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完整版
目录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4)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2、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3、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程序1、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生故障汇报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科室与区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8、调度室监控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调度监控中心机房,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网络管理员负责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2、建立健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3、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4、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6、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7、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8、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监控中心.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4、每月维修人员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防爆电话、通话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做好记录.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设备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3、调度监控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和使用记录.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7、严禁不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科、综合办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出现故障时,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八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2000 ,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 ,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 ,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 )49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通信联络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井下,由于环境复杂和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一、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使用1. 优先通信原则。
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优先通信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各级别的指挥者和应急救援人员优先使用通信联络系统。
2. 引导语更新。
引导语是通信联络中非常重要的话语。
为了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高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通信引导语,并注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反复引导和培训。
3. 路况报告规范。
煤矿井下的状况往往变幻莫测,交通状况也时刻在变化。
在煤矿井下,规范通信联络系统使用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对路况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交通情况、道路情况、安全情况等,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中心,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报警信号规范。
为了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援,必须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规范。
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明确、有效,并且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学会并熟练操作。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管理1. 安全防范。
在实际使用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通信联络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加立有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
2. 设备主管责任制。
为了实现对设备的专业管理,必须建立起设备主管责任制,明确负责各个设备的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高效、有效的使用。
3. 定期检查。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建立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明确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保证通信联络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关键。
在煤矿使用通信联络系统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对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三、总结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必需品,但是其使用和管理也必须遵守规范,加强安全和效率掌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高效。
煤矿通信联络规章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内部通信联络工作,确保生产秩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煤矿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开展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安全稳定。
第四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按照“责任到人、处置就近、信息共享、工作协作”的原则进行,形成科学合理的通信联络网络。
第五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和程序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由主管领导予以授权执行。
第六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学习,做到知识渊博、技术过硬、服务周到。
第七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注重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通信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通信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信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符合技术要求,保证通信信号的传输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煤矿通信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故障处理和维修工作应及时有效,遇有严重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通信联络流程第十五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建立健全的通讯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遵守相关规定,区分紧急、重要和一般情况,按照不同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坚持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原则,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1)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周期检修维护试验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0)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1)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通讯保障功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使用规定.一、建立由矿长为组长的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机构。
要配备满足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维护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中心。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撤除由调度室负责,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各作业地点及重要岗位及时安装通信联络设备,未在规定地点安装、安装不及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地点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撤除,撤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要定期对通信联络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确保通信联络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以保证井下通讯畅通,并根据作业地点移动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通讯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20元。
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讯设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检查,出现故障立马上通知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进行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通信联络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
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六、出现通信联络系统中断、信号故障时,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必须当班排除.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近年来,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井下通信系统的不规范使用和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为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煤矿井下通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煤矿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是紧扣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技术性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指井下通信系统的设备、工艺、配件等方面,可以包括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使用程序等。
管理标准主要是指对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使用方案,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规定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等。
所有的煤矿井下通讯系统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
二、井下通信系统的使用规范1.井下通信线路的敷设应妥善规划和布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遵守敷设质量和安全要求。
2.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经过身份确认,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独立操作。
3.在井下通信过程中,不得乱动通信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更换通信配件。
4.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遵守通讯用语和规定操作程序,对于失灵的通讯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5.井下通讯中涉及安全的信息和重要事项,不得随意流传和泄漏,遵守保密规定。
6.使用井下通信时,应当避免大声喧哗和携带易燃物品,以免引起意外。
三、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规范1.井下通讯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保障设备及时更新,检修,维护,以保证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2.井下通讯系统的安全保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集中值守制度,24小时轮流班值守以保证通讯设备安全可靠。
3.制定使用井下通讯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监督使用人员的合理合规使用。
4.对使用井下通讯的人员进行熟知操作和安全风险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5.井下通讯设备,在安全稳定情况下,应遵循不变更原则,防止无序购置更换,以免影响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总之,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对于保障煤矿工人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井下电话使用,保障作业安全,维护井下通讯设备,推动井下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通信设备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确保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2. 规范管理,强化井下通信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3. 灵活使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通讯设备的使用。
四、管理责任1. 班组长负责井下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2.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井下通讯设备的使用。
五、井下通讯设备的使用1. 严格执行通讯设备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使用通讯设备。
2. 使用通讯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通讯设备。
3. 使用通讯设备时应保持清晰的音质,谨慎使用,确保通话顺畅。
六、通讯设备的维护1.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定期巡检、定时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发现设备故障时,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并协助及时修复。
七、通讯设备的管理1.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记录,定期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设备的使用情况。
2. 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井下通讯设备的台账管理,做到设备一档一册。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通讯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井下通讯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整个井下电话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可以得到贵公司的认可。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煤矿作为一种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通信联络系统来保证工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及时有效地传递信息,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必须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及时有效: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够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工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获得帮助。
3.全面覆盖:通信联络系统应覆盖整个煤矿工作区域内的所有工作区域,包括矿井井下和地面设施。
4.高可靠性:通信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以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5.多种方式:通信联络系统应采用多种方式,如无线电通信、有线通信、手机通信等,以增强通信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三、通信联络设备建设和配置1.矿井井下设备:a.矿井井下应安装有线通信设备,以确保井下各区域的通信畅通。
c.矿井井下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以便工人在井下移动时能与地面进行联络。
2.地面设施:b.煤矿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通信设备,以便工作人员在需要时能随身携带和使用。
四、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营与管理1.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营和维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指定专门的通信联络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故障排除。
2.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通信联络系统应进行定期测试,以验证其通信功能的可靠性。
4.通信联络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非常情况下通信系统的故障和中断。
预案应包括备用通信设备的使用、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5.通信联络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人员,使其了解通信设备的使用和故障排除的基本技能。
五、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拆卸或损坏通信设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通信联络系统的故障和中断,通信联络部门应及时报告煤矿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3.对于故意破坏通信联络系统、传递虚假信息、故意干扰通信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处罚。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流畅度,制定和实施本通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业务合作伙伴,在沟通和协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二、基本原则1.及时性:沟通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拖延。
2.真实性:传递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故意误导他人。
3.规范性:沟通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不得违规。
4.保密性: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5.尊重性:对于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三、通讯工具1.邮件:邮件是工作中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使用时必须注意邮件的主题明确、内容简洁,并且抄送、密送时务必谨慎。
2.电话:电话是沟通效率较高的方式之一,使用时必须注意接听礼貌、谈话内容清晰,并且不得私自录音。
3.会议:会议是团队协作和决策的重要方式,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出席会议时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工具是快速沟通的方式,使用时必须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在群聊中发布不当信息。
四、工作流程1.下属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需求等信息,上级应及时给予意见和指导。
2.上级向下属分派任务或指导工作时,需明确工作重点、时间节点等。
3.部门之间需要通讯时,应通过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协调人员转达信息。
4.涉及公司重大决策或事务的通讯,必须由公司领导发出或主持。
五、违规处理1.对于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挑唆他人的行为,将给予严厉警告并追究责任。
2.对于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可能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恶意扰乱工作秩序或挑起内部矛盾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等。
六、结语本通讯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能够更加高效地运营,取得更好的发展成绩。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 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 部分:隔爆型“d ”( GB 3836.2-2000 , eqv IEC 60079-l: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增安型“e ” ( GB 3836.3-2000 , eqv IEC 60079-7: 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 , 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 / N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 / N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 )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通讯管理制度
井下通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通讯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通讯,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现场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现场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通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保证通讯的正常、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井下通讯主要包括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种形式。
有线通讯主要指采用通讯线缆进行通讯,无线通讯主要指通过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进行通讯。
第五条井下通讯应由专门的通讯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通知。
第二章井下通讯设备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井下通讯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配置。
第八条井下通讯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通讯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通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井下通讯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三章井下通讯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严禁私自擅自停用或更换通讯设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通讯频率进行通讯,确保通讯的及时、准确和清晰。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通讯程序进行操作,并遵守通讯秩序。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通讯设备的损坏或故障情况,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督人员进行通讯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培训,并熟练掌握通讯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井下通讯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紧急通讯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紧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如果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通讯畅通。
第二十条公司应安排专门的通讯应急小组,负责应对通讯故障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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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 试行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GB 3836.1 60079-0:1998)GB 3836.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份: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份: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份: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22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2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14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49 号)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具有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象传输的功能。
设备与设备之间彻底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象的传输。
设备与设备之间彻底或者部份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象的传输。
以无线或者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挪移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份与无线部份,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挪移设备相连的装置。
系统普通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系统普通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挪移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系统普通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 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 (摹拟) 接口能力。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10℃~30℃;b) 相对湿度: 40%~70%;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 大气压力: 80 kPa~106 kPa;e) GB/T 2887 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0℃~40℃;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25℃);c) 大气压力: 80 kPa~106 kPa;d)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着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 双回路供电,具备防雷和电涌保护;b) 额定电压: 380V/220V,允许偏差-10%~+10%;c) 谐波:不大于 5%;d) 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 额定电压: 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 +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b) 谐波:不大于 10%;c) 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a) 通信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挪移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挪移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b) 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音箱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广播系统宜具有井下音箱与地面主机的对讲功能;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用户(组)选择播放功能。
a)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b)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显示功能;c)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d)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挪移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e)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者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f)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进行语音录音;g)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单呼、组呼和全呼功能;h)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用户可随时发言,也可以由调度控制发言;i)调度交换机应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j) 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k)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挪移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l)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m)无线通信系统手持挪移电话宜具有短信功能;n)无线通信系统手持挪移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o) 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广播室只需打开紧急发送器,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p) 广播系统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a)故障率通信联络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应不少于 2000 小时。
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 80 小时(≤1%),可用性大于 99%。
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 200 门;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 200 门。
采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通过统一的数据网络(TCP/IP 协议)传输语音时,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对全网或者特定节点可同时通话的终端数做出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 (QoS) 即呼叫的接通率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建议每一个井下基站可以支持的同时通话的无线终端数应不小于 12 部。
c)传输距离:地面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10km。
无线基站之间、基站和手持挪移电话等挪移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随巷道环境的变化有所不同。
普通情况下,无线设备和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水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 7 平方米时,手持挪移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100 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 13 平方米时,手持挪移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 300 米。
d)无线设备接收灵敏度≤-80dB,其中:手持挪移电话灵敏度≤-75dB;基站灵敏度≤-85dB;其它无线设备和终端灵敏度≤-75dB;e)井下各种通信设备如网络交换机、分站、无线基站等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 2 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f) 手持挪移电话一次充电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 8 小时以上。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挪移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 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 1000 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 a、b、c、d、e 所示,U 型、 Z 型、 Y 型、 H 型和 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 a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 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 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10-20m10~20m 10-20m 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图 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 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 f 、g 所示:图 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30~50m30-50m30~50m 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10-20m 10-20m10-20m 10~20m10-20m图 f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30~50m5.1.3 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1.4 在关键节点应有通信路线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
5.1.5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6 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 24 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 通信联络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能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通信系统的不间断工作。
5.1.8 手持挪移电话严禁擅自拆开。
5.1.9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路线,严禁利用大地做回路。
维护人员对通信设备及通信线缆应每天进行检查,每月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者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两小时时,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