工作。

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确定性和法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法定文件进行。

•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测量技术标准和测绘工作规范来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现状等相关问题。

•公正公平:依法公开,表述清晰明确,涉及利益的问题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项目实施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实施必须要依照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选派优秀的土地勘测单位实施;•各方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勘测数据的优化及保护•勘察数据应直接反映对象现状,应严格准确;•勘察数据应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勘测数据凡涉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不宜公开。

4.测绘与设计•勘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那些证明不够充分或者不合规范的数据,需要进行复核和程序上的纠正。

•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定界的程序和范围•定界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定界的范围要清晰明确、确保完整,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限制范围;•所有有关的人员都要进行唯一身份识别。

•所有涉及利益的人员,应当事先得知并参加定界过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603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603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5533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5533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38214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38214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土地勘测定界也就越来越重要。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最终确定土地的边界和面积,以保障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规程与流程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步:资料准备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地籍资料、地形地貌图、矿物地质图、水土保持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此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申请书、批准文件、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步:测量在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进入测量环节。

测量过程中,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

在测量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界,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摄影和标记。

第三步:报批在完成测量工作后,需要将成果进行整理和报批。

报批时需要提交土地勘测报告和地籍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步:审核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步:颁证在审核合格之后,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权证。

土地权证是土地所有者合法占有及使用土地的证明。

注意事项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进行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在进行测量时,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

3.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做到合理完整、准确无误。

4.在审核环节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材料才能颁证。

5.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作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勘测定界工作需要做好资料准备、测量、报批、审核和颁证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7928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7928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15实地调绘26平面控制测量3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38界址点测量39面积计算和汇总410勘测定界图5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5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 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B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7985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7985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15实地调绘26平面控制测量3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38界址点测量39面积计算与汇总410勘测定界图5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就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就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与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 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 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 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I
TD/T 1008—2007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 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II
TD/T 1008—2007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 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 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万东、扈传荣、祝晖、燕妮、温明炬、炳志、阳阳、天增参加人员: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387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387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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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前言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土地勘测定界也就越来越重要。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最终确定土地的边界和面积,以保障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规程与流程
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资料准备
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地籍资料、地形地貌图、矿物地质图、水土保持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此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申请书、批准文件、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步:测量
在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进入测量环节。

测量过程中,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

在测量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界,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摄影和标记。

第三步:报批
在完成测量工作后,需要将成果进行整理和报批。

报批时需要提交土地勘测报告和地籍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步:审核
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步:颁证
在审核合格之后,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权证。

土地权证是土地所有者合法占有及使用土地的证明。

注意事项
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进行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在进行测量时,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
精度。

3.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做到合
理完整、准确无误。

4.在审核环节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材料才能颁
证。

5.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
法性。

作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勘测定界工作需要做好资料准备、测量、报批、审核和颁证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在进行勘测定界工作时,也需要注意事项,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通过合理有效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可以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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