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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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讯联络系统

矿井通讯联络系统
2 、图像处理部分
⑴ 工业电视系统(模拟显示和数字入网及传输) ⑵ 电视会议系统(限于有条件的局、矿两级)
3 、计算机网络
⑴ 调度计算机子网 ⑵ 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
⑶ CRT显示和大屏幕显示
4、监测系统的接入和综合集成
⑴ 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接入 ⑵ 主要工况监测系统接入 ⑶ 电力调度系统接入 ⑷ 人员和车辆跟踪系统的接入 ⑸ 选煤厂系统的接入 ⑹ 矿井主要计量系统的接入(核子秤,轨道衡, 度易衡,配煤系统等)
目前矿井通讯联络系统84.9%
2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0]146
号)》要求煤
矿要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
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通信
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又称矿井通信系统,是煤 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 具。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魏引尚
博士 教授 西安科技大学
1 标准规范
《煤炭工业调度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建设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0]146
号)》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停电或故障停电等,不会 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当发生顶板冒落、水灾、瓦斯爆炸等事故时, 只要电话和电缆不被破坏,就可与地面通信联络。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抗灾变能力优于其他矿井通 信系统。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检查标准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检查标准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所在地址系统负责人手机号码第一部分地面检查(40分)一、控制中心及机房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1、控制中心机房应有静电地板、消除器材、防雷设施(2分)2、控制中心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有声光报警装置(2分)3、控制中心应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2分)4、控制中心应配备专用打印机,应使用空调调温,有录音电话.(2分)5、控制中心应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2分)二、机构、人员及制度(1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机构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专门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

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

(2分)人员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持上岗证。

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情况和使用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

(2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自制度;三、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设备布置图;2、系统设备供电图;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图表:(10)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系统运行报告;6、中心站运行日志;7、值班日(班)报表;8、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9、报警、求救信息报表;10、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管理资料管理资料包括:(5分)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第二部分井下检查(50分)项目检查标准及要求是否合格存在问题安装使用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高度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分)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同水平海拔最高点,应安装电话。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要求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通信联络系统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MT 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210-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MT 211-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质量检测规则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722-1998 煤矿监控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3.2 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使调度与设在生产各环节的被调度之间能实现直接通话联系,实现全矿井生产调度指挥的有线通信系统。

3.3 矿井无线通信系统能够实现矿井无线通信的系统。

3.4 矿井广播系统能够实现矿井中地面对井下语音广播的系统。

3.5 组呼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优质文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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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 试行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GB 3836.1 60079-0:1998)GB 3836.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份: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份: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份: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22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2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49 号)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具有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通信联络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井下,由于环境复杂和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一、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使用1. 优先通信原则。

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优先通信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各级别的指挥者和应急救援人员优先使用通信联络系统。

2. 引导语更新。

引导语是通信联络中非常重要的话语。

为了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高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通信引导语,并注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反复引导和培训。

3. 路况报告规范。

煤矿井下的状况往往变幻莫测,交通状况也时刻在变化。

在煤矿井下,规范通信联络系统使用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对路况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交通情况、道路情况、安全情况等,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中心,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报警信号规范。

为了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援,必须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规范。

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明确、有效,并且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学会并熟练操作。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管理1. 安全防范。

在实际使用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通信联络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加立有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

2. 设备主管责任制。

为了实现对设备的专业管理,必须建立起设备主管责任制,明确负责各个设备的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高效、有效的使用。

3. 定期检查。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建立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明确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保证通信联络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关键。

在煤矿使用通信联络系统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对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三、总结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必需品,但是其使用和管理也必须遵守规范,加强安全和效率掌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高效。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井下通讯系统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它可以实现矿井内各个作业面和地面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通讯联络,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因此,在矿井中安装和维护井下通讯系统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一、安装规范1、设备选择井下通讯系统的设备选择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确保通讯质量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性能稳定、耐用的设备。

设备应当具有防爆、防水、抗干扰等功能,能够适应煤矿恶劣的工作环境。

2、布线规划在安装井下通讯系统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布线规划,确保通讯信号的传输稳定可靠。

布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之间的连接畅通、不会受到干扰或损坏。

3、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设备的固定和防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设备调试设备安装后应当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联调,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调试过程中应当注意系统的各项指标和功能,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维护制度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确保井下通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应当根据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接线、防水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故障排查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

故障排查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备件储备应当及时准备好井下通讯系统所需的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备件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备件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4、培训和维护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维护和修理能力。

维护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流程,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维护工作。

总之,井下通讯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对于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的生产和安全。

希望矿山单位能够加强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2、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
3、安装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5、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7、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8、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9、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10、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11、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第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装备(包括矿井通信网外接口和本系统传输设备、器材及终端设备)的性能、使用条件、汇接组网接口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标准,更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属矿、厂、区域公司资源整合矿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IE60079-1:1990)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eqvIEC60079-7: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eqvIEC60079-11:1999)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O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1、煤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要求

1、煤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要求

1、煤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要求目前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监测设备接入井下监测网络的方式采用有线的方式。

主要是考虑井下的生产环境有许多干扰源,采取有线的方式可以较好的屏蔽周围的干扰,使得监测数据能够较好的传送给监测中心。

由于矿井的开采是在不断地向前进行,因此需要监测的设备的位置也在不断地变化,采用这种方式将是信息采集的灵活性及实时性大打折扣。

井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业务有许多,例如:语音,人员定位信息,瓦斯浓度,井下视频图像等。

而根据上述对国内外安全生产的发展与现状的讨论,我国的生产的监测系统各成系统,协议均为各个厂家自己定义的,这样造成每上一种监测系统就需要重新进行一次布线。

因此可以说采用有线的接入方式效率低,工作量大,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

鉴于有线或半有线方式的缺点,设备的无线通信方式已经出现在井下。

对于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还不同于一般地面无线通信系统,它应有以下特殊的要求:(1)煤矿井下空气中含有甲烷等可燃性气体和煤尘,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要求电器设备、移动通信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好的本质安全型防爆功能。

(2)煤矿井下空间狭小,设备种类又多,要求移动通信系统的体积不能很大。

(3)根据矿井通信规则,矿井移动通信设备发射功率一般较小。

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为25W左右。

(4)井下空间窄小、机电设备相对集中,因此,环境电磁干扰严重。

要求通信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5)井下通信设备应有防尘、防水、防潮、防腐、耐机械冲击等防护性能。

(6)井下电网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较大,一般在75%~1 10%之间,要求移动通信设备的电源电压波动适应能力强,备用电源应维持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工作。

(7)煤矿井下环境恶劣,设备故障率很高,人为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有较强的抗故障能力。

当系统中某些设备发生故障时,其余非故障设备应该仍能继续工作。

(8)煤矿井下是一个移动的工作环境,随着井下移动通信系统的可靠性以及通信质量的提高、功能的完善、成本的降低,它将承担全部生产调度与救灾通信的任务,要求系统具有较大的信道容量。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 部分:隔爆型“d ”( GB 3836.2-2000 , eqv IEC 60079-l: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增安型“e ” ( GB 3836.3-2000 , eqv IEC 60079-7: 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 / N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 / N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建设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建设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建设
标准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建设标准也越来越重要。

这种系统可以帮助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沟通和逃生,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这种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高效性和可靠性,建设标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要求系统的通信范围覆盖矿井的全部区域,包括坑道、柱子、岩石等。

这可以通过使用多个信号中继器来实现。

2. 系统必须支持多种类型的通信信号,包括语音、图像和文字等。

这将有助于在不同情况下选择最合适的通信方式,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3. 要求系统具有高可靠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会出现通信故障或信号延迟。

为了实现这一点,系统需要经过大量测试和优化。

4. 系统必须具备多个应急通信热线,并设有紧急按钮等一系列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就能快速地向矿工发送警告信息。

同时,也要求工作人员能够轻松地使用系统,包括操作和维护。

5. 要求系统具有防爆防水等功能,以确保在采矿和爆破等危险作业过程中不会因为环境因素而导致通信故障。

总的来说,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急广播通讯系统建设标准需要涵盖如上述内容。

这样,系统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矿工的安全,并在紧急情况下提升应急反应的效率。

同时,标准制定也可以促进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水平。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二】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二】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v是目前唯一能够真正实现高速无线覆盖的矿 用多媒体无线传输系统。
系统构成:
vIP PBX软交换设备 v网关设备
v矿用无线通信基站(接入点AP) vWiFi手机 v井下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vWiFi原本是一种关于无线局域网范畴的商业 认证名称,目前已成为IEEE 802.11系列标准 的别称。
评述:1、在使用方面对于专网应用影响不大 2、由于缺少规模化应用,需要考虑维
修备件 的供应。
矿用WiFi无线通讯系统
v矿用WiFi无线通信系统是利用WiFi技术进行 无线覆盖,IP方式接入组网,SIP协议进行交 换处理的一种新型宽带无线通信系统。
v该系统每台基站可单独提供最高达54Mbit/s 传输速率的无线信号。有线部分采用百兆、 千兆以太网平台方式,可保证实时的传递语 音、数据、视频等多种数据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通讯 联络系统,主要指:
--语音无线通讯系统 --语音广播系统。
1 语音无线通讯系统
煤矿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分类: 透地通信 漏泄通信 感应通信 PHS(小灵通)通信 CDMA(大灵通)通信 WiFi语音通信系统
透地通信只能用于信号传呼,不能用于语音 通信
漏泄通信和感应通信由于存在信道容量小、 易受电磁干扰、可靠性低等缺陷,在国内应 用范围并不广泛。
换系统,可实现有线及无线终端的 调度功能,并提供无线终端的实时 定位、短信等功能
E1复用光端机: v 地面至井下光纤传输设备,8路E1
复用技术,减少下井光纤芯线数量, 降低建设成本,优化网络结构。
基站控制器: v 控制和管理基站,分配无线信道,
完成语音编解码,提供基站所需信号 及远程供电电源。
基站: v 实现手机到无线通讯系统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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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
13m2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部(处)、救护队、医院、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

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三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
(一)设备、仪器台账。

(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

(三)值班记录。

(四)系统运行记录。

(五)巡检记录。

(六)检修记录。

(七)设备故障记录表。

(八)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三十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

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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