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智库黄子: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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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餐饮

股权激励方案

(范本)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原则与定义

1.1目的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合伙人才,留住人才,使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打造合伙人事业平台,让团队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完善以“利益均沾为基础,重点激励核心”的整体激励模式,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给员工分享公司高速成长成果的机会,给核心员工提供公司内部创业机会,从而达到共赢,增强员工对XX餐饮的

自豪感与归属感,现制定本方案。

1.2原则

1.2.1业绩导向原则: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

1.2.2重要性原则:根据职务的重要性、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购买额度。

1.2.3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

1.3定义

本方案所称本公司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

本方案所称本公司股权是指虚拟股权,是基于公司税后净利润而分享的分红权,没

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及其它附属权利,持有者也不享有转让和出售及其它任何处置权利。本公司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公司创始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本方案所称股权的定义最终解释权归于公司所有。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组织管理

2.1公司创始人负责股权激励的组织管理工作:

1)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2)根据季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股权分红、分配方案;

3)负责审核股权购买,批准股权的回购方案。

4)负责批准激励人选,分红方案,批准股权的购买方案。

5)负责批准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分红方案。

第三条股权激励方案的对象

3.1被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激励方案被激励对象,是结合自身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被激励对象。

3.2被激励对象的范围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并践行XX餐饮的核心价值观,愿意与XX餐饮共同发展;

2)愿意参加公司相关培训,并同意签署本计划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3)岗位级别:

营运部:营运部副总、区域经理、督导、门店店长、门店厨师长、门店部长、门店中厨

主管、门店烧腊主管;

研发部:研发部总经理、点心研发经理、烧腊研发经理、中厨研发经理。

4)在职时间:在XX餐饮工作半年以上(若员工中途离开公司,以最近一次加入公司时

间为准);

5)业绩评估:业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考评,具体评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制定评估细则(注:被激励对象分多批进行激励,以后批次为新满足激励条件人员,业绩优异特殊人员可放宽条件,由董事长特批;连续公司龄指未从公司离职,请假人员连续计算,但请假期间的时间不算公司龄);

6)劳动关系:与XX餐饮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书》及《竞业禁止协议》;

7)保密意识:承诺不向他人透露本计划相关信息,如违反,愿意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股权分配

见下图:

由于第一期股改,所以公司对员工的扶持力度是相当大的,也可以说是直接拿利润给员

工分,第一期股改方案只适用于之前营业的老门店和今年12月30日之前新开门店,具体如

下:

按之前半年的营业数据分为三类店:

1)A类:盈利能力强的门店,B类盈利能力弱门店,C亏损门店;

2)A类店计算方式:门店总投资额*合同期年限(大于4按4计算)/4*可认购比例;

3)B类店计算方式:门店总投资额*合同期年限(大于4按4计算)/4*可认购比例*0.5 ;

4)C类店员工不需要投资。

第六条股权的收益分配

1)A、B类店单店利润=营业额-公司管理费(营业额3% -折旧费用-经营产生费用-税费;

2)C类店单店利润=营业额-公司管理费(营业额3% -折旧费用-经营产生费用-税费+ 去年同期亏损额;

3)A、B类店股权认购者共负盈亏,每季度分红一次,合同锁定期到期店认购股权投资款全额退还;

4)C类店股权认购者只负盈不负亏,季度分红一次;

5)点心传说折旧费用按4年摊销、千锅涮折旧费按3年摊销,门店合同期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摊销,合同期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摊销;

6)门店合同存在到期续租时,折旧费用重新按标准进行摊销;

7)公司将为门店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指标,相关考核指标将与分红利润、绩效工资挂钩,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补充公布。

第七条公司与被被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7.1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7.1.1公司有权要求被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被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收回股权。

7.1.2在任何情况下,被激励对象有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发生的,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收

回股权:

7.1.3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被激励对象

按规定行权。

7.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7.2被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7.2.1被激励对象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7.2.2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7.2.3被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购买店面的股权,行使股权分红权。

7.2.4任何时期内不得按揭、出售及转让,购买的标的股权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2.5被激励对象因本激励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7.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条股权退出机制

被激励对象在职时,其持有的股权向公司申请退股,具体方法如下:

1)在职退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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