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使用说明
法律规范案例说明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1.1 案件起因张某某(以下简称甲方)与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乙方需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1.2 争议焦点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维修费用、房屋损坏责任等问题产生纠纷。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则认为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应承担维修责任。
此外,乙方还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法律规范2.1 相关法律法规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2.2 法律规范要点(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房屋使用条件等内容。
(3)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案例分析3.1 甲方责任(1)关于房屋维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双方未就房屋维修费用进行约定,因此甲方作为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
(2)关于房屋损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若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确实造成房屋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乙方责任(1)关于租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法律规范案例说明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2018年购置了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感到不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在协商无果后,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法律规范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本案中,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进一步核实。
如果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开发行为将违反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开发商是否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如果未能保证房屋质量,未能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说明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李四,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将房产过户至李四名下,但李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
随后,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20年5月,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李四,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将房产过户至李四名下。
然而,李四仅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剩余房款70万元未支付。
2. 诉讼请求: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四支付剩余房款70万元及违约金。
3. 被告抗辩:李四辩称,其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张三无权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
李四还提出,张三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3. 欺诈认定:李四提出张三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本案中,李四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三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四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
法律诉讼案件举例说明书(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5月,我国某市居民李某因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该案涉及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情简介1. 原告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近期,张某在自家的院墙外搭建了一个铁架子,用于晾晒衣物。
李某认为该铁架子影响其采光和通风,遂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其拆除。
张某不予理睬,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 被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张某在自家的院墙外搭建铁架子,用于晾晒衣物。
李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三、争议焦点1. 张某搭建铁架子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2. 如果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张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张某在自家院墙外搭建铁架子,确实影响了李某的采光和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使用不动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2. 针对李某要求张某拆除铁架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铁架子,恢复原状。
3. 针对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轻微损失,但考虑到张某已拆除铁架子,故判决张某赔偿李某损失人民币500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在自家院墙外搭建铁架子,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使用不动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张某拆除铁架子,恢复原状,并赔偿李某损失。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相邻关系的保护,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在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影响邻里关系。
课后作业案例使用说明

课后作业案例使用说明小伙伴们!这个课后作业案例可是超级有用的哦,下面就来告诉你们咋用。
一、为啥要有这个案例。
咱们做课后作业的时候,有时候就像在迷雾里走路,摸不着头脑。
这个案例呢,就像是一盏小灯,给咱们照亮一下正确的方向。
它能让咱们更清楚地知道老师想要啥样的答案,大概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把作业搞定。
二、怎么用这个案例呢。
1. 先看整体结构。
当你拿到案例,别急着看细节。
先瞅瞅它是怎么开头,中间怎么展开,最后又怎么结尾的。
比如说,如果是写作文的案例,看看开头是不是用了个很吸引人的句子,像抛出个小钩子一样把人钩住。
中间是不是条理很清楚,分成了几个小部分来讲。
结尾有没有把主题再强调一下,给人一种很完整的感觉。
2. 再看内容细节。
对于作业里要求的知识点,看看案例是怎么体现的。
要是数学作业,看它怎么运用公式解题的;如果是语文的阅读理解案例,就看看人家是怎么从文章里找答案,又怎么组织语言回答问题的。
注意哦,这里的用词、语法什么的也很重要。
要是案例里用了一些很巧妙的词,你就可以学学,说不定能让你的作业更出彩。
3. 对比自己的想法。
看完案例后,把你之前想的作业思路和案例比一比。
要是不一样,别慌。
先想想案例这么做的好处是啥。
如果你的想法也有可取之处,那也很好啊,可以把两者结合一下,说不定能创造出更好的答案呢。
三、使用案例的时候要注意啥。
1. 不能抄袭。
这可是个大原则哦!案例是给咱们参考的,不是让咱们直接抄的。
要是直接抄,那就像是穿别人的衣服,不合身不说,还不道德呢。
老师一眼就能看出来,到时候可就惨啦。
咱们要从案例里吸取灵感,然后用自己的话、自己的思路把作业做出来。
2. 灵活运用。
每个作业可能都有点小差别,所以不能生搬硬套案例。
比如说,案例里的例子可能是关于苹果的,但是你的作业是关于橘子的。
那你就得把从苹果案例里学到的方法,用到橘子这个具体的内容上。
要学会根据自己作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服务营销管理案例及使用说明

服务营销管理案例及使用说明一、案例:海底捞的服务营销策略海底捞,作为中国知名的连锁火锅品牌,其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出色的服务营销策略。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服务营销管理实践:1. 客户体验至上:海底捞始终将客户体验放在首位。
从顾客进店到离店,每一步都精心设计,确保顾客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2. 员工激励:海底捞为其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从而确保他们能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服务。
3. 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海底捞不断推出新的火锅口味和配套服务,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4. 口碑传播:海底捞通过优质的服务赢得顾客的良好口碑,这种口碑传播对于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获取起到了关键作用。
使用说明:1. 服务营销不仅仅是提供优质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创造优质的客户体验。
2. 成功的服务营销需要有一支积极、专业的员工队伍。
3. 创新是保持服务营销竞争力的关键。
4. 口碑传播是服务营销的重要手段,优质的服务能带来更多的客户。
二、案例:星巴克的社交媒体营销策略星巴克是全球知名的咖啡品牌,其成功的社交媒体营销策略也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社交媒体营销实践:1. 建立品牌形象:星巴克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其独特的咖啡文化和生活方式,成功地塑造了其品牌形象。
2. 互动营销:星巴克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发起话题、投票和问答等活动,与粉丝进行互动,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和忠诚度。
3. 优质的内容营销:星巴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内容,包括咖啡知识、新品推荐和品牌故事等,吸引了大量粉丝关注。
4. 精准的目标用户定位:星巴克通过分析用户数据和行为,精准地定位目标用户,进行定制化的广告和推广。
使用说明:1. 社交媒体是建立和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平台。
2. 通过互动营销可以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和忠诚度。
3. 优质的内容营销是吸引用户关注的关键。
4. 精准的目标用户定位可以提高广告效果和转化率。
法律规范案例说明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基本案情1.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2. 案件类型:[案件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3. 发生时间:[案件发生时间]4. 发生地点:[案件发生地点]5. 当事人信息:- 原告:[原告姓名],[原告身份信息]- 被告:[被告姓名],[被告身份信息]-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第三人身份信息](二)案件简要经过[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经过,包括争议焦点、双方主张、诉讼请求等]二、法律规范依据(一)法律条文1. 法律名称:[法律名称]2. 法律条文:[具体法律条文]3. 相关司法解释:[如有,列出司法解释名称及具体条款](二)政策文件1. 政策文件名称:[政策文件名称]2.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3. 相关条款:[具体条款]三、案件分析(一)争议焦点[分析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如:合同是否有效、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责任承担等](二)法律适用1. 分析法律条文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包括:- 条文规定的法律关系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 条文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条文规定的法律效果是否适用于案件2. 分析政策文件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包括:- 政策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文件的规定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 政策文件的规定是否对案件处理有指导意义(三)案件处理结果1.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结果,包括判决依据、判决理由等]2. 当事人履行情况:[当事人是否履行判决结果,如未履行,分析原因及处理措施]四、案例启示(一)法律意识1.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法律风险。
2.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二)维权途径1. 了解维权途径,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2. 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范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规范社会行为。
2. 加强执法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案例总结[总结案例的主要内容和处理结果,以及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启示]以下为案例说明模板的具体内容:一、案例背景(一)基本案情1. 案件名称: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3. 发生时间:2020年3月4. 发生地点:某市某区5.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甲(买方)- 被告:乙(卖方)- 第三人:丙(中介方)(二)案件简要经过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
法律事实案例说明(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其中,民事纠纷案件尤为常见。
以下将结合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例,对法律事实进行说明。
二、案例简介甲、乙两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交货后30日内。
然而,在2015年6月,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但乙公司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法律事实分析1. 事实认定(1)甲、乙两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支付货款。
该事实为合同关系的事实。
(2)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该事实为履行合同的事实。
(3)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该事实为违约事实。
(4)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
该事实为催告事实。
(5)甲公司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事实为诉讼事实。
2. 法律事实认定(1)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构成违约。
(3)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乙公司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五、案例启示1.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等情况,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3.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4. 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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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使用说明一、课前预习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间关系在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一体化的等级控制模式。
这种模式在市场经济和国际环境发展的背景下,愈发暴露出其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间关系从传统的等级控制模式向网络模式发展,以适应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不断增强的民主议事和市场经济发展内在需求等。
本节课程主要介绍就我国政府间关系从传统的等级控制模式向网络模式发展的过程、我国政府间关系进一步调整等相关内容。
在开始本节课程教学之前,学生应先对本节课程内容进行预习了解,并在课前下载阅读《2012年扬州奖励购房新政策》《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2010年山东淄博“政府直审‘村官’模式”创新案例》3个案例,并在预习基础上应思考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在等级控制模式下,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有怎样的突出问题?这种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本题目设置的目的:考查学生对于本节课程相关知识点预习状况,引出关于我国等级控制模式政府间关系相关的知识点。
本题目采分点为:“横向阻隔”、“合作”、“动力与需求”、“物质基础”。
本题目正确答案:在等级控制模式下,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最主要的问题是横向阻隔多而联系少。
这一问题由两方面因素促生。
一方面,地方完全隶属中央的制度模式决定地方政府本身并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和行政主体,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与需求,不可能主动寻求地方政府间的合作。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控制各种主要资源,导致地方政府间的合作缺乏物质基础。
2.近年来,同城化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一个常见词汇,许多地区开始推行同城化建设策略。
结合本章前两节知识来看,推进同城化的目的包括()A.以某一发达城市或地区带动其他地区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B.使其他地区为中心城市输送更多发展资源,集中力量优先促进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C.打破地方政府之间的壁垒,加强地区间横向经济合作D.保证同一区域内城市发展步调统一,消灭地区差异本题目设置的目的:考察学生课前对地方政府间关系相关知识掌握状况,同时促使学生对本节课重点内容之一的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调整相关情况产生认识,便于课堂教学。
本题目具体解析可以参考课堂教学部分中预习回顾解析部分内容。
本题目答案为AC。
二、课堂讲解1.预习回顾。
近年来,同城化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一个常见词汇,许多地区开始推行同城化建设策略。
结合本章前两节知识来看,推进同城化的目的包括()A.以某一发达城市或地区带动其他地区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B.使其他地区为中心城市输送更多发展资源,集中力量优先促进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C.打破地方政府之间的壁垒,加强地区间横向经济合作D.保证同一区域内城市发展步调统一,消灭地区差异本题目设置的目的:考察学生课前对地方政府间关系相关知识掌握状况,同时促使学生对本节课重点内容之一的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调整相关情况产生认识,便于课堂教学。
2.预习回顾解析。
本题目答案为AC。
同城化是指一个城市与另一个或几个相邻的城市,在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能够融为一体的发展条件,从而实现区域内城市相互融合、互动互利,促进共同发展;以存量资源,带动增量发展,增强整体竞争力;以优势互补,相互依托,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这种形式将促使某一地区城市群形之间形成更为密切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间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由此看来,AC两项的描述符合同城化发展的目的。
而这种模式通常需要依托某一相对发达城市的发展水平展开,从而产生以点带面、共同发展的目的,而非单方面地以地区其他城市供养一座主导城市,故B选项所表述内容是错误的。
同时,同城化也往往建立在地区之间城市发展不均衡、存在合作与共同发展动力的事实基础上,而每座城市在经济、交通等资源的分布上各有特点,消灭地区差异,既不符合因地制宜发展的原则,又面临资源分配方面的困难,是不现实的,故D选项同样错误。
3.知识讲解。
本部分讲解我国传统的等级控制模式。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间关系在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一体化的等级控制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间关系主要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在政府间的结构关系上,主要体现为层级隶属关系,呈现为金字塔的特征,中央通过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决定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和附属物,成为中央计划执行者。
第二,在政府间的权利分配上,实行中央高度集权,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三,在政府间的横向关系上,由于各级政府工作方式和职能都相近,地方政府间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需求与物质基础,导致地方政府间关系阻隔多而联系少。
这种政府间关系的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发生较大变化。
4.课堂提问1。
有人认为,无论是从中国的社会传统角度出发,还是从保证政令传达与执行效率目的来看,地方政府的权力都应当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否则将导致地方不服从中央、各自为政。
从当前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本题目设置目的:检验学生对我国传统的等级控制模式下地方政府间关系利弊认识程度。
5.课堂提问解析。
本题目答案为否。
中央严格把控下的地方政府,的确较难出现各自为政、违背中央相关政策要求的状况,但是同时也形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横向阻隔,并且让地方政府失去了依照本地资源状况和具体条件出台适合本地的政策的能力。
这将导致地方政府失去发展与合作的动机与能力,使得地方发展受到阻碍,不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6.知识讲解。
本部分对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等级制结构变化进行讲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等级制结构出现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准层级制大大减少和中心城市发展给等级制带来影响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在正式的层级制之外,还存在一级或若干级非正式的层级,即准层级。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调整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体现在准层级的减少上。
准层级的压缩,使政府中间层级得到一定程度压缩精简,这为政府间组织结构扁平化奠定了基础,密切了各层级政府之间的联系。
其次,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发展对等级制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的数量、人口和土地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城市化现象正在加速,这使得我国城市政府获得极大发展,城市已经成为最为普遍也最为重要的地方政府单位。
我国试图充分发挥城市的重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这大大提高了城市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地位。
我国为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采取了两项重大改革措施,分别是对若干中心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副省级市,和实行市管县体制。
计划单列措施使政府间关系更具有灵活性,尤其使城市政府获得更大的自主权,促进了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
而市管县体制措施有助于城乡经济的互补与联合,有助于农村城市化,加强了省市县之间的联系,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能有所扩展。
7.“政府间关系等级制结构的变化”与“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中的地方分权改革”间的过渡。
改革开放之后,除了等级制结构调整之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调整还包括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调整。
8.知识讲解。
本部分讲解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中的地方分权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集权主义,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上,我国进行了全面改革,改革在总体特征上呈现出地方分权的倾向,使政府间的关系出现根本性变化。
首先是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调整中的权利下放。
中央政府实行新的财税体制——分税制,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按照财权服从事权的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和有法律保障的职权体系,使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自主性的主体。
伴随中央对地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中央管理经济的范围和比重明显缩小,这一方面使地方政府不仅成为地区经济的主宰,而且成为地方利益代表的主体,另一方面,则促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
其次,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调整中,地方政府得到扩权。
在行政管理权限方面,因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机遇不同,中央开始区别对待地方,分别授予地方以不同的特权,充分发挥地方优势。
在干部人事方面,中央下放和扩大地方的干部管理权限。
在行政领导体制方面,由集体负责制改为首长负责制,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政府行政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9.案例导读。
本部分结合上一环节相关知识,对案例《2012年扬州奖励购房新政策》中扬州市政府能够推行奖励购房新政策的制度性前提进行分析。
中央与地方财税分权,实行分税制,促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这使得扬州市拥有了在在地方政府层面上的财权、事权自主能力。
这种自主性的产生,使得扬州市政府拥有在本地实行相关政策措施的权力。
故而扬州市政府方面才能够依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或其他因素,退出奖励购房政策。
由此可见,无论扬州市出台鼓励购房政策是否合理、合规,其做法都是在地方政府拥有权力自住性的基础上实现的。
10.“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中的地方分权改革”与“地方政府之间横向联系的扩展”之间的过渡。
除了中央与地方政府、政府层级间的一系列调整之外,在我国政府间关系调整过程中,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也得到横向拓展。
11.知识讲解。
本部分讲解地方政府之间横向联系的扩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诸如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等一系列具体政策的改变承认了个人、企业与地方独立经济利益的客观存在,一元经济利益主体随之为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等多元经济利益主体所取代,地区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不断增强。
在此过程中兴起了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的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包括省区间经济协作区、省区毗邻地区经济协作区、省区内经济协作区和城市经济技术协作网络等多种类型。
地方政府间横向联系对政府间关系产生多方面影响。
首先,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密切了地方之间的经济关系,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依赖型。
其次,地方政府间横向合作的发展改变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格局。
12.课堂提问2。
以下地区合作形式中,哪一种不能归类到地方政府区域合作与经济网络组织的类型中?A.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区的长三角经济区B.辽宁西部经济发展协作区C.京津冀经济圈D.厦门地区政府与企业协会经济协作体制本题目设置目的:考察学生在课堂教学阶段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横向联系类型的掌握程度,加深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
13.课堂提问解析。
本题目答案为D。
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区的长三角经济区和京津冀经济圈属于省区间的经济协作区,而辽宁西部经济发展协作区则属于省区内经济协作区。
厦门地区政府与企业协会经济协作体制虽然也强调地区经济合作,但不符合地方政府间联系的特征(包含了企业协会等),不能将其定性为地方政府区域合作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