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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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林业厅云人专[2O05]11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人事局,林业局:现将《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和省林业厅反映。

附: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ОО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第三条林业工程专业分为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等类别,具体包括森林培育、林木良种繁育、森林经营与认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监测与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绿化、林业勘察设计、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经济林果、林特产品、农村能源以及与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相关的专业。

第四条按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职工的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范围对象第五条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推荐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度履职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事厅相关政策规定。

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申报资格条件1.具有合法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工程技术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验,且年限要求不同级别的职称有所不同。

3.享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1.申报表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

4.主要工作业绩资料和证明材料:如个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研究成果等。

5.推荐信或证明信:由单位或者同行专家给予的推荐支持。

三、职称评审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材料,并交到相应的评审机构。

2.初审:评审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

4.公示:公示申请人的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5.聘任: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后,评审机构最终确定授予职称的人员。

四、申报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评审规定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的申报条件严格,要求申请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通过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对自己进行一次系统性的总结和检视,更可以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一定的认可和提升。

希望每一位从业者都能把握机会,努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第二篇示例:重庆市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1. 具备相关学历要求,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工程技术或林业专业;2. 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需具备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工作年限;3. 在工作中发表过优秀的科研成果或技术论文,对本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4.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声誉,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业绩;5. 遵守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在林业这行混了好些年了。

有一天他一本正经地跟我说:“哥,你说我在林业干这么久了,咋才能当个高级工程师呢?这得啥条件啊?”我就跟他说:“嘿,你这可问对人了(其实我也是做了些功课的)。

”这就引出了咱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这件事儿。

咱先来说说基本条件。

从学历上讲,如果是大学本科毕业,那得取得工程师资格且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要是硕士毕业呢,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博士毕业的话,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就像搭积木一样,学历是个基础块,没达到这个时长和相应资格,那可不行。

专业知识这一块也很关键啊。

林业是个大学问,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得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就好比树离不开根,在森林资源保护这个事儿上,那得熟知生态学原理,知道啥样的环境咋保护森林才有效。

好像我的另一个搞林业规划朋友老张,他在做规划的时候,那得把造林学、森林经营学这些知识都兜里面。

和同行聊天时,什么树种适合啥土壤,什么气候下采用啥种植方式,那是一套一套的。

这就是专业知识扎实的体现呗。

实践经验也相当重要。

人家可不是光在办公室瞅瞅文件的。

像我们知道的林区资源调查,高级工程师要么亲自上,要么得给出明确有效的指导方法。

就拿前阵子我跟着去的那个林区调查来说吧,带队的准高级工程师老王经验老丰富了。

他一看那些树木的生长态势,就知道这片林子有没有病虫害隐患的可能。

他还有自己一整套的样地调查经验,什么米字形取样,什么按照不同海拔分层取样,那都是他多年在山里摸爬滚打搞出来的。

高级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那都是得在一个一个项目里积累的,从普通的植树造林项目到大型的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都是经验来源。

论文著作也是评审的闪光点啊。

你得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者有相关的著作才行。

就像小李说的那样:“哎呀,我种树在行,写论文可愁死我了。

”我说:“你可别光会闷头种树,这论文也得写啊,这是你总结经验,向同行交流展示的重要途径啊。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林人〔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各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评价方式方法第五章附则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推动林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林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职业资格条件
1、持有森林工程学士或以上学位;
2、年龄不限,但一般应年满30周岁;
3、从事林业工程行业的工作满8年及以上,其中正高级技术职称至少3年;
4、在全国统一考试林业工程从业技术资格证(高级)已取得认可。

二、技术能力要求
1、能独立进行林业工程技术开发研究和技术服务;
2、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的技术构想;
3、能够熟练操作森林工程设备、熟悉相关技术文件,能够潜心钻研,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方法;
4、掌握现代森林工程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并能快速应用分析模型;
5、能够熟练地撰写各类技术报告、文件及技术管理方面的手稿;
6、能够熟悉地进行木材加工、精密机械加工、焊接等技术关键操作;
7、能够熟悉森林资源评估、量值技术及综合森林管理技术等工作;
8、能够独立完成森林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和工程施工,并能够解决应用技术问题;
9、理解企业愿景、熟悉管理流程,有学习创新的能力和责任;
10、有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独立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

以上是关于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士。

【精品】关于印发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精品】关于印发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事部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林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即资格)制度。

现将《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按照本条件评定技术资格,不受数量、岗位限制。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1994年1月1日起试行,有关评审办法另文印发。

附件:《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林业工程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的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林业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林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林业工程包括森林培训、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以及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及国家级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海南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海南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海南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林业高级工程师(副高)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勘察、林业调查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林产工业、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下经济、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林业工程监理等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林业高级工程师(副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精神,学术端正,恪守科研诚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延迟 1 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年申报。

(三)受刑事处罚、受党纪、政务处分者,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在单位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参加评审。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考核评审为林业高级工程师:(一)获得林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后,受聘担任林业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或取得林业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林业调查规划、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等;(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等;(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农村能源等;(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等;(七)其他涉林相关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江西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林业专业工程师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工程设计或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着,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着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经济林果、园林绿化、花卉园艺、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特产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不再对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毕业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将统一由评审会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委托评审工作
我局可适当受理有关部委、林业和草原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其中,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业单位仅限定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相关部委所属单位委托评审,须由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推荐申报函”,并处理好与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的关系。

对我局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需要委托评审的,有关单位应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称委托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所属区域:云南省行业类型:林业评定要求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第三条林业工程专业分为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等类别,具体包括森林培育、林木良种繁育、森林经营与认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监测与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绿化、林业勘察设计、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经济林果、林特产品、农村能源以及与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相关的专业。

第四条按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职工的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范围对象第五条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推荐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度履职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事厅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同时具备条件: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或大专学历(指五大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漠化)防治、湿地保护;(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围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森林培育类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制定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是我国专业技术类职称之一,是该领域的技术骨干和领军人才。

如何
评定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核心条件:
1. 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
的职业道德素质。

2. 教育背景:申请人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评职称的专业相
符;
3. 工作经验:拥有5年以上林业生产、管理、科研及工程设计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林业项目管理、设计、咨询等各项林业工作的能力。

4. 学术成果:拥有一定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发表10篇以内科研论文,其中至少有2
篇核心期刊论文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原创性强的专业技术手册或参加编写主编或副主编
的著作。

补充条件:
1. 学术成果突出:申请人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强、专业化强的学术研究成果。

2. 独立承担项目:申请人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有独立承担大型项目管理的能力,项目成功率高,经济效益明显。

3. 业务能力: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对
林业工程的应用,有极强的业务开展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专业技术水平:拥有更新更广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各种技术方法。

对于复杂的
技术问题能够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对技术问题有较深的认识。

以上条件为申请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核心条件及补充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才能够申请该职称,这些条件也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才可以获得职称。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

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林业高级工程师是林业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职审标准是评价林业高级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资历的重要标准,本文将探讨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审标准。

一、岗位职责林业高级工程师是林业科技工作中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指导林业生产的创新和技术改进,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水平。

2. 完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3. 研究林木生长、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灾害保护等技术,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4. 拟定林业科技项目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

5. 指导林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资格条件林业高级工程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林学或者相关专业。

2. 具备7年以上与林业科技相关的工作经验,其中2年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领导能力。

4. 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相关课程认证,如二级林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5. 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信息技术知识。

三、能力要求1. 具备扎实的林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林业高级工程师应该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对生物科学、地理信息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有较深入的了解。

同时,应该具备实践经验,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 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和管理能力。

林业高级工程师应该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方案,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执行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完成。

3.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林业高级工程师应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针对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规划、研究和创新,制定出具有可行性和实现性的方案。

4.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林业高级工程师应该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在团队协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带领团队一起完成工作任务。

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林业⼯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安徽省林业⼯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林业⼯程专业技术⼈员的能⼒和⽔平,推进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素质专业技术⼈才队伍,根据省⼈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的通知?(皖⼈发[2006]39号)等⽂件精神,结合林业⼯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条林业⼯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级⼯程师、⾼级⼯程师、⼯程师、助理⼯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式进⾏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作的理论⽔平和业务能⼒。

第四条对在林业⼯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章适⽤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程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产、加⼯、技术推⼴、咨询等⼯作的专业技术⼈员,以及与⽤⼈单位签订聘⽤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林业专业技术⼈员和在皖⼯作1年以上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员。

第六条已经取得⾮林业⼯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作需要,申报评审林业⼯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体健康,能正常⼯作。

第⼋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级⼯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1、获得博⼠学位后,取得⼯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作满2年。

2、获得⼤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作满5年。

3、获得⼤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作满20年,取得⼯程师资格满5年。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林业调查规划、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等;(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等;(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农村能源等;(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等;(七)其他涉林相关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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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漠化)防治、湿地保护;(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围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森林培育类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制定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调查规划类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2.从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3.从事漠化、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报的技术人员;4.从事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的技术人员;5.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6.从事营造林、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级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等专项检(核)查的技术人员;7.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评估、认证的技术人员;8.从事水土保持规划、环境评价的技术人员;9.从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的技术人员;10.从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学模型技术、计算机技术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11.从事林业资源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的技术人员;1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生态保护类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评估的技术人员;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的技术人员;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制定的技术人员;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景观绿化类1.从事园林园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绿化、环境绿化等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2.从事区域或地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类型生态旅游科研及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业景观资源调查、评价与评估的技术人员;4.从事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5.从事观赏树木、花卉种子(种球、种苗)、盆栽植物、鲜切花的繁育、插花、观赏植物栽培等园艺的技术人员;6.从事景区、公园、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技术人员;7.从事景观绿化科学研究、应用研发,园艺技术开发等的技术人员;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林业产业类1.从事木材加工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2.从事人造板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产化学加工(含松脂、活性炭、栲胶、单宁、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和植物提取物等)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4.从事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含木工机械、人造板机器以及其它与林业产业工程相关的专业设备及辅助设备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设计研发、制造工艺等工作的技术人员;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六)勘察设计类1.从事林业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林区道路桥梁、建筑、岩土等专业)及相近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2.从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工程、森林城市、各类生态旅游园区、风景区等项目的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项目咨询、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3.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经济分析、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的技术人员;4.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5.从事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规程制定的技术人员;6.从事森林采伐运输工作的技术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二)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三)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可破格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三)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的;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3.3年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4.5年未参加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5.提交虚假材料后2年的。

第四章通用评审条件第十四条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一)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各专业人员必备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下:1.森林培育类:森林植物、土壤、植物生理、森林生态、数理统计、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理、森林利用、森林防火、林火生态管理、测树学、林业系统工程、森林病理、森林昆虫、昆虫学、昆虫分类学、菌物分类学、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化学保护、遗传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有害生物控制、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学保护、树木学、林木种苗学、森林计测学、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林业政策法规。

2.调查规划类: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森林经理、森林保护、森林有害生物控制、森林景观设计与管理、林业经济及管理、林业经济学、环境管理与法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计测学、数理统计及抽样技术、测树学、测量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林业系统工程、林业遥感、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林业。

3.生态保护类:生态学、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保护经济学、自然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社会学、林业生态工程学、工程绿化、气象学、地貌学、地质学、风沙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植物分类学、鸟类学、兽类学、生物统计、野生动物管理学、野生动物驯养、野生动物经济管理学、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狩猎学、毛皮商品学、自然保护学、土壤学、土壤学附地质学原理、水土保持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经济学、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保经济林、水文与水资源学、水土保持植物学、荒漠化防治工程学、湿地水文学、湿地学、湿地工程、湿地监测、湖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计测学。

4.景观绿化类:园林史、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观赏树木、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花卉学、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园林苗圃学、园林管理、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园林经济与管理、园林植物繁殖与栽培、公园与花园设计、园林工程与建筑、园林生态与环境、植物学、测量与遥感、设计表现技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区规划、观赏植物病虫害防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学、木材干燥学、木工机械、材料力学、人造板生产工艺学、制材学、木制品生产工艺学、胶料与涂料、木材防腐学、木工企业管理与法规、人造板工程设计、家具设计、木材化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化工仪表、林产化学工艺学、林化产品分析、制浆造纸、环境保护、造纸概论、植物资源化学、天然化合物结构分析技术、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化学. ...反应工程、森林植物学、森林土壤与气象、经济林遗传育种、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经济林培育、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检验、森林生态、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学、沙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毛皮商品学、食用菌、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械制造工程原理、林业与园林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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