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方案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知识及扩展责任问答

建筑工程保险知识问答作者:张娜网址:1、问:工程保险的对象是什么?答:建筑工程险的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凡属于楼房、厂房、商场、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码头、隧道、电站、排灌系统、引水工程、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均属于建筑工程保险范围。
机器设备安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安装工程项目均属于安装工程保险范围。
2、问:工程保险承保范围是什么?答:(1)主体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主体工程的物质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2)场地清理费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建主体工程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造成工地现场残骸,需要清理费用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在建设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项目,或只有部分拆旧费用的临时及附加项目,为了主体工程的建设又必须有这些项目的建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附加工程及临时工程保险。
(4)施工机具施工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施工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5)其它工程险及附加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根据工程风险的需要和施工企业的需求,设计出各种附加险和特殊风险工程保险,以满足您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6)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主保单所承保的主体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工程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进行赔偿。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为确保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企业法人的经济负担,施工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死亡而产生的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将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带特别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打印本稿】【进进论坛】【推举朋友】【关闭窗口】2006年03月03日14:04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假设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工程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殊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担当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难: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操纵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缘故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觉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往常差不多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四周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往常,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局部。
都邦(备案)[2009]N356号-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都邦(备案)[2009]N356号-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c9eb693ccfc789eb162dc807.png)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09]N356号)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在河流、铁路路基、公路等下方水平钻探作业时遭受的损坏,在以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并且在开工之前必须根据最新的技术对地质状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钻探方法。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
(一)未达到钻探目标位,偏离预定方向;
(二)钻探泥浆的损失;
(三)水平钻探作业区管道外部绝缘材料的损坏。
保险金额(钻探费用+铺设管道的材料价值+钻探设备价值):
每次钻探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损失并经保险人赔偿后,上述保险金额作相应扣减。
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建筑工程一切险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甲方: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乙方: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丙方: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合同段工程委托丙方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乙方按照有关险种格式条款和丙方提供的具体保险方案及其他特别约定予以承保,并负责处理查勘、理赔的有关事宜。
对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的甲方损失,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给予赔偿。
一、本合同的构成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投保单、保险单、批单。
(2)特别约定条款、补充协议。
(3)保险理赔承诺、询价报价文件及形成合同的其他附件2、本合同的内容与保险公司所出据保险单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1、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对*********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条件的选择等具有决策权。
(2)甲方有向乙方进行保险事故索赔的权利。
(3)甲方将通过其聘请的丙方协助办理该项目相关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费缴纳等投保事项,并委托丙方全面协助保险索赔事宜。
(4)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按要求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甲方有权对保险合同变更、修改和解除等做出申请。
(6)甲方有权对保险索赔进行监督。
(7)甲方负责提供各方所需的工程相关资料和数据,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甲方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不承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未按约定支付保费期间发生的一切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效力自动中止,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之日起,保险合同才能自动复效。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定。
主要就相关城市地下管线质量监督及验收备案条款进行摘要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此条定义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其中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此条定义基本建设程序;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失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根据本条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监督手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相关通信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产部18号令)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7.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
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本公司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本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本公司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
届时,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程险附加条款 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工程险附加条款(95版)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0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03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04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05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06特别费用扩展条款07空运费扩展条款08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09地震除外条款10洪水除外条款11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12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1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1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15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1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17工棚、库房特别条款18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19建筑材料特别条款20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2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22防火设施特别条款23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24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2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26钻井工程特别条款2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28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扩展条款29旧设备除外条款30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 131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 232核燃料组建条款33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34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35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36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37契约责任扩展条款3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39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40专业费用特别条款41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42时间调整特别条款43地下炸弹特别条款44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45分期付费条款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一) 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 (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 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 或试图平息, 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 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 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四) 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 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管理制度

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总则为切实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动土作业行为,确保不发生地下管线设施破坏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施工、勘察、养护、装修等工程中涉及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的管理行为,包括挖土、挖基坑、挖沟槽、顶管施工、盾构施工、钻孔、挖孔、钻桩、打桩、注浆、爆破、切割路面、挖路面、拆除人行道板、拆除建筑或构筑物、在地上和墙上打孔或开槽等动土作业。
第三条术语1、地下管线设施包括燃气管、强电管、给水管、排水管、通讯电缆管(含光纤线管、电话线管、网络线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
2、施工作业现场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经批准占用或勘察的场地;毗邻区域是指施工作业现场边界外受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的区域,其大小应不少于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管理规定1、对涉及地下管线保护的施工作业,要认真贯彻“六个100%”的要求,即:100%的项目配备管线工程师;100%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签署管线保护协议;100%的项目施工前已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的项目在施工前编制并评审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审批;100%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落实交底工作并做好文字及音像记录;100%的动土施工在签署《动土令》后再行施工。
2、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专门的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小组,配备管线工程师,并明确管线设施保护关键环节的责任人员。
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小组成员要掌握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程序(详见附件8)。
项目部要按《市政总施工现场动土令》(详见附表25)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组织动土作业,业主或监理对《动土令》的格式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施工作业现场地下有燃气管线的,动土前要严格按《深圳市地下燃气管线检查表》(详见附表26)的要求检查确认已完成相关的工作。
3、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小组成员、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地下管线管线设施保护适用法规文件主要条款(详见附件9),掌握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详见附件10),牢记主要管线设施权属单位及抢险应急电话(详见附件11),并熟悉地下管线破坏的机理:(一)直接破坏:切割或击打破坏,管道上方荷载过大或有振动荷载时引起的管道损坏;(二)土体挤压破损:在打桩、压桩、顶管等施工会对周围土体产生挤压,尤其是距施工区域较近、材质不好的且管道老化严重的管道更容易破损;(三)地层不均匀沉降造成管道损坏:在顶管、盾构、降水、沉井下沉施工时可能产生土体不均匀沉降,顶管和盾构还可引起的地面隆起,都会造成管道损坏;(四)土体变形过大:基坑开挖、边坡失稳或流砂等现场引起的较大土体变形,当超过管道变形的允许值时,会发生管道损坏;(五)其他破坏形式:临近水管漏水、施工排水等掏空土体,引起上方管道损坏;临时支撑拆除后,管线下部回填质量不好引起管道损坏;拆除建筑物压坏周边管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紫金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2、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3、契约责任扩展条款4、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5、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A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B7、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10、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11、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B12、核燃料组件条款13、保证期第三者责任条款14、业主方人员施工工地人身意外扩展条款15、盾构机特别条款16、重大过失条款17、DE 4 Defective Part Exclusion18、DE 5 Design Improvement Exclusion19、LEG 2/96 Consequences Defect Exclusion20、LEG 3/96 Improvement Consequences Defect Wording二、限制类1、工棚、库房特别条款A2、工棚、库房特别条款B3、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4、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5、钻井工程特别条款6、地震除外条款7、防火设施特别条款8、洪水除外条款9、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A10、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B11、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12、洪水特约条款A13、洪水特约条款B14、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15、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16、旧设备除外条款17、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18、船舶碰撞除外条款19、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20、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21、地下工程条款22、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2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24、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25、滑坡特别条款26、涉水工程施工进度特别条款27、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28、台风特别措施条款29、文物艺术品保护建筑等类似物品特别约定30、信息技术明晰条款31、养殖业及资源损失特别条款32、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33、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34、风暴除外条款35、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36、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37、沉降特别条款38、石棉除外条款39、数据错误/失真除外条款40、洪水除外条款41、Absolute Pollution Exclusion Clause42、DE 1 Outright Defect Exclusion43、DE 2 Extend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44、DE 3 Limited Defective Condition Exclusion三、规范类1、建筑材料特别条款2、施工用机器特别条款3、第一受益人条款A4、第一受益人条款B5、铺设供水管、污水管特别条款6、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7、不可控制条款8、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9、预付赔款条款10、分期付款条款11、分段开挖施工条款12、连续损失特别条款13、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14、时间调整特别条款1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16、错误和遗漏条款17、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18、地质灾害特别条款19、恶意破坏特别条款20、工程变更告知特别条款21、临时设施特别条款22、碰撞事故特别约定23、天注销保单条款24、违反条件条款25、指定理算人条款26、重置价值条款2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2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29、盗窃险条款30、不受控制条款31、币种特别条款32、违反义务特别条款33、试车特别条款34、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35、临时通道特别条款36、弃井特别条款37、交叉责任扩展条款38、升值条款39、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40、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4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42、机器设备试车考核条款43、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44、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45、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46、空运费扩展条款4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4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49、特别费用扩展条款50、灭火费用条款51、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5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5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54、业主现有的、免费提供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照料的财产条款5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56、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57、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A5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B59、地下炸弹特别条款60、放弃代位求偿条款6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62、急救费用条款63、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64、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65、意外事故污染责任条款66、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67、地面下陷条款68、顶管施工特别条款69、停工损失扩展条款70、古建筑文物条款71、临时修理及预防措施条款72、免检条款73、赔偿基础条款74、赔偿基础特别约定条款75、路基及桥头工程特别条款76、清除隧洞坍塌特别条款77、社交、娱乐责任条款78、食物、饮料中毒条款79、疏浚工程特别条款80、水工风险特别条款81、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82、砼底板和墙身施工特别约定条款83、烟熏特别条款84、植物特别约定条款8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86、赔偿单价特别条款87、临时移动条款88、地下文物条款89、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90、虫蛀、鼠咬扩展条款91、新增项目特别条款92、工地访问条款93、社会活动责任条款94、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95、电气设备及用具扩展条款96、电力意外中断扩展条款97、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98、地上建/构筑物开裂责任条款99、关税条款100、提前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101、Claims Preparation Cost / Compiling Records102、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103、Cost of Re-Erection Clause104、Cost of Rewriting Records105、Coverage for Cost of Insurance while Reinstating Loss 106、Electronic Data and Internet Endorsement107、Employee's Effect Clause108、Employer’s Property Extension109、Fire Brigade and Water Damage Clause110、Free Issue Material111、Joint Insureds Clause112、Loading & Unloading of Vehicles Clause113、Lowndes-Lambert "Negligent" Design Clause 114、Non-Cancellation Clause115、Primary Insurance Clause116、Severability of Interest and Waiver of Subrogation 117、Works Started/Completed Clause118、Extended to cover Earthquake and Tsunami 119、不受控制条款N120、自动恢复保额条款N121、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N122、罢工、暴动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N123、清理费用扩展条款N124、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N125、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N12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N127、施工变更条款N128、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129、全额赔偿扩展条款130、打桩条款131、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132、工程延期条款133、实际使用责任扩展条款134、及时检验特别条款135、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136、自动升值条款137、减轻损失费用条款138、临时设施特别条款B139、扩展承保因清拆所致的第三者责任140、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141、扩展承保场地外样板房与售楼处条款142、预先赔付条款143、保单效力不丧失条款144、工程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145、共同被保险人条款146、损失通知条款147、滑坡责任特别条款148、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149、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150、设计及原材料工艺风险扩展条款151、场外装配扩展条款152、急救责任条款153、现场保护特约条款154、雪灾及冻害条款155、赔偿标准特别约定156、过失责任扩展条款157、Expediting Expenses Clause158、Preventive Measures Clause (Limit: In Aggregate) 159、Fire & Explosion Liability Clause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工程险附加条款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C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被保险财产部分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_____范围内运输至合约工地往返途中遭受的损失。
其中,对于盾构机及配件的运输包括水运或空运过程中的损失,对于其他财产不包括上述财产在水运或空运过程中的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____万元;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B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明细表注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
工地外储存的地址:各施工单位定点仓库。
储存物的最高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储存期限:各施工点的施工期限;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C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工地以外临时储存场所的储存物因保险责任导致的损失,但该储存物的金额应包括在保险金额中。
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____万累计赔偿限额:RMB____万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专业费用特别条款B兹经双方同意,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
本项下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____万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膨润土损失扩展条款在无损于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提供的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由于突然的无法控制的膨润土损失需要建造挡土墙及排水沟,如果在建造期间发生损失,物质损失部分项下的赔偿将不仅适用于膨润土本身的损失及保险财产的其他直接损失,而且还应扩展负责恢复及完成上述挡土墙及排水沟工程部分的直至工程师对此感到满意的费用,但该费用不包括假设膨润土损失没有发生,仍需建造上述挡土墙及排水沟而产生的费用。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电缆线路施工是电力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为了确保电缆线路的施工质量和验收合格,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于提高电缆线路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针对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流程和验收要求等内容。
2. 施工前准备工作2.1 实地勘察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实地勘察,包括地形地貌、土质情况、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调查。
根据勘察结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2 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图纸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要注意电缆线路的走向、敷设方式和配管等细节,避免施工中出现问题。
2.3 材料准备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
包括电缆、电缆附件、敷设管道、接头箱等材料的选购和检验,确保质量可靠。
2.4 施工工具和设备准备根据施工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3. 施工流程3.1 清理施工区域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障碍物,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2 看守井施工对于需要穿越道路等情况,应设置看守井,并在看守井附近设置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
3.3 槽道开挖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开挖电缆敷设的槽道。
槽道的宽度、深度和坡度等要符合设计要求。
3.4 导线敷设在槽道开挖完毕后,进行导线的敷设。
导线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保持适当的张力。
3.5 接地处理在导线敷设完毕后,进行接地处理。
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3.6 敷设管道和配管进行电缆敷设时,应保证管道及配管的完整性,避免电缆受到外界损害。
3.7 接头处理接头的制作和连接工作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接头的质量和可靠性。
3.8 清理施工区域在施工完毕后,要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残留物,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
高速公路运营期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设计思路一、整体设计思路1、针对不同风险状况分别设计保险方案由于工程建设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的风险类型比较广泛。
工程一切险仅为在建工程的物质财产损失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而对业主和施工单位人员的人身损害风险并未纳入保障范围。
为全面保障贵司利益,我们针对此风险也提出了相关保险转嫁建议,以供贵司参考。
2、合理划分保险单元保险单元的划分是为了减少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减少再保险难度而采用的比较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议贵司将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整体工程进行合理划分,使各保险单元主体结构控制在10亿元左右,这样既符合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独立承保能力,也适于各家小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参加保险投标竞争。
3、采用文字保单的形式目前,各保险公司的相关险种产品都是采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普遍适用各类企业的格式保单,但针对本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其格式保单部分所涵盖的风险保障范围并不能满足全面的风险保障需求。
有鉴于此,我们对本项目的保险安排不采用通常的格式保险合同,而采用文字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障,即格式保单与相关附加条款合并使用,为贵方“量身定做”科学、合理、符合贵方需求的保险保障。
4、合理确定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详细分析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的合理性,区分可保风险及自留风险,建议①将一些保险中不予承保的项目剔除,以避免无效投保,造成保费浪费。
如:征地费用等;②将一些可暂不投保的项目剔除,以降低保费的支出。
如:目前以桥涵、路基等土建项目为基本投保项目,管线、照明、绿化等项目可暂列为自留风险或通过商业合同转移风险。
二、各险种设计考虑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设计思路(1)采用CIP模式,由业主统一安排保险,以切实保障贵司利益工程建设中的利益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业主、施工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公司等各关系方,都是与工程建设利益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有关各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承担各自合同规定的与工程有关风险的责任,交叉责任明显,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引发索赔纠纷。
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粗茶淡饭 | 2015
工程保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 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损失发生。 (一)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1: (二)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2;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1 ________ 或损失金额的 20%,以高者为准。 每次事故免赔额 2 ________ 或损失金额的 20%,以高者为准。
粗解: 1. 本条款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项下的列明责任风险的扩展,使用时,需研究地勘及施 组方案及施工规范中的相关描述(市政项目属重点关注风险) ,其属于建设单位的 安全责任; 2. 实务操作中,对于该条款的免赔设置惯例: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所受损失的 免赔额大于错误标明位置的。 3. 4. 关于免赔额设置的参考依据详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查勘要点:①研究地勘及施组方案及施工规范中的相关描述;②要求施工单位提 供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安全防护的专项防护措施; 5.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 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 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①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了强制性要求;②法律依据也是第三者侵权责任风险 的识别) ; 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职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0001000×1.5%=151001-5000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Y=33/1000x1500500-1000210001000-3000330003000-5000450005000-8000580008000-10000610000注: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②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保险发布时间:2009-04-17 来源:永安财产保险公司阅读次数:979第一部分目录第二部分条款一、扩展类YGK00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条款一、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1、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2、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3、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4、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1、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
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2、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二、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保险人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4、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人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三、保险人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
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合同6篇

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合同6篇篇1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保障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维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本合同的目的为了保障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整体运行效率,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的合作中,共同遵守该合同的约定。
二、作业准备1. 乙方在进入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提供相应的作业计划,并经过甲方的审批。
2.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作业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职业证书和经验。
3. 乙方必须提供适当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乙方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手册。
2. 乙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通道的安全状态。
3.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保持通道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 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并提供培训有关紧急处理程序。
四、事故处理1.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委托方)签字:日期:乙方(承揽方)签字:日期:————以上为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希望双方共同遵守,确保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篇2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合同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作业内容和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进行作业,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敷设、维护及更换。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地下电缆管理制度

地下电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电缆安全运行,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社会管理和市政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和广场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原则: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应当保障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公平原则: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 效益原则:地下电缆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应当考虑到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利用率,提高运行效率。
四、管理责任1. 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电缆的规划,并保障资金投入。
2.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下电缆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3. 地下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4.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电缆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维护地下电缆的正常运行。
五、地下电缆的建设1. 地下电缆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并获得相关执照。
2. 地下电缆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3. 地下电缆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电缆的建设质量。
4. 地下电缆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5. 地下电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电缆进行验收,并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
六、地下电缆的使用1. 地下电缆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
2. 地下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3. 地下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对电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电缆的故障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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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解: 1. 本条款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项下的列明责任风险的扩展,使用时,需研究地勘及施 组方案及施工规范中的相关描述(市政项目属重点关注风险) ,其属于建设单位的 安全责任; 2. 实务操作中,对于该条款的免赔设置惯例: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所受损失的 免赔额大于错误标明位置的。 3. 4. 关于免赔额设置的参考依据详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查勘要点:①研究地勘及施组方案及施工规范中的相关描述;②要求施工单位提 供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安全防护的专项防护措施; 5.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 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 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①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了强制性要求;②法律依据也是第三者侵权责任风险 的识别) ; 1
粗茶淡饭 | 2015
工程保险实务 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 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损失发生。 (一)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1: (二)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2; 任何损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1 ________ 或损失金额的 20%,以高者为准。 每次事故免赔额 2 ________ 或损失金额的 20%,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