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头部磨耗轻,重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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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钢轨重伤标准钢轨作为铁路交通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列车的重量和运行的压力。

然而,在使用的过程中,钢轨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了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一套钢轨重伤标准,对于损伤程度较为严重的钢轨进行修复或更换。

一般来说,钢轨的损伤可以分为轻度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三个等级。

具体的标准如下:1. 轻度损伤:轻度损伤主要指钢轨表面出现的一些小坑洞、划痕或者局部磨损。

这种损伤一般不会对列车的正常运行造成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及时修复,可能会逐渐扩大,进而影响到列车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因此,一旦发现轻度损伤,应及时进行维修和磨光处理,以保证钢轨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

2. 中度损伤:中度损伤是指钢轨表面出现较深的坑洞、裂纹或者局部变形。

这种损伤已经超出了轻度损伤的范畴,对列车的正常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不及时修复,中度损伤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如钢轨断裂等。

因此,对于中度损伤的钢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或者修复。

3. 重度损伤:重度损伤是指钢轨出现严重的破裂、变形或者断裂等情况。

这种损伤已经严重影响到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重度损伤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的使用或者外力冲击等原因导致的,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对铁路交通造成严重危害。

除了以上三个等级的损伤标准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损伤位置:钢轨的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影响也不同。

例如,如果损伤出现在弯道上,将会对列车的稳定性产生更大影响;如果损伤出现在道岔处,将会对列车的转向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钢轨重伤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特殊要求。

2. 损伤数量:如果某一段铁路上同时出现多个钢轨损伤,将会对列车运行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损伤数量对列车运行的综合影响。

3. 损伤类型:钢轨的损伤类型多种多样,如疲劳断裂、脱轨、焊接缺陷等。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 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辙叉重伤标准

钢轨、辙叉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1.钢轨头部磨耗:垂磨大于10mm,侧磨大于17mm2.钢轨表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包含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3.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6.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7.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8、钢轨低头超过3.5mm普通线路(道岔)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及时用白漆刷上明显的“×”标记,防止再铺用。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伤损高锰钢辙叉轻伤、重伤标准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轨加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8mm;2.辙叉顶面和侧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轨加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颏或轨底,两个螺栓孔裂通;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9.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缺陷。

三、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变形 钢轨锈蚀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

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
部有暗裂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 足5mm或轨腰厚度不足
8mm
深度超过 2mm
钢轨低头
超过3mm
超过3.5mm
用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
和磨耗在内
波浪形磨耗 钢轨表面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
谷深超过 0.5mm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
颚水平裂纹(透锈)、轨
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

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
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
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
裂纹)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 、钢轨纵向裂纹等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伤损项目 钢轨头部磨耗
伤损程度
轻伤
重伤
υmax≤120km/h
υmax≤120km/h
磨耗量超过表
磨耗量超过表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所列限度之一者
所列限度之一者
备注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 超过4mm
钢轨顶面擦伤
深度超过 1mm
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 超过8mm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钢轨伤损标记1—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9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9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9钢轨伤损标记1—49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9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9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
钢轨折断标准:
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
(文字补充部分)
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
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
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
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
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 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 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 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判断伤损规定

判断伤损规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来自《铁运【2006】146号部令》)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发顶面宽1/ 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发伤(含黑核发、白核发)、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锈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道岔伤损标准: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二、高锰钢整铸辙岔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1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2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3钢轨伤损标记1—4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5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6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钢轨是铁路运输中的重要部件,承载着列车的重量,保障着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然而,由于长期的使用和环境的影响,钢轨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重伤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在铁路运输中,一旦钢轨出现重伤,将会对列车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事故。

因此,对钢轨的重伤标准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制定,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伤定义。

钢轨的重伤,是指其表面或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裂纹、变形或磨损,使得其结构出现严重损坏,影响钢轨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重伤的形成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列车运行、重载和恶劣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二、重伤标准。

1. 表面裂纹,当钢轨表面出现长度超过30cm,深度超过2mm 的裂纹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2. 内部裂纹,通过超声波探伤等技术检测,当钢轨内部出现长度超过50cm,深度超过3mm的裂纹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3. 变形,当钢轨出现变形,使得其轨面高低不平超过5mm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4. 磨损,当钢轨表面磨损深度超过5mm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三、重伤处理。

一旦钢轨被判定为重伤,需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维修。

对于不同类型的重伤,需要采用相应的维修方法,以确保钢轨的安全和稳定。

1. 表面裂纹,对于表面裂纹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局部切割和焊接处理,以恢复其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内部裂纹,对于内部裂纹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整体更换,以确保其内部结构的完整和安全。

3. 变形,对于变形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冷弯或热处理,以恢复其原有形状和功能。

4. 磨损,对于严重磨损的钢轨,需要进行研磨和表面处理,以恢复其表面的平整和光滑。

四、重伤预防。

为了减少钢轨的重伤发生,需要加强对钢轨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钢轨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以确保钢轨的安全和稳定。

五、结语。

钢轨的重伤标准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重伤标准,及时处理和预防钢轨的重伤,才能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伤损钢轨及辙叉的分类标准

伤损钢轨及辙叉的分类标准

一、伤损钢轨分轻伤和重伤两类(一)轻伤钢轨标准如下: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下表所列限度之一者;2.轨头下颚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4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5.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轨顶面擦伤深度1~2mm(不含剥落掉块);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如下: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下表所列限度之一者;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鉴定后确定);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4.轨端或轨头踏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不直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6.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7.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垛上明显的“×”标记,防止再铺用。

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应按条有关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三)线路伤损钢轨标志轻伤:△;轻伤有发展:△△;重伤:△△△。

二、伤损辙叉分轻伤和重伤两类(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堆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8mm;2.辙叉上面和侧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堆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下表限度者;3.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下表限度者;4.叉趾、叉跟的轨头及下颏部位裂纹超过30mm;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颏或轨底,两个螺栓孔裂通;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9.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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