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头部磨耗轻,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钢轨重伤标准钢轨作为铁路交通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列车的重量和运行的压力。
然而,在使用的过程中,钢轨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了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一套钢轨重伤标准,对于损伤程度较为严重的钢轨进行修复或更换。
一般来说,钢轨的损伤可以分为轻度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三个等级。
具体的标准如下:1. 轻度损伤:轻度损伤主要指钢轨表面出现的一些小坑洞、划痕或者局部磨损。
这种损伤一般不会对列车的正常运行造成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及时修复,可能会逐渐扩大,进而影响到列车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因此,一旦发现轻度损伤,应及时进行维修和磨光处理,以保证钢轨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
2. 中度损伤:中度损伤是指钢轨表面出现较深的坑洞、裂纹或者局部变形。
这种损伤已经超出了轻度损伤的范畴,对列车的正常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不及时修复,中度损伤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如钢轨断裂等。
因此,对于中度损伤的钢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或者修复。
3. 重度损伤:重度损伤是指钢轨出现严重的破裂、变形或者断裂等情况。
这种损伤已经严重影响到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重度损伤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的使用或者外力冲击等原因导致的,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对铁路交通造成严重危害。
除了以上三个等级的损伤标准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损伤位置:钢轨的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影响也不同。
例如,如果损伤出现在弯道上,将会对列车的稳定性产生更大影响;如果损伤出现在道岔处,将会对列车的转向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钢轨重伤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特殊要求。
2. 损伤数量:如果某一段铁路上同时出现多个钢轨损伤,将会对列车运行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损伤数量对列车运行的综合影响。
3. 损伤类型:钢轨的损伤类型多种多样,如疲劳断裂、脱轨、焊接缺陷等。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 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辙叉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1.钢轨头部磨耗:垂磨大于10mm,侧磨大于17mm2.钢轨表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包含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3.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6.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7.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8、钢轨低头超过3.5mm普通线路(道岔)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及时用白漆刷上明显的“×”标记,防止再铺用。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伤损高锰钢辙叉轻伤、重伤标准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轨加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8mm;2.辙叉顶面和侧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轨加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颏或轨底,两个螺栓孔裂通;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9.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缺陷。
三、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变形 钢轨锈蚀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
有
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
部有暗裂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 足5mm或轨腰厚度不足
8mm
深度超过 2mm
钢轨低头
超过3mm
超过3.5mm
用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
和磨耗在内
波浪形磨耗 钢轨表面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
谷深超过 0.5mm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
颚水平裂纹(透锈)、轨
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
有
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
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
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
裂纹)
有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 、钢轨纵向裂纹等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伤损项目 钢轨头部磨耗
伤损程度
轻伤
重伤
υmax≤120km/h
υmax≤120km/h
磨耗量超过表
磨耗量超过表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所列限度之一者
所列限度之一者
备注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 超过4mm
钢轨顶面擦伤
深度超过 1mm
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 超过8mm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钢轨伤损标记1—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9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9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9钢轨伤损标记1—49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9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9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
钢轨折断标准:
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
(文字补充部分)
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
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
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
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
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 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 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 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判断伤损规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来自《铁运【2006】146号部令》)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发顶面宽1/ 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发伤(含黑核发、白核发)、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锈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道岔伤损标准: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二、高锰钢整铸辙岔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1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2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3钢轨伤损标记1—4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5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6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钢轨是铁路运输中的重要部件,承载着列车的重量,保障着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然而,由于长期的使用和环境的影响,钢轨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重伤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在铁路运输中,一旦钢轨出现重伤,将会对列车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事故。
因此,对钢轨的重伤标准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制定,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伤定义。
钢轨的重伤,是指其表面或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裂纹、变形或磨损,使得其结构出现严重损坏,影响钢轨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重伤的形成主要是由于长期的列车运行、重载和恶劣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二、重伤标准。
1. 表面裂纹,当钢轨表面出现长度超过30cm,深度超过2mm 的裂纹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2. 内部裂纹,通过超声波探伤等技术检测,当钢轨内部出现长度超过50cm,深度超过3mm的裂纹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3. 变形,当钢轨出现变形,使得其轨面高低不平超过5mm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4. 磨损,当钢轨表面磨损深度超过5mm时,即可判定为重伤。
三、重伤处理。
一旦钢轨被判定为重伤,需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维修。
对于不同类型的重伤,需要采用相应的维修方法,以确保钢轨的安全和稳定。
1. 表面裂纹,对于表面裂纹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局部切割和焊接处理,以恢复其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内部裂纹,对于内部裂纹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整体更换,以确保其内部结构的完整和安全。
3. 变形,对于变形严重的钢轨,需要进行冷弯或热处理,以恢复其原有形状和功能。
4. 磨损,对于严重磨损的钢轨,需要进行研磨和表面处理,以恢复其表面的平整和光滑。
四、重伤预防。
为了减少钢轨的重伤发生,需要加强对钢轨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钢轨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以确保钢轨的安全和稳定。
五、结语。
钢轨的重伤标准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重伤标准,及时处理和预防钢轨的重伤,才能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伤损钢轨及辙叉的分类标准
一、伤损钢轨分轻伤和重伤两类(一)轻伤钢轨标准如下: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下表所列限度之一者;2.轨头下颚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4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4.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4mm;5.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轨顶面擦伤深度1~2mm(不含剥落掉块);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重伤钢轨标准如下: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下表所列限度之一者;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鉴定后确定);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4.轨端或轨头踏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不直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6.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小于8mm;7.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垛上明显的“×”标记,防止再铺用。
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应按条有关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三)线路伤损钢轨标志轻伤:△;轻伤有发展:△△;重伤:△△△。
二、伤损辙叉分轻伤和重伤两类(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堆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8mm;2.辙叉上面和侧面在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1.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辙叉翼堆高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在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下表限度者;3.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下表限度者;4.叉趾、叉跟的轨头及下颏部位裂纹超过30mm;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颏或轨底,两个螺栓孔裂通;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9.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它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