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级别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作者:毛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04期摘要: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评估、设计和治理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 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2 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耍求的内容,做出槪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 2就髙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 3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度
评估分级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意义地质灾害是在自然界中由于自然力和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引起的地壳运动和工程活动而发生的现象,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估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科学性:评估结果基于客观、科学的方法和标准。
2、综合性:全面考虑地质、地形、气候、水文和工程活动等因素。
3、准确性:对所有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和考虑,降低误差。
4、实用性:评估结果切实可行,能给出具体的防治对策。
5、及时性:评估需尽快完成,评估结果及时反馈。
(二)方法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2、定性方法: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资料查询等方式,得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3、定量方法:以统计数据和相关指标为基础,通过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得出灾害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一)评估内容1、危险性评估:对潜在地质灾害和历史灾害进行评估,确定其危险程度和防治措施。
2、风险评估:对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可能的损失及其对各方的影响。
3、成因分析:对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标准1、危险程度: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确定。
2、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五、角色和职责(一)评估机构1、地质部门:负责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气象部门:负责对气候情况进行评估。
3、水文部门:负责对水文情况进行评估。
4、工程部门:负责对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进行评估。
(二)职责1、评估机构:负责调查和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
2、相关单位:按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政府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地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作用,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地质现象。
为了有效评估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及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二、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严重程度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极其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严重)。
三、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地质构造稳定性、地形地貌条件、降雨量、地下水情况、人类活动影响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风险性分为三级:一级(高风险),二级(中等风险),三级(低风险)。
四、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生命损失、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三级:一级(极其危险),二级(危险),三级(较危险)。
五、灾害易发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可能性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历史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地质构造稳定性、地形地貌条件、降雨量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易发性分为三级:一级(极易发生),二级(易发生),三级(较容易发生)。
六、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社会稳定、经济稳定、政治稳定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分为三级:一级(影响极大),二级(影响较大),三级(有一定影响)。
七、结论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划分的五个方面,即灾害严重程度评估、灾害风险性评估、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害易发性评估及灾害对社会影响评估。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处理方法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处理方法一、引言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这些灾害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影响,科学的风险评估与处理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1.受灾风险区域划定通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历史记录、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将地区划分为高、中、低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域需加强监测与预警,中风险区域加强管理与防范,低风险区域注重宣传与教育。
2.地质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潜势是指某一区域内某种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对地质因素的调查和分析,利用地质灾害潜势评估模型,可以定量评估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
3.风险评估与评价风险评估是综合考虑潜在风险和系统脆弱性,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与评价。
常用的方法有碳酸盐岩地区的岩溶演化风险评估、断裂地区的地震活动风险评估等。
三、地质灾害风险处理方法1.风险防范与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合理的防范与管理措施。
例如,在高风险区域,可以搭建地震预警系统,提高居民的防震意识,以及强化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2.灾后应急响应与救援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展开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包括组织人员疏散、提供紧急救援物资、进行灾后重建等工作。
3.科技支持与创新应用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与预警。
此外,不断推动地质科学研究的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基于人工智能的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控人工智能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处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大量的地质数据与历史记录进行分析,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与危害程度。
同时,还可以在灾害发生时提供更快速、准确的应急响应。
五、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处理的挑战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给风险评估与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例如,地震的发生时间和规模很难准确预测,山体滑坡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地质灾害分类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具体标准如下:
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关于地质灾害分类标准的文献或咨询地质学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主要用于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潜力和危险程度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本规范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划分、评估指标与方法、评估要素和参数、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和评价等。
下面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首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了划分并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和特征描述。
其中包括地质滑坡、地震、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多种类型的地质灾害。
对于每种类型的地质灾害,规范给出了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在评估指标与方法方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如地质环境、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等。
通过统计数据和现场调查,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以上因素进行评估。
其中,评估指标包括灾害发生频次、灾害规模、灾害扩展速率等。
评估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法、定量模型法、区域特征分析法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还规定了评估要素和参数。
评估要素包括灾害体特征、灾害环境特征、受灾体特征等。
评估参数包括地质条件、地貌条件、坡度、土壤类型、水文条件等。
通过对这些要素和参数的评价,可以得出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
最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给出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将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大灾害、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灾害和较小灾害。
对于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也不同。
总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是对地质灾害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的一套规范和方法。
它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通过评估指标和方法的应用,可以准确地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提供科学依据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参考。
同时,规范提供了对评估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和评价,为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展开全文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
DB33/T 881—2012
5 基本规定 5.1 评估程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应按框图1执行。
接受评估委托
建设和规划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
建设和规划项目工程分析
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编 制评估工作大纲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防治措施
DB33/T 881—2012
前
言
本规范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浙江华 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建良 李 炜 蒋欢明 张上麟(以下按姓氏笔划) 吕永进 孙乐玲 邵再良 郑束宁 赵建康 龚新法 崔锦梅
结论与建议
提交报告或说明书
图1 工作程序框图 5.2 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 应根据建设工程或规划项目特点、 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按下 列要求确定:
4
DB33/T 881—2012 ——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的,则以用地范围为界; ——重要的线状建设工程,以线路两侧扩展 500m~1 000m 为限; ——在山区和丘陵地段,以第一斜坡带为限; ——有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除地面沉降外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 发展和可能影响的整 个范围。 5.3 评估级别 5.3.1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项目重要性,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见表 1。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项目重要性 重要项目 较重要项目 一般项目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复杂中等简单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别重要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较重要建设项目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一般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洪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
地质灾害分等分级计算公式
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公式是一个复杂且综合的评估体系,它基于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可能影响范围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多个因素。
虽然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灾害类型和研究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都会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灾害的潜在危险性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它通常与地质环境的脆弱性、灾害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
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地质调查、历史灾害记录分析以及数值模拟等方法进行量化和评估。
其次,灾害可能影响的人口、经济和环境等因素也是分级计算中的重要考虑。
这些影响可以通过对受灾区域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脆弱性等进行评估来得到。
最后,实际造成的损失也是地质灾害分级的重要依据。
这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这些损失可以通过灾后调查和评估来得到。
综合以上因素,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灾害等级= f(潜在危险性,影响范围,实际损失)。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加权求和、模糊综合评价、灰色关联分析等多种数学模型和方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地质灾害的分等分级计算是一个复杂且不确定的过程,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以及评估方法的局限性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的灾害情况和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详细的解释和指导,请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流程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评估级别核定和确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由评估中介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DB45/T382-2006)确定,并由评估单位对评
关附图;13、评估报告光盘。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符合规定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备案材料退回评估编制单位。
(三)备案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审定稿)及经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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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2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3
评估分级复杂
程度
项目重要性
复 杂
中 等
简 单重要建设项目Fra bibliotek一级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
表1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厂、水处理厂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