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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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养殖场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场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从事养殖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养殖户、养殖专业户及农民个人发起成立。

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XX养殖场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住所:XX市XX镇XX村。

第二章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五条社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殖户、养殖专业户及农民个人。

2. 拥有养殖相关技术和经验。

3. 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

第六条社员权利:1. 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

2. 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

3.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养殖设备和生产资料。

4. 享有合作社盈余分配权。

5.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

4. 按时缴纳会费。

5. 对合作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1.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1. 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 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

3. 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

4. 审批合作社重要项目。

5. 决定合作社人事任免。

第十一条监事会: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审查合作社财务状况。

3. 对合作社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合作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经费及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费来源:1. 社员缴纳的会费。

2. 合作社生产经营所得。

3. 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养殖合作社如何制定养殖合作社章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养殖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xxx年X月X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业的合作,提高肉牛养殖的效益和竞争力,依法设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会员权益1.会员享有平等的经营权益,每位会员持有一票,一人一票,通过表决方式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2.会员享有社员优先购买权益和养殖资讯权益。

3.会员有权利通过社员大会等形式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会员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益。

第五条:会员义务1.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履行各项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2.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劳动力和技术支持。

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第六条:本合作社以发起人和会员为基础组织形式,以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管理和决策合作社事务。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济管理第九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肉牛饲养、繁殖、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开放式经营,会员自愿加入和退出合作社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济管理由理事会负责,包括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济核算采用记账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记账和报税。

第五章经营规范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理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养殖。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确保牛只的饲养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提升养殖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六章分配方式和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采用进货销售差价、贡献比例和劳动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的方式。

第十七条:合作社鼓励会员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等方式参与经济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技术创新和贡献奖励机制,对在养殖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修改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四)提议召开成员大会;(五)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退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成员入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十四条成员入社程序:(一)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入社费;(四)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点为:(办公地点)。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拥有养殖技术或资源,愿意为合作社发展作出贡献;4.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社员股金;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3. 优先购买本社的养殖产品;4. 享有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履行社员义务;3. 按时缴纳社员股金;4.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3. 修改本章程;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第十三条本社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养殖为主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努力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养殖、销售、加工、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员,该合作社以养殖专业
事业为中心的社会化组织。

第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爱岗敬业、互
助互利为宗旨,服务养殖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公众,促进会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自愿组织社员开展有效活动,改进养殖经营理念和方法,提高养殖技术及养殖企业经营水平,为养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
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类别分为本地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临时会员等
三类,申请会员的条件及会员入会流程予以标明。

第二条会员入会后,应履行会员义务。

一般会员义务包括:充分遵守
合作社章程,严格实施合作社制度;广泛关注国家,地方,行业及本社政
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报告;参加合作社活动,如经营技术培训,促销活动等;定期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及时向合作社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及实际情况。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为养殖专业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养殖为主导产业,实行民主管理,开展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产品销售、农资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本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社,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社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按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四)优先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信息服务和农资采购优惠;(五)退社自由。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活动;(四)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五)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

第十条成员大会为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五)修改本章程。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五)决定成员的入社和退社;(六)决定聘请和解聘经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检查本社财务;(三)对本社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四)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种养殖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宗旨:1. 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2. 优化资源配置;3. 提升农产品品质;4. 增加成员收入;5.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1. 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2. 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培训;3.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5. 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会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农业企业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4. 拥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愿意为合作社提供支持。

第九条会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交流活动;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依法转让或继承其在合作社中的份额。

第十条会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完成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层。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合作社的名称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性质与目的本合作社是一个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合作经营为主要方式,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本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种植和养殖领域的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提高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

本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合作、共赢、互利、公平、公正。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合作社成员的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农户、农业企业等自愿加入本合作社,并能认同并履行本章程,愿意在本合作社中共同经营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社成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平等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2.合作社成员有分享经济效益的权利,优先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技术、供应和销售等服务的权利。

3.合作社成员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权利。

4.合作社成员有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培训等服务的义务。

5.合作社成员有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参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的义务。

6.合作社成员有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资金和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的退出合作社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出合作社:1.书面申请退出,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即可退出;2.因违反合作社章程等情况,经合作社理事会决定除名;3.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退出后,合作社成员不再享有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结构第八条合作社组织1.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全体会员共同参与决策,理事会是本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合作社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1.理事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养殖合作社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总股本____。

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社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社员和养殖业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社名称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三章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合作社住所设在[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姓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养殖业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种苗供应、饲料采购与供应;养殖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养殖产品的销售、加工与运输;与养殖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七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对本合作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自由申请退社。

第六章社员义务与退社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委托的任务;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作社的设施和财产。

第十条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自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薪酬;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合作社章程模板种植

合作社章程模板种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出资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合作社经营范围,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合作社为[合作社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九条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五)决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全体成员大会;(二)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五)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二)检查合作社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提出合作社解散和清算的建议;(五)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与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三)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四)履行出资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成员加入合作社,应当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会议时间;201*年**月**日会议地点;湟中县*********会议参加人员;张三、李四、王麻子、张一、李二、会议纪要;一,同意设立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会人员自觉成为合作社成员,二,通过本社章程三,选举张三为本社理事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选举张三、李四、王麻子为本社理事,选举李二为本社执行监事。

四,设立人认缴出资如下;(一)张三,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二)李四,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三)王麻子,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四)张一,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五)李二,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入社社员共 5 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 100万元。

以上会议纪要由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年月日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二条本社名称: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湟中县*********第三条不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截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林木药材农作物花卉种植畜禽养殖及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义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5人,占成员总数的100%。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以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为成员提供种养技术、信息、销售、加工等服务,实现共同发展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成员,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为会员制,会员应当是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全体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负责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二)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项目;(五)决定合作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六)决定合作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罢免建议;(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种养殖农民合作社章程模板

种养殖农民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种养殖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为全体成员自愿组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为成员提供种养殖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参加成员大会;2.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3. 优先使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4. 享有合作社分配的盈余;5.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6. 享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任务;3. 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5.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6.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合作社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________名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成员大会;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3. 管理合作社的财产;4. 制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5.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6. 决定合作社的人事任免;7.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种植,养殖合作社章程样板

种植,养殖合作社章程样板

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村,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枣树、梨、葡萄种植、销售:养鱼、鸡、鸭、鹅、牛。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合作社活动行为,爱惜成员的合法权益,增进本合作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人记录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志愿的原那么,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加入志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由樊前进、杜银良等2人发起,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第四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作社的名称和居处第五条合作社名称:## 县三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第六条居处:## 县赵屯镇万楼行政村第三章宗旨和效劳范围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的宗旨: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那么,以效劳成员、谋求全部成员的一起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治理,盈余返还。

第八条效劳范围:新品种水果种植的技术培训、病虫害的防治与家畜养殖等的生产治理、销售治理。

第四章合作社的设立方式第九条合作社的设立方式:新建第五章合作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合作成员享受以下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合作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了解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作社的剩余财产;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合作成员实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踊跃参加本合作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同意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依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覆行于本合作社签定的业务合同,发扬合作协作精神,谋求一起进展;保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惜生产经营设施,爱惜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活动;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许诺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覆行相应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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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共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各成员出资均一次到位。

本社出资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见下表: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经营范围如下:(一)家禽、家畜、养殖、销售。

(二)提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家禽、家畜、养殖、销售,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成员大会会提出书面声明,经全体成员同意,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 1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提议;(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长和成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成员会议,并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纪要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情况,发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督情况;(三)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检查报告;(五)向理事长提出年度工作咨询和改进工作意见;(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执行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2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长、执行监事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二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六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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