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飞行规则基本规则直升机飞行专业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依据。
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
民用航空的训练飞行和检查试验飞行,除按照本规则执行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行规定。
制定有关民用航空飞行的一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行安全放在第一位,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飞行正常率。
第3条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
局长、经理必须把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行工作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常的飞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
各单位的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抓好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
第4条保证飞行安全是民航各级领导和全体人员的重要职责。
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技术把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适时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接受教训。
第5条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各类人员的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是保证飞行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条件。
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教育飞行人员和各种飞行保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业务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直接从事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业务技术人员,必须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6条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各个部门和各种人员,必须根据空中交通管制和飞行签派部门统一安排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和飞行保障工作。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I章的规定,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c)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
(d)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术语解释》中规定。
第91.5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称为CCAR-21部)型号审定要求批准或者认可的与其型号或者构型对应的飞行手册,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称为CCAR-121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手册。
这些手册应当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或者直升机都应当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飞行手册配备标记和标牌。
(d)运行民用航空器的人员不得违反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或者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09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域管理第三章飞行管制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第六章飞行间隔第七章飞行指挥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附件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略)附件三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简述空中航行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则
简述空中航行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则
空中航行应遵守的一般规则包括:
1. 遵守民航法律法规:空中航行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民用航空法规,包括民航规章、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等。
2. 遵循飞行计划:航班必须按照飞行计划进行,包括预定的航线、起飞和降落时间等。
如果需要修改计划,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3. 遵守空中交通管制:航班必须遵循空中交通管制的指示和命令,包括飞行高度、航线、速度等方面的要求。
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是确保航班之间的安全和顺畅。
4. 管理飞行安全:航班必须按照飞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导航设备、保持飞行器的适航性、保持良好的飞行姿态和高度等。
5. 注意飞行环境:航班必须注意飞行环境,包括天气状况、空中交通情况、地形等。
必要时,航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危险情况发生。
6. 跟踪飞行时间:航班必须按照飞行计划的时间进行起飞、巡航和降落。
飞行员必须跟踪飞行时间,确保航班按照计划进行。
总之,空中航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飞行计划、空中交
通管制、飞行安全要求和飞行环境,以确保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直升机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直升机飞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直升机飞行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民用直升机飞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生产、运营、维护、修理、使用、培训、科研、救援等活动。
第三条直升机飞行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众多参与者。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
第四条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直升机飞行安全政策和法规,监督指导地方民航局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
第六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直升机飞行安全政策和法规,协调解决直升机飞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建立健全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飞行安全责任,加强飞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设立飞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具有飞行安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直升机飞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定期对飞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飞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建立健全直升机飞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报送直升机飞行安全信息。
第三章飞行准备第十一条飞行前,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对飞行任务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可行。
第十二条飞行前,直升机运营人应当对直升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直升机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飞行前,直升机驾驶员应当了解飞行任务、气象条件、直升机性能等信息,做好飞行准备。
第十四条飞行前,直升机驾驶员应当检查飞行计划和飞行任务书,确认飞行任务符合飞行规定。
美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美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美国民用航空法(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 简称FARs)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制定和管理的涉及民用航空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持续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美国民用航空法的一些主要规定。
一、航空器注册要求根据美国民用航空法,所有在美国运营的航空器必须进行注册。
这包括所有的民航飞机、直升机、轻型飞机和无人机。
注册过程需要提供详细的航空器信息,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注册后,航空器将被分配一个独特的标识号码,该号码必须在航空器上显著标明。
二、飞行规则美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了飞行规则,包括航空器操作的条件和限制。
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重要要求:1. 飞行员资质:飞行员必须获得适当的飞行资质和许可证。
这些证书包括私人飞行员证书、商业飞行员证书、航空器维护人员许可证等。
2. 飞行限制:飞行员必须遵守最低安全高度、飞行速度限制以及飞行器设备和保养要求。
3. 机载设备:航空器必须装备适当的机载设备,包括通信、导航和安全设备。
4. 民航飞行:民航运营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包括交通管制、航班计划、机组员值班时间和飞行时间限制等。
三、航空器维护要求美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维护也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 定期检查:航空器的维护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在飞行中的安全性和性能。
2. 故障修复:如果发现航空器故障或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记录。
3. 维护记录:所有的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内容、日期、使用的零件和工具等。
四、航空安全要求美国民用航空法非常重视航空安全,并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航空安全要求:1. 乘客安全:航空公司必须制定和实施乘客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指示、座椅安全带使用、紧急退出程序等。
2. 飞行员安全:飞行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遵守飞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以确保他们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3. 机场安全:机场需要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并遵守安全程序,包括飞机登机、行李安检和设施维护等。
民航通用直升机远海飞行规则内容
民航通用直升机远海飞行规则内容
民航通用直升机远海飞行规则是指在远海飞行时,民用直升机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 飞行计划:直升机在远海飞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包括飞行时间、高度、航向和飞行路线等,并严格遵守。
2. 气象条件:直升机在远海飞行时,必须遵守气象条件的规定,包括气象预报、风力、海浪和海冰等。
3. 飞行高度:民用直升机的飞行高度限制在米以内,但在远海飞行时,飞行高度可能会更高。
4. 机型规定:民航通用直升机的机型必须符合远海飞行的要求,包括机型的大小、重量、发动机类型和飞行控制系统等。
5. 燃料限制:在远海飞行时,直升机的燃油限制必须遵守规定,包括燃油的重量和数量等。
6. 人员配备:在远海飞行时,必须配备足够的飞行员和技术人员,以确保直升机的安全飞行。
7. 通信规定:在远海飞行时,直升机必须遵守通信规定,包括卫星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等。
8. 安全规定:在远海飞行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包括飞行前的安全检查、飞行中的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的应对等。
民航通用直升机远海飞行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对于保证直升机的安全飞行和民用航空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飞行员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直升机的安全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5.08•【文号】•【施行日期】1985.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28日)废止(原因:该规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都已经废止或者被新的规定取代,应当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一九八五年五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概则第二章直升机近海飞行有关人员第一节经营管理人员第二节空勤人员第三节机务维护人员第四节船(平)台安全员第三章直升机证件和设备要求第一节直升机证件第二节直升机设备要求第三节应急救生设备第四节其他要求第四章直升机海上飞行的一般规定第一节海上飞行的审批权限和组织实施第二节高度规定第三节天气标准第四节载重规定第五节油量计算及备份油量规定第六节其他飞行规定第七节海上应急飞行第八节船(平)台加注燃油的规定第五章海上救援飞行第六章海上飞行直升机作业机场的基本要求第一节直升机作业机场的选建原则第二节场址的选择第三节起降区、接地坪及外围区第四节起飞航道的净空要求第五节场面布局和要求第六节直升机作业机场的验收第七节现场管理第八节船(平)台起降甲板设施第一章概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制定的,是组织实施直升机近海飞行的依据。
凡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各直升机公司和有关勤务保障部门,凡经中国政府允许的中外企业,在中国近海执行飞行任务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凡制定近海飞行的具体规章制度,都不得违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直升机近海飞行,是指与海岸线距离200海里范围内的,陆地与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台(舰船着陆甲板)或固定式钻井平台(以下简称船台或平台)之间的飞行,以及船(平)台之间的飞行。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国际空中航行是指飞机在国际空域内进行的航行活动。
为确保航空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航行规则,下面将对这些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航空器飞行计划规则在进行国际空中航行前,航空公司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飞行计划。
飞行计划包括飞行路线、计划起飞和降落时间、预计飞行时间等信息,以确保飞机按时起飞、降落,并与其他飞行器保持安全距离。
二、空域控制规则国际空域通常被划分为不同的空域,每个空域由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负责管理。
空域控制规则包括飞行高度限制、速度限制、通信要求等,以确保飞机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减少碰撞的可能性。
三、飞行器导航规则国际空中航行中,飞行器需要使用导航设备进行定位和导航。
导航规则要求飞行器必须定期报告自身位置,并按照规定的导航路线飞行,以确保航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通信规则在国际空中航行中,飞机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和其他飞机进行通信。
通信规则包括使用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用标准的通话格式等,以确保信息的传递和理解的准确性,避免误解和混乱。
五、飞行器性能规则国际空中航行中,飞机和其相关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性能要求。
飞行器性能规则包括飞机最大起飞重量、最大飞行速度、最低起飞和着陆距离等要求,以保证飞机的安全性和性能的合理性。
六、应急规则国际空中航行中,飞机遭遇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规则进行处理。
应急规则包括紧急广播、紧急下降等程序,以迅速应对并解决突发状况,保障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安全。
七、安全规则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还包括一系列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
包括对飞机、机组成员和乘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飞行器设备完好,机组成员掌握紧急处理技能,乘客遵守安全规定等。
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航空交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只有遵守这些规则,飞机才能正确、安全地进行航行。
因此,航空公司、机组成员和乘客都应加强对这些规则的了解和遵守,在国际空中航行中做好自己的责任,共同维护航空交通的良好秩序。
法律知识: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国际民用航空法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国际民航的行为规范而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
这些规则不仅是国际民航界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和维护航空安全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和规则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国际民用航空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和领空自由原则国家主权和领空自由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各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航空政策和管理办法,无论是国内的民航运输还是国际的民航运输,都必须严格遵循国际航空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同时,航空器在飞行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空自由原则,禁止越境飞行,不得在任何国家的领空内进行无授权飞行。
2.安全原则安全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安全是民航运输的首要目标,也是国际民航法所关注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国际民航法规定各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航空安全政策和控制程序,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顺畅和高效。
此外,国际民航法还规定各国家必须加强民航器材的安全管理,加强技术标准和开发新技术,以提高民航运输的安全水平。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
所有国家和各航空公司在开展国际民航运输时,都应遵守平等原则,不得发生任何种族、宗教、政治等方面的歧视。
平等原则还要求各国家按照国际航空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合法地审批和監管航空公司的运营,以确保国际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准确性。
二、规则1.航空器的自由使用权和航线自由原则航空器的自由使用权和航线自由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中比较重要的规则之一。
按照这一原则,民航运输机在国境、领土和国际海空空间内可以自由飞行,不受限制和阻挠。
所有的国家都必须保证各国民航运输机有自由的使用权和飞行权,不得进行任何种类的限制和干扰。
同时,航空器的飞行航线也必须依照国际民用航空法所规定的规则进行,不得在飞行中偏离航线。
2.航空运输的安全和协调航空运输的安全和协调是国际民用航空法中的另一项重要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章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第六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四)飞行活动性质;(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一、空中交通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保障航空器的安全飞行。
任何情况下,航空器的安全都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
2.有序原则:确保空中交通的有序进行,以避免航空器之间的冲突和危险。
3.经济原则:尽可能提高空中交通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燃料浪费。
二、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原则1.声明原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当向航空器提供准确、及时的空中交通信息,包括气象信息、导航信息等。
2.计划原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航线规划和时间计划,以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3.分配原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航空器的优先级、航班计划等因素来进行航空器的空中交通分配。
4.控制原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当对航空器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包括飞行高度、飞行速度、航班间隔等,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与有序。
5.合作原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与航空器飞行员和航空器运营单位等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空中交通的安全与有效管理。
三、空中交通控制的具体规则1.空域划分规则:根据航空器的飞行高度、航线等因素,将空中领空划分为不同的空域,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与有序。
2.飞行高度规则:根据航空器的飞行计划和所在的空域,规定航空器的最低飞行高度和最高飞行高度,禁止航空器盘旋飞行或低空飞行。
3.空中交通管制规则: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对航空器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包括限制航空器的飞行高度、调整航空器的飞行速度、要求航空器改变飞行航线、领空等。
4.航空器间隔规则:航空器在空中的间隔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以确保航空器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权限规则: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根据航空器的优先级和紧急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限制航空器进入其中一领空或改变飞行计划等。
四、空中交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2.空中交通管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保证航空器的安全飞行,提供准确的空中交通信息,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3.航空器运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航空器运营单位应将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纳入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并且配合空中交通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4章 飞行有关法律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 体系框架。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 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全 球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 国家。 (云世纪参与编制)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 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稿)》:首次对违规飞行 采取具体惩处措施
思考题
1.简述民用航空法的定义? 2.简述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3. 简述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5.我国通航法规的现状? 6.什么隔离空域和非隔离空域? 7.什么是电子围栏? 8.什么是无人机云系统? 9.目前,我国与无人机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权限范围内联合制定的,以民航局令的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文件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民航局 空管办、适航司、飞标司、运输司等部门,结合 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一些航空法律法规做了进 一步解释和补充,发布了一些法规性文件作为实 施细则,如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管 理办法等。
我国的航空法规文件体系
《民用航空法》共十六章,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 权利、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机场、空中航行、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内容。
第四章 飞行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航空法规文件体系
航空法令性文件
1.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简称《适航条例》)于1987年5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目的在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 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2.航班的飞行权利
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权利: 在符合公约的条件下可以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有权飞入或飞经该国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营业性的降停,但该 国有权令其降落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1981年1月28日)第一章概则第一条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的依据。
各级领导机关、专业飞行队和有关勤务保障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
凡制定有关专业飞行的补充规定和指示,都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专业飞行是用装有专用设备的飞机进行农业、林业、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上飞行、人工降水等作业项目的飞行,是直接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三条保证飞行安全是完成专业生产任务的前提。
在组织与实施专业飞行中,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第四条专业飞行具有流动分散,远离基地,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设备简陋,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任务紧迫、多变等特点。
为此要求:(一)民航省(市、自治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区〕局、航空站领导,必须对在本区域内执行专业飞行任务的机组实施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经常深入作业基地,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机组安全生产、作业质量、思想作风和生活管理的情况,提出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对专业飞行的组织管理。
(二)执行专业任务的全体人员,应服从省(市、区)局、航空站、临时基地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指示,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全体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尊重地方民族信仰和群众的风俗习惯。
2.1.4.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1990年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1994年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次修订,2001年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三次修订,2007年11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四次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节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限制、禁区第四节航路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机场塔台管制员职责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航空移动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巡航高度层第二节非巡航高度层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
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各航空管理部门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空域管理第十一条空域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的需要和公众利益,统一规划,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
第十二条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
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
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
第十三条空域的划设、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
直升机飞行手册
直升机飞行手册【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2.直升机的基本原理3.直升机的种类和用途4.直升机的驾驶和操作5.直升机的安全飞行规则6.结语正文【引言】直升机是一种独特的飞行器,其独特的设计和飞行原理使其能够在空中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动作。
在军事、救援、运输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本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直升机的基本原理、种类和用途、驾驶和操作以及安全飞行规则,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直升机的飞行技巧。
【直升机的基本原理】直升机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旋翼的旋转产生升力,使飞行器在空中保持飞行。
旋翼通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向下的气流,使空气流经旋翼的顶部,形成一个向上的气流,从而产生升力。
此外,直升机还配有尾翼,用于保持飞行方向的稳定。
【直升机的种类和用途】直升机按照用途可分为军用直升机和民用直升机。
其中,军用直升机主要用于战场侦查、人员运输、火力支援等任务;民用直升机则主要用于医疗救援、消防救援、旅游观光、商务出行等领域。
【直升机的驾驶和操作】驾驶直升机需要具备专业的飞行技能和丰富的飞行经验。
直升机的驾驶舱通常包括驾驶杆、油门杆、周期变距杆等操作装置。
驾驶员需要通过驾驶杆控制旋翼的倾斜,通过油门杆控制发动机的转速,通过周期变距杆调整旋翼的桨距,从而实现对直升机的精确控制。
【直升机的安全飞行规则】为了确保直升机的安全飞行,驾驶员需要遵循以下规则:1.在起飞前,必须对直升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正常工作。
2.在飞行过程中,要保持与地面人员的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和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
3.遵守飞行高度和速度限制,避免与其他飞行器发生碰撞。
4.在执行任务时,要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结语】直升机作为一种重要的飞行器,在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手册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直升机的基本原理、种类和用途、驾驶和操作以及安全飞行规则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0号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20号)《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已经2004年1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目录A 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第91.5条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和权限第91.7条航空器的驾驶员第91.9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第91.11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第91.13条禁止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第91.15条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第91.17条空投物体第91.19条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第91.21条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载运第91.23条便携式电子设备第91.25条租约和有条件销售合同中真实性条款的要求和运行控制的责任B 章飞行规则第91.101条适用范围第91.103条飞行前准备第91.105条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第91.107条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第91.109条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第91.111条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第91.113条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5条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7条航空器速度第91.119条最低安全高度第91.121条高度表拨正程序第91.12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的遵守第91.125条空中交通管制灯光信号第91.127条在通用航空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29条在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1条在一般国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3条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第91.135条空中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第91.137条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9条临时的飞行限制第91.151条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53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55条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7条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9条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67条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69条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71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检查第91.17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飞行计划第91.175条按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第91.17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第91.179条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81条飞行航道第91.183条仪表飞行规则的无线电通信第91.185条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第91.18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结束——。
直升机规定
直升机规定直升机规定是指对直升机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直升机的安全运行,保护机组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空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直升机规定:1. 民航法规:包括国家民航总局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各种法规和规章,如《中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规则》和《国际民航公约》等,对直升机的设计、制造、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飞行员资质:直升机飞行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执照和证书,如民用直升机驾驶员执照、飞行员健康证明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达到一定的飞行经验和技能要求,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资质。
3. 机型认证:直升机的制造商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进行机型认证,以确保其设计、制造和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认证过程包括工程设计评估、试飞测试、生产质量控制等环节。
4. 飞行运行规范:直升机的飞行运行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包括航线规划、飞行计划与导航、飞行操作程序、飞行器性能和运行限制等。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飞行安全,防止事故和碰撞等情况的发生。
5. 飞行器维护规定:直升机的维护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定期检修、维护手册的使用、零部件更换和维修记录的保存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直升机在飞行前具备良好的状态,减少意外事故的风险。
6. 紧急事故处理:直升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如引擎故障、机身结构故障或天气条件恶劣等。
飞行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应急操作程序,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总之,直升机规定是为了确保直升机的安全飞行和正常运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一般由民航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制定和管理,直升机制造商、飞行员和运营单位都需要严格遵守。
一般飞行规则
一般飞行规则飞行是一项高度复杂且危险的活动,为了确保飞行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飞行规则,也被称为一般飞行规则(General Flight Rules)。
这些规则涵盖了飞行员、机组人员和航空公司等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飞行操作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就一般飞行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般飞行规则明确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
飞行员必须持有合法的航空执照,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执飞。
飞行员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飞行活动。
一般飞行规则对于飞行器的操作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飞行器必须符合适航标准,包括机械结构的完整性、飞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以及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等。
飞行器在起飞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除此之外,一般飞行规则还对飞行员的飞行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飞行员必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规则,包括正确的起降程序、航班计划的提交和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等。
飞行员需要了解导航和仪表飞行规则,并且在飞行过程中根据天气和气象条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判断。
一般飞行规则还对于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休息要求做出了限制。
飞行员在一段时间内的飞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以防止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
飞行员需要在飞行之前充分休息,并且在飞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休息和交替驾驶,确保飞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一般飞行规则还对于飞行员的紧急情况处理提出了要求。
飞行员需要定期接受紧急情况的模拟训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在实际飞行中,飞行员需要根据紧急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与地面指挥中心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飞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般飞行规则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涵盖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飞行器的操作和维护要求、飞行操作的要求、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休息要求,以及飞行员的紧急情况处理要求等。
只有遵守这些规则,飞行才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
无论是飞行员、机组人员还是航空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一般飞行规则,确保飞行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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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航法部分1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A飞行记录本;B飞机适航证书;C执照和体检合格证2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A乘务员;B机长;C旅客3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B在机长撤离后;C在经过机长允许后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 )审查批准后颁发A国务院;B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C民航地区管理局5设立国际机场由( )审查批准A国务院和中央军委;B国务院;C民航总局6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 )的职责A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C民用机场管理机构7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B中央军事委员会;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8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 )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A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B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C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9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A可以自由飞行;B可以按VFR自由飞行;C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10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A得到机长的允许;B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C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11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该飞行规则应当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央军委;B中央军委;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12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A绝对不得飞入;B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C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1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A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B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C夜间飞行时14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A不行;B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1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A飞行情报服务;B机场保障服务;C导航服务16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A在航图上标明;B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C限期清除17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携带的文件有A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和适航证书;B机组人员的相应执照和飞行经历记录本;C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和机场使用许可证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 )起施行A1996年1月1日;B1996年3月1日;C1997年1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 )发布A全国人大常委会;B民航总局;C国务院20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 )负责A民航总局;B国务院;C中央军委2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总局申请A适航证;B生产许可证;C型号合格证2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A适航证;B生产许可证;C型号合格证23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 )方可飞行A适航证;B经营许可证;C机场使用许可证24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A公司标志;B登记标志;C机型标志25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A国籍登记证书;B适航证书;C经营许可证2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活动:A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B不必申请维修许可证;C必须取得我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27..颁发国内三个层次航空法规的部门分别是: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②国务院、中央军委③民航总局④民航地区管理局A.①②③B.①②④C.③④28.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级别最高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规定》29.《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①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②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③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④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A.③④B.①②C.①②③④30. 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A.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B.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C.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31.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内容:①所有权②购买占有权③三个月以上租赁占有权④抵押权A. ①②④B.①③④C. ①②③32. 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正确的观点有:①是指债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②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以及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优先权③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先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④在执行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33. 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正确的观点是:A.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以及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优先权B.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先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偿C.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其优先权随之消失34.关于“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正确的观点是:A.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B.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C.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35.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环节进行管理:A.设计、制造B.使用和维修C.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36.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是对哪几个方面进行管理:A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航空器上的设备B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C航空器、发动机37.《中国民用航空法》中“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A.空勤人员B.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C.飞行人员和地面人员38.《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是指:A.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设备的人员B.机组C.机长和副驾驶39. 以下属于空勤人员的有:①飞行人员②安全保卫员(空保)③乘务员④飞行签派员A. ③④B. ①③④C. ①②③40. 关于“机组”以及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正确的叙述是:①机组由机长和其它空勤人员组成②机组由机长领导③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适航证、飞行手册和有关文件规定④随机工作人员和实习人员,不用在飞行任务书中注明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②④41. 关于“机长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的是:①有关保障条件低于最低安全标准,或者缺乏信心时,有权拒绝飞行②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③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和旅客安全,对航空器处置作出最后决定④航空器迫降或遇险后首先离开航空器A.②③④B. ①②③C. ③④42. 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崐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A.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B.及时报告本公司签派室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C.继续飞行,降落后尽快报告民航总局43. 我国航空人员的执照由哪个部门颁发:A.国际民航组织B.民航总局下属司(局)C.地区管理局44. 以下哪几个要素构成民用机场的完整定义:①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②包括临时机场③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④包括军民共用机场A. ①②③④B. ①②③C. ①③45. 设立国际机场由谁审批、国际机场资料由谁统一对外公布:A.国务院、民航总局B.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C.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46. 关于“民用机场”不正确的是:A.民用机场经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B.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由地区管理局颁发C.机场关闭后禁止航空器起降47. 在民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A.限期拆除,给予补偿B.责令拆除,不给予补偿C.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48. 我国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A.民航总局B.地区管理局C.国务院、中央军委49. 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不需要携带的文件是:A. 机组人员相应的执照;B.飞行记录薄C.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50.在距离航路_______公里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靶场和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但平射轻武器靶场除外A.30B.10C.6051.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不包括:A.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B.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C. 空中救援服务52.关于“飞行管理”不正确的是:A.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可由两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空中交通管制B. 通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器不得飞入禁区和限制区C. 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不得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二)飞行规则和基本规则部分140T1.下面哪个单位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A.国务院B.民航总局C.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2.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A.航空单位负责人B.机长C.民航总局及其地区管理局3.在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A.应当及时向管制单位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B.应当及时向签派或上级领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处置C.有权对航空器进行处置4.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不得小于:A.5公里B.10公里C.15公里5.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A.300米B.600米C.平原地区不小于300米,丘陵山区不小于600米6.航路的宽度为:A.10 公里B.20 公里C.25 公里7.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时,可以减小宽度,但不得小于:A.8 公里B.10 公里C.15 公里8.航空器可否飞入空中危险区或临时空中危险区:A.不行B.可以,但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C.可以,但必须在规定时限以外9.对于空中走廊的宽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通常为8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5公里B.通常为10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8公里C.通常为15公里,受条件限制时宽度不小于10公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A.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B.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C.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飞行管制责任划分为:A.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分区、机场飞行管制区B.飞行管制区、飞行情报区、机场飞行管制区C.航路飞行管制区、空域飞行管制区、机场飞行管制区12.航路、航线地带和民用机场区域设置:A.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B.航路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C.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终端(进近)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13.获准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航空器,实施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飞行和各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A.必须经相关管制单位批准B.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C.必须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14.转场航空器的起飞,机场区域内、外飞行的开始和结束,均应当遵守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起飞时间的:A.应当经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B.应当经区域管制部门的许可C.应当经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的许可15.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A.半小时B.一小时C.两小时16.飞行申请的内容包括:A.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装载情况、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B.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C.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装载情况、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17.无识别标志的航空器因特殊情况需要飞行的:A.必须经相关管制单位批准B.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C.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批准18.相邻机场距离过近的:A.可以合划一个机场区域B.不能合划一个机场区域C.不能在其上空划定机场区域19.机场区域的界线通常与()的界线相同A.区域低空管制区B.机场进近管制区C.机场飞行(塔台)管制区20.接受转场飞行航空器降落的机场,必须在航空器到达机场()以前,做好保障降落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