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煤炭资源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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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第十章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美国的矿产土地管理机构、三类矿产的分类管理制度及权利金的收取和分配。

教学重点:三类矿产的管理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时数:4学时第一节美国矿政管理机构美国的矿政管理机构主要有:1.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2.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卫生管理署 Miner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Department of Labor);3.核能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4.农业部所森林局(Forest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5.内政部印第安人局 (Bureau of Indian Affair (BIA) ,Department of Interior )6.内政部露天开垦与执行办公室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Enforcement(OSM), Department of Interior)7.内政部公园局 (Park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8.内政部地质调查所(Geological Survey,Department of Interior)。

地调所于1982年将该所的矿产资源保护组(Conservation Division)分出来,另成立了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

与地调所并行属于内政部管理。

有一部分矿产保护组资源的工作合并于土地局9.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 Department of Interior)10.内政部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一、环境保护署(EPA)执行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和规章。

美国矿业法资源环境与权益保护

美国矿业法资源环境与权益保护

美国矿业法资源环境与权益保护矿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矿业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平衡矿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的保护,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业法,旨在保护资源环境并维护各种权益。

一、矿业法的背景和意义美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大量的矿产资源。

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不仅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还可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然而,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传统的矿业活动通常会造成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业法,旨在限制矿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维护各种权益。

二、矿业法的内容和要求1. 资源管理美国的矿业法涉及到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采。

该法律规定了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且规定了开采矿产资源的权限和程序。

一般来说,矿业活动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和监管,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2. 环境保护美国的矿业法强调了对环境的保护。

该法律要求矿业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土地复垦、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等方面,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并尽量恢复生态环境的健康状态。

3. 社会责任美国的矿业法还强调了矿业公司的社会责任。

矿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保护当地居民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发展。

这可能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支持教育和医疗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矿业公司可以更好地与当地社区合作,共同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矿业法的实施和效果美国的矿业法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了合规性和监管。

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矿业活动的合规性,并进行必要的执法行动。

这使得矿业公司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环境和社区的利益。

通过矿业法的实施,美国矿业活动的环境影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同时也为各种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可使借鉴的美国煤炭产业的五个经验

我国可使借鉴的美国煤炭产业的五个经验

我国可使借鉴的美国煤炭产业的五个经验经验之一:煤炭是一种重要的化石能源和不可再生的矿物资源,必须有偿合理且可持续性地开采。

在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负责控制煤炭资源的使用,内政部土地管理局负责煤炭资源的租借。

美国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联邦公有土地煤炭资源实施租借方式,对煤炭资源已勘探清楚并进行了资源评价的矿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开采者;对煤炭资源尚未探明及未进行资源评价的矿区,实行勘探和开采优先的办法。

煤炭资源价格确定是在资源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炭资源储量、煤质、最大的经济回收率、煤炭开采难易程度和开采成本,以及地产价值、银行利率等。

由于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并加强了对煤炭资源的系统管理,美国煤炭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总采出率达到80%以上。

经验之二:煤炭在其开采、运输与消费过程中需要政府综合控制。

美国政府在控制煤炭开采与加工过程中主要措施有:严格审批煤炭建设项目,对凡是没有达到法规要求编制复田设计的矿区不准开采;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土地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的复田。

对于煤炭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环保问题,美国主要是通过环保立法来控制,对排放气体各种污染物含量的严格规定,限制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氧化氮及烟尘的排量,各用煤单位基本上都采用了新型脱硫集灰等设备,许多煤矿只得停采含硫量高的煤层,改为开采低硫低灰的优质煤层。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建立矿业局,并在各煤矿区建立安全监督机构,派驻检查人员加强检查;颁布煤矿安全保健法,授权全国各地250名安全监察人员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有权停工撤人;要求矿主事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数十万美元,使得煤矿死不起人。

经验之三:煤炭产品是一种中间投入品,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标准在于根据市场需求而提供效益最大化的终极品。

目前在我国还有煤炭总产量的13%为居民直接消费,而美国99.5%的煤炭都是作为工业中间品。

煤炭产品并非是煤炭资源开采的唯一目标,美国不少煤炭企业建立坑口电厂将产煤改为输电、建立煤炭气化厂和焦油提炼厂直接生产煤气与焦油。

美国煤矿的安全与管理

美国煤矿的安全与管理
3.矿工素质对安全状况的影响
煤矿生产高度机械化和计算机化,对矿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的巨大变化促使矿工更年轻,技术更熟练,效率更高。
美国目前矿工平均年龄为39岁,平均工龄11年。77%的矿工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煤矿管理和技术干部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均受过岗前培训和再深造,煤矿工人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他们很多人都是能操作各种设备的多面手,在有人缺勤时均能替补而不会影响生产,也便于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每个工人都按工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尽职尽责的工作,很少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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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培训
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视,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从事采矿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培训计划由部长批准,劳工部负责实施。受雇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法规教育。改变工种时也必须重新接受安全知识的教育,方要上岗。矿主要管理人员也要接受专业培训,获得证书方可上岗。安全监察员如发现上述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时,要立即命令撤离工作岗位,并对矿主罚款。安全监察员也要每年再培训二周,学习安全新技术,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检察水平和业务能力。
2.开采技术对安全状况的影响
美国1998年共有1750个煤矿,其中露天矿890个,每矿平均年产量76.7万t;井工矿860个,每矿平均年产50万t。煤矿已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最大的露天矿是波德河煤炭公司的北安太路普/罗切利矿,产量达66.8Mt;最大的井工矿是宾夕法尼亚州的恩洛福克矿,产量7.98Mt。
5.煤矿安全管理
(1)政府重视矿山安全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及其立法沿革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及其立法沿革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及其立法沿革一、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沿革19世纪60年代,由于过多的煤矿安全事故的社会影响,美国国会也曾提出关于成立联邦矿业局的法案,以建立联邦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然而由于受当时对煤矿安全认识水平的限制和立法经验不足,法案极不成熟,因此,法案颁布后没有推动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的建立,当然对煤矿安全几乎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重大矿山灾害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如西弗吉尼亚州造成362名矿工死亡的矿难(美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重大的矿难),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民众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控制严重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18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治理煤矿安全的第一部联邦法规,标志着规范矿山活动的联邦立法的开端。

由于该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相关的规定较为宽泛,所以没能够有效地规范煤矿开采行为,对煤矿安全产生的作用有限,之后的20年煤矿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数仍然超过2000人(1907年人数更是高达3000多人),这一时期(20世纪初的前十年)也是美国采矿史上最为黑暗惨痛的时期。

于是国会1910年通过成立矿业局的法案,隶属内政部,同时赋予矿业局管理采矿企业安全的责任,以减少采矿引发的事故,这是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的重要标志性事件,自此,矿业局会同各主要产煤州陆续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同时还加强了煤矿通风设备和安全仪器(如瓦斯检测器等)的开发和应用。

这些安全措施的实施明显地促进了美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改善,但当时国会出于保护资本主义高度自由市场经济环境考虑,未授予矿业局进入煤矿的调查权。

直到1941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烟煤和褐煤矿井全国性安全法规,并在煤矿区开始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派驻煤矿安全监察员和检查员,依据该法文,联邦调查员有权进入煤矿,进行年度检查,获取相关信息,但没有制定和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条款,这一举措使煤矿事故率下降,1947年国会授权又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的联邦法规,到1949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降到了585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3。

美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美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美国境内共有34名矿工死于各种工伤事故,其中18人是煤矿工人,另外16人分别是金矿和铜矿工人,这是美国政府在上世纪初开始每年统计行业工人死亡率之后矿工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

截至去年底,美国煤矿有2000多个,煤矿从业人员 10.8万人,其中矿工 8.81万人。

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

但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

1907年,西弗吉尼亚州的一起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 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美国开始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其实早在18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管理矿山安全的法规,随后又制定了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

但美国煤矿安全管理早期的法律存在很多不足,1968年西弗吉尼亚州法明顿矿难68人遇难后,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才真正开始奠定安全生产基础。

该法规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

适用于包括露天煤矿和井下煤矿在内的所有煤矿,该法案创下很多先河,例如对举报者的保护、检查人员的陪同等等。

尽管如此,在上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平均每天仍有1名矿工遇难,66位矿工受伤,为此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加以强化治理力度,之后矿工死亡率逐年走低。

近30年来,尽管《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

每个矿井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

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

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再次是安全检查“突袭制”。

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 1000美元罚金或 6个月监禁的处罚。

美国矿产资源政策与管理

美国矿产资源政策与管理

地质勘查导报/2007年/2月/8日/第004版环球采风美国矿产资源政策与管理何金祥李茂1月25日至31日,孙文盛部长率领中国国土资源部代表团访美。

31日,双方共同签署了我国国土资源部与美国内政部《关于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合作的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中美双方将在自然资源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

知己知彼方能合作顺利——矿业管理体系矿产资源分为联邦政府管理的矿产资源和州政府管理的矿产资源两类内政部管理包括化石能源在内的矿产资源;能源部管理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生产统计和技术开发;劳工部管理矿山安全和劳动力健康矿业管理体系美国联邦政府现行的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将矿产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矿产资源置于内政部管理之下,将化石能源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生产统计和技术开发置于能源部的管理之下,将矿山安全和劳动力健康置于劳工部管理之下。

从整个国家的管理体系上看,美国的矿产资源分为联邦政府管理的矿产资源和州政府管理的矿产资源。

联邦政府所有土地和印第安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由联邦政府管理、州政府所有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由州政府管理。

在交叉的地域管辖范围内,其矿产资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管理。

主要管理机构美国与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管理)有关的机构主要有内政部、能源部、农业部森林局、劳工部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署、联邦核能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这些机构或直接或间接与矿产资源和矿业、能源管理有关。

内政部职能涉及到联邦所有的陆上和海上包括煤碳、石油和天然气能源在内的所有矿产资源的许可证发放、矿地招投标、矿地环境保护检查、矿产权利金的收取等,是严格意义上的美国矿产资源的管理部门。

在能源部职能中,涉及化石能源的生产和管理问题,也包括石油战略储备和部分铀租约项目的管理问题,以及相关化石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农业部森林局主要涉及森林局所管联邦(森林和草原)土地下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的发放问题。

劳工部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署则主要涉及煤炭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

美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与实践美国矿产资源法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管理和保护国内矿物资源而制定的相关立法。

该法律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环境可持续性,并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概述美国矿产资源法的主要规定,并探讨其实施情况。

一、矿产资源法的背景与目的美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石等。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这些资源,美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的主要目的是平衡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促使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并确保可持续性发展。

二、美国矿产资源法的主要规定1. 矿产开采许可制度美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开采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矿产开采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

这些许可通常由联邦和州政府合作管理,需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法规标准。

2. 环境保护要求美国矿产资源法要求开采企业在进行矿产开采的同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包括遵守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和空气污染控制等环境标准,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公平竞争原则矿产资源法倡导公平竞争,规定了招投标和竞标等机制,以确保开采权的公正分配。

这有助于避免垄断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

4. 矿产资源保留和保护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美国政府保留部分重要的矿产资源,并采取措施确保其长期可持续利用。

这些保留区域通常涵盖了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以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5. 遗址保护和文化资源保护矿产资源法还关注保护与矿产开采相关的遗址和文化资源。

这些遗址和资源常常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管理,以维护文化遗产。

三、美国矿产资源法的实践情况美国矿产资源法的实践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矿产开采项目和地区进行评估。

一方面,该法律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方面的挑战也需要得到重视。

在实践过程中,美国政府常常与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以寻求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美国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美国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美国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通过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法律,提高执法力度,最近20多年来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每年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仅为40人左右。

美国煤矿业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生产时期的过程。

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

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

最严重的是1907年,死亡总人数达3242人。

严重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

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

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

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的《采矿安全与健康法案》要求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至少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

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关闭矿井。

此外,矿工组织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

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矿主也遵守法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确保了煤矿生产安全。

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

对于不会造成重大伤亡的一般违规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

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及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

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从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看美国能源管理体制

从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看美国能源管理体制

从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看美国能源管理体制一、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管理体制1、美国能源部(DOE)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和政策。

具体职责包括:收集、分析和研究能源信息,提出能源政策方案和制定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战略,研究开发安全、环保和有竞争力的能源新产品,管理核武器、核设施及消除核污染,负责石油战略储备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对油气资源开发、储运、油品加工、环境治理等方面作监管分析、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等。

该部下设14个职能部门,约有1万多名政府雇员。

除能源部外,美国联邦政府内政部下属的矿产管理局、联邦环保署、劳工部及运输部等其他政府部门也有部分油气资源管理的职责。

2、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是一个内设于美国能源部的独立监管机构。

FER C所有的决定可由联邦法院审议,而不是由美国总统和国会审议。

FERC实行自筹自支,通过收取其所监管的企业上缴年费来支付其运行成本。

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期5年。

委员会共有5名委员,下设6个专业监管办公室,总计有各类专业人员1200名左右。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制定联邦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能源监管政策及实施监管,具体包括监管跨州的电力销售、批发电价、水电建设许可证、天然气定价和石油管道运输费。

还负责批准和许可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跨州的天然气管道和非联邦的水电项目。

为了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能源监管法律体系。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制定了《天然气法》,此后又陆续制定了《菲利普斯决议》、《天然气政策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美国还有与能源监管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如《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雷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

二、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历史沿革FERC的前身是成立于1920年的联邦电力委员会(FPC),主要职责是协调联邦水利开发。

1935年,FPC被改组为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水电和跨州的电力。

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问题

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问题

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问题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对资源需求的增长,矿产开采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球最大的矿产生产国之一,美国的矿产法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具有关键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问题,并分析其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一、美国矿产法的发展历程美国矿产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随着西部拓荒运动的推进和矿产资源的发现,政府对于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采权归属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经过多次修改和更新,美国矿产法从最初的土地划拨制度逐渐发展为基于权属的矿业权利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个人或公司通过取得矿业权来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

二、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制度美国矿产法中的开采权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矿业权属归属、开采权的获取和管理、以及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环境审批。

1. 矿业权属归属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所有未开发的矿产资源属于公有财产,被称为“公共矿藏”。

这些矿产资源由联邦政府管理,并通过拍卖或租赁等方式向个人或公司提供开采权。

同时,一部分矿业权属归属于州政府,根据具体州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确保了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和管理权。

2. 开采权的获取和管理在美国,个人或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申请或其他方式获取开采权。

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有不同的开采权规定和申请程序。

一般来说,开采权的获取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环境保护要求、矿产资源评估和合同签订等。

3. 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环境审批美国矿产法对矿业活动的进行了一系列限制和监管,以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

开采权持有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审批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复原和水资源管理等。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以确保开采活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过度破坏和污染。

三、美国矿产法的影响与挑战美国矿产法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之间存在一定的平衡和矛盾。

一方面,开采权的设立和管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率,并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借鉴[1]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借鉴[1]

摘要:美国的煤炭储量占世界第一位。

19世纪末美国的煤炭产量超过英国,开始位居世界首位。

到了20世纪后期,美国的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仅次于中国。

美国在生产大量煤炭的同时,煤矿矿难死亡事故却很少,在20世纪最后10年,平均每年死亡仅49人,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

但纵观美国煤炭生产历史,在20世纪前30年也曾矿难频发,每年死亡人数在两三千人左右,重大恶性矿难事故接连发生。

借鉴美国治理矿难的经验,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通过对生命权观念的强化、监管部门独立有力的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及新技术的开发,尽量减少事故甚至避免事故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矿难;生命权;社会责任;美国矿山监察与管理局中图分类号:TD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1)08-0178-02收稿日期:2011-01-10作者简介:徐蕾(1976-),女,法学硕士,从事经济法研究。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借鉴徐蕾(黑龙江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01)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Serial No.118No.8,2011总第118期2011年第8期一、中美煤矿安全现状(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中国是产煤大国,同样也是矿难大国。

当今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

国际上以每产100万吨煤死亡的矿工数量作为矿难事故死亡率。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以每年15亿吨产量计算,意味着每年有6000多矿工死于矿难事故!而美国仅为0.03左右,中国是美国的100多倍。

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4年10月底,我国煤矿一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每7.4人一起。

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

美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

美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

美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矿产资源是国家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美国这样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开采矿产资源,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矿产资源法。

本文将介绍美国矿产资源法,并探讨美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

一、美国矿产资源法的背景和意义美国作为一个资源大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

然而,这些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社会纷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制定了矿产资源法,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二、美国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1. 矿产资源的归属与分配美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与分配原则。

按照该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联邦政府所有,但各州也有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

此外,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批准。

2. 矿产资源的开采与保护美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定了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土地的恢复、废弃物处理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原则,鼓励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3. 矿产资源的管理与监管为了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管理,美国矿产资源法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联邦政府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监管。

同时,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报告和数据公开的要求,增加了开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美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实践美国矿产资源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该法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降低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其次,该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配,减少了因资源争夺引发的社会纷争。

此外,该法对矿产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综合利用提供了指导,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美国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管仍存在不足,部分企业存在监管漏洞,违反资源开采规定。

中外煤炭资源分配管理体制之比较

中外煤炭资源分配管理体制之比较

承 租 者按 现 金 固定 红 利
金 即矿 产 资源 费 无 论 资源好 坏 都要 交 可 称绝 对 资源 地 租 按 净收


对 投 标 的 中标 者 由 内 政 部 土 地 管 理 局 报 送

入 的百 分 比交纳
-◆
一 、
业 或公 司在 资源 勘 探 或终 止 资源 勘探 活 动 后 必 须 将 资源 勘 探 数 据提

交 给 国家

国 家 在 收 到 资 源 勘 探 数 据 后 随 时 向公 众 公 布



分配的 前提


煤 炭 资源开 采的 特 许设 立 制度

, 二 ◆
国 家 财政 收 入 部 分



煤 炭资 源 税 收征 管 及 运 用现 状

作 为 分 配 制 度 的 前 提 生 产 占有 重 要 的 地 位 纵 观 世 界 各 主 要 产

作 为初 次 分 配 中的

项 重 要 内容

对 于 煤 炭 资源 进 行 税 收 征 管
煤 国家 基 于 煤 炭 能源 的开 发利 用 在 实践 中对 于 煤 炭 资 源 的 开 采 都

的 前 提 下 同 时 又 能 为社 会 的 发 展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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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和 开 采 优 先 的 办 法 即 南 最 早 申请 者 进 行 勘 探 和 开 采 在 煤 炭 资 源

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欧美碳配额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碳排放控制手段,对于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展开探讨,分析不同的分配方法及其优缺点,旨在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通过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碳配额制度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 引言: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概述欧美碳配额制度的重要性和现状。

2. 欧美碳配额制度简介:对欧美地区碳排放配额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实施情况、运作机制和政策背景等方面。

3. 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探讨:分析欧美地区碳配额总量分配的各种方法,并比较它们的优劣势。

4. 不同方法的优缺点比较:对不同的碳配额分配方法进行详细的评价,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5. 结论:总结全文的观点和论点,展望欧美碳配额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并给出结论。

1.3 目的目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本篇文章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的描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的目的是探讨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分析不同的方法以及它们的优缺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碳配额制度的实施方式,为未来的碳排放管理和减排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欧美碳配额总量分配方法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

2.正文2.1 欧美碳配额制度简介欧美碳配额制度是一种约束性的政策措施,旨在限制欧洲和美国地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制度通过将碳排放许可证进行分配,并设定碳排放上限,强制企业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从而鼓励减少排放量及提高能源效率。

欧美碳配额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两个环节:首先是将总碳排放量划分为碳排放许可证,然后进行分配给参与制度的企业。

企业必须持有足够的碳排放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排放活动,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美国联邦煤炭资源管理体制

美国联邦煤炭资源管理体制

美国联邦煤炭资源管理体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几级行政管理体制。

联邦层次煤炭资源管理涉及到能源部和内政部,但由于部分煤炭资源赋存在农业部管辖地,所以有些情况下也受农业部管理。

此外,矿山卫生与安全由劳工部矿山安全卫生管理局负责。

农业部森林局对其辖区内的煤炭资源也拥有管理权,但其管理职能只限于要求提交矿产方面的经营现划,不涉及收益及合约的报告。

美国煤炭资源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在宏观层面上,随美国整个能源战略、规划的调整而调整,这类工作主要由能源部负责,同时能源部还承担能源技术研发及信息服务方面的职能。

微观层次上的管理,包括煤炭租约的设置、发放、监管以及矿山环境问题等,由内政部负责同时,内政部也负责能源战略框架下煤炭资源规划的制定,比如煤炭租约的时空安排等。

一、内政部是煤炭资源的主管部门煤炭资源的微观管理职能,包括租约发放、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收益征收与分配等微观管理方面的内容,由内政部负责。

同时,内政部还负责煤炭资源规划、煤炭租约安排等。

煤炭资源管理的不同职能在内政部内部也有分工,主要涉及到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露天采矿复垦局等。

1.土地管理局在土地管理方面,土地管理局管理联邦所属土地和印第安土地,这些土地主要位于美国西部12州,面积约为 2.62亿英亩,占美国陆地面积的 1 / 8 。

在矿产管理方面,土地管理局主要管理联邦所属公共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各类矿产。

土地管理局管理大约7亿英亩地下矿产资源(矿产地), 涉及45000个油气租约,其中21000个租约目前在产(2005 年)。

同时,土地管理局还管理着399个地热租约,其中55个在产。

土地管理局是煤炭资源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是1976 年《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其职能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负责煤炭租约的发放及同租约发放有关的各类采矿计划、经营计划等的审查;负责发放许可证和采矿租约、审查矿山规划、经营规划和其他开发计划、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保证政府的权益得到适当补偿等。

美国煤炭资源立法概览

美国煤炭资源立法概览

美国煤炭资源立法概览
陈丽萍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情报》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法治是行政制度的基本要求。

煤炭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战略规划、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都依法进行。

美国规范煤炭勘查开采的法规体系包括联邦、州及地方3个层次,本文主要着眼联邦层次。

实际上,在煤炭资源的管理上,联邦层次的立法除了调整联邦所拥有的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外,在有些情况下,也调整与由州拥有的煤炭资源有关的活动。

【总页数】4页(P5-8)
【作者】陈丽萍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概览与立法目的探究 [J], 刘亚娜;杜雪晶
2.勇于攻坚克难提高立法质量——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概览 [J], 王斌
3.论我国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重建(中)——我国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与美国的比较 [J], 潘伟尔
4.核安全立法保障核能有序健康发展——世界主要核电国家核安全法立法概览 [J],
王晓方;王高
5.美国空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概览 [J], 张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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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10 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第十章美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美国的矿产土地管理机构、三类矿产的分类管理制度及权利金的收取和分配。

教学重点:三类矿产的管理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时数:4学时第一节美国矿政管理机构美国的矿政管理机构主要有:1.环境保护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2.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卫生管理署 Miner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Department of Labor);3.核能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4.农业部所森林局(Forest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5.内政部印第安人局 (Bureau of Indian Affair (BIA) ,Department of Interior )6.内政部露天开垦与执行办公室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Enforcement(OSM), Department of Interior)7.内政部公园局 (Park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8.内政部地质调查所(Geological Survey,Department of Interior)。

地调所于1982年将该所的矿产资源保护组(Conservation Division)分出来,另成立了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

与地调所并行属于内政部管理。

有一部分矿产保护组资源的工作合并于土地局9.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 Department of Interior)10.内政部矿产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Department of Interior)一、环境保护署(EPA)执行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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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煤炭资源管理体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几级行政管理体制。

联邦层次煤炭资源管理涉及到能源部和内政部,但由于部分煤炭资源赋存在农业部管辖地,所以有些情况下也受农业部管理。

此外,矿山卫生与安全由劳工部矿山安全卫生管理局负责。

农业部森林局对其辖区内的煤炭资源也拥有管理权,但其管理职能只限于要求提交矿产方面的经营现划,不涉及收益及合约的报告。

美国煤炭资源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在宏观层面上,随美国整个能源战略、规划的调整而调整,这类工作主要由能源部负责,同时能源部还承担能源技术研发及信息服务方面的职能。

微观层次上的管理,包括煤炭租约的设置、发放、监管以及矿山环境问题等,由内政部负责同时,内政部也负责能源战略框架下煤炭资源规划的制定,比如煤炭租约的时空安排等。

一、内政部是煤炭资源的主管部门煤炭资源的微观管理职能,包括租约发放、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收益征收与分配等微观管理方面的内容,由内政部负责。

同时,内政部还负责煤炭资源规划、煤炭租约安排等。

煤炭资源管理的不同职能在内政部内部也有分工,主要涉及到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露天采矿复垦局等。

1.土地管理局在土地管理方面,土地管理局管理联邦所属土地和印第安土地,这些土地主要位于美国西部12州,面积约为 2.62亿英亩,占美国陆地面积的 1 / 8 。

在矿产管理方面,土地管理局主要管理联邦所属公共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各类矿产。

土地管理局管理大约7亿英亩地下矿产资源(矿产地), 涉及45000个油气租约,其中21000个租约目前在产(2005 年)。

同时,土地管理局还管理着399个地热租约,其中55个在产。

土地管理局是煤炭资源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是1976 年《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其职能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负责煤炭租约的发放及同租约发放有关的各类采矿计划、经营计划等的审查;负责发放许可证和采矿租约、审查矿山规划、经营规划和其他开发计划、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保证政府的权益得到适当补偿等。

土地管理局下设10个部门,管理煤炭资源的部门主要是矿产、不动产和资源保护处,该处下设5个科,固体矿产科是煤炭租约的具体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局同时还设有12个州的派出机构,每个州都设立一个土地管理局驻州主任。

2.露天采矿局露天采矿局成立于1977年,主要负责平衡国内煤炭开采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露天采矿局负责制定矿山标准及土地复垦标准。

其职能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保护煤矿生产和复垦中的环境及公民安全,二是对1977年以前的废弃煤矿进行复垦和改造。

露天采矿局负责采煤许可证的发放、保证金管理、复垦等,在煤炭资源的管理上,露天采矿局和矿产管理局之间有些交叉。

在具体煤炭租约的管理中,露天采矿局根据《露天采矿控制私复垦法》负责露天矿和矿井开采建设项目的审批,只有达到复垦标准,才发放煤炭勘查许可证和煤炭营业许可证。

3.矿产管理局矿产管理局是煤炭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的核心部门。

内政部矿产管理局成立于1982 年,其起因是,过去一直由地质调查所权利金科负责权利金的征收管理。

随着权利金收入的增加,美国联邦政府提高了对其重视程度,国家能源资源财政责任委员会发现权利金科无法很好地管理提交的权利金数据、租约账户信息,无法很好地履行审计,有鉴于此,美国内政部于1982 年成立了矿产管理局。

矿产管理局的职能是负责及时征收说明、分配和核查从联邦和印第安土地上获得的矿产收益以及管理外大陆架矿产资源(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包括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矿产管理局下设4个分部,包括管理与预算分部、海上矿产管理分部、政策和管理促进分部以及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其中矿产收益管理分部主要负责煤炭资源的收益管理。

矿产管理局大约有1800个雇员,分布在全国20 多个城市。

在煤炭资源管理中,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的职能有一些交叉(表l ),对于交叉之处,往往通过部门间谅解备忘录划清界限及做好衔接。

二、矿产管理局的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负责煤炭资源收益管理在美国煤炭资源管理中,收益管理是其中重要内容,甚至可谓核心内容,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和对其他矿产资源的管理一样,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从矿产中获得公平、公正的价值。

早在1982 年内政部矿产管理局成立伊始,就设立了两个分部,其中之一是权利金管理分部(Royalty Management Program ),目的是准时、准确,并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征收来自联邦租约的矿产收益,同时分配给各收益用户,2000 年该分部更名为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反映了该分部不仅征收和核算权利金,也要对红利、租金及其他类型收益进行管理。

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目前有3个部门。

财务管理处,负责财务信息加工,包括接收收入和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编辑和其他自动化质量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将收入及相关的准确信息分配给接收方;确保收益信息准时提供给接收方;此外还承扣着管理参考数据职能、报告职能以及有效最新财务系统职能。

合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确保支付了恰当的权利金,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租约条款的要求;对权利金资产的决策提供建议。

该处同土著及州政府合作,寻找有效率和有效果的途径和政策,实现目标。

实物权利金处,负责对油气的实物权利金进行管理。

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负责征收、核算和分配来自2100个外大陆架租约和25000个在生产的陆上联邦和印第安租约的矿产收益。

该分部2005财年的收益近100亿美元,2006 年则达120亿美元,其中来自陆上租约的收入大约为37 亿美元,煤炭收益占80 %以上。

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由500 多个联邦雇员、300个合同制雇员组成,专业领域包括计算机、会计审计师、地质师、经济师及行政管理等。

根据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2007—2012 年的战略业务计划,其主要涉及5个业务工作领域。

1.资产管理,包括运作实物权利金(RIK )计划,对所有要缴纳权利金的矿产品的权利金计算基数制定法规并进行维护;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便用于签署未来评价协议;维护法规报告要求和相应的指南,以支撑矿产收益计划的日常业务。

为确保准确缴纳从价权利金,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维护着为矿业界所用的法规要求和指南,以便正确地报告、缴纳权利金及其他与租约有关的收入。

这些要求和指南要根据产品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调整,以确保征收符合法律要求的收益。

有些情况下,矿产资源收益分部与承租人会签署评价协议,规定如何计算及支付产品权利金。

2.财务管理,其任务主要包括征收、核算和分配矿产收益,向权利金征收者和用户提供报告和数据,编写矿产收益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包括了一个端到端(头尾相接)(end-to-end )的财务过程,包括征收收益和接收相应的权利金报告,对报告进行编辑并对报告进行自动化检查,迅速纠正数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把所收到的收益及正确信息提供给相关机构,适时向接收者提供收益方面的信息。

此外,财务管理系统还维护着大量租约和协议参考数据库和财务分户总账,以支撑矿产收益管理计划的运作和满足政府财务报告的要求。

3.合规性审计,包括对全部矿产收益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收缴少付的矿产收益。

对同州和印第安部落签署的代理和合作协议进行管理,协商解决权利金争端,同时还负责矿产收益报告和付款方面的执法。

合规性审计工作要确保依照法律、法规和租约协议条款,适时准确地报告联邦和印第安矿产收益,确保矿业界按章付款。

该项工作通过遍布全国的矿产收益管理的野外审计机构及与11个州政府和7个印第安部落签署的代理及合作审计协议来完成。

审计包括目标审计和随机审计及对矿产承租人和付款人的特别审查,及时发现权利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对未足额缴纳权利金的,发布强制执行令;同时对矿产收益方面的诉讼提供支撑。

自1982 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已追缴了25 亿美元的额外矿产收益。

4.印第安信托。

5.资源和信息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预算执行和成本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和安全、矿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租约产量数据采集、确认和分发。

三、矿产资源收益的审计体制审计是美国矿产资源收益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所谓审计是指对承租人/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财务报告和租约方面的纪录进行审计,主要工作是审核、检查各项纪录,核实权利金报告和付款是否准确反映了实际产量、销量、收入及成本,是否遵守联邦法律法规政策、租约条款等。

价值、数量的确定,产量报告、权利金报告的处理职能主要包括接收报告并进行甄别;对其进行处理并入库;生产复制本;向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向产量报告人或权利金报告人提供支持服务和培训。

美国对收益的审计主要是对权利金的审计。

对权利金审计包括了内政部体制内的审计机构,也包括内政部外的审计机构,同时还包括联邦与州之间的合作与代理。

1.矿产管理局对企业的审计美国对矿产资源收益的审计首先受国家总体审计制度框架的约束。

早在1950 年,美国就出台了《会计和审计法》,规定了联邦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

但在该法案出台的最初20 多年,并未产生太大成效,很多政府部门未设独认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有鉴于此,美国于1978 年颁布了《联邦督察长法》,决定在联邦政府重要部门设督察长,成立督察长办公室,独立开展内部审计。

美国有57 位督察长,各部的督察长由部长提名,总统任命。

督察长向部长、总统报告工作,每年向国会提交两次报告,对国会关心的问题的证实、核实、听证和报告都是公开的。

美国各部审计机构组织规模各不相同,在审计人员不够的情况下,还可以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计。

政府审计署和部审计部门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是部审计部门要执行审计总署发布的审计标准。

对资源收益的审计主要是对权利金的审计,这种审计除了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对企业的审计外,还包括外部审计,主要是内政部督察长对矿管局的审计,此外,内政部还要接受国会、法院等的外部审计。

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分部对公司的审计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权利金管理分部主任的要求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应该由称职、独立、经认证的公共会计或州地方发放执照的会计等进行,审计费用由经营者/承租人承担。

审计完成后,应在30 日内向权利金管理分部主任提交审计报告副本。

除独立审计机构对矿业公司的审计外,矿管局相关部门也会对企业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同时还会对审计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2.对矿产管理局的外部审计在权利金审计方面,除矿产管理局对企业的审计外,矿产管理局的权利金管理行为还要受来自内政部内部和外部的控制。

根据《联邦石油天然气权利金管理法》(FOGRMA ),美国司法部长可以审计或任命一个审计人员检查美国内政部管理租约和征收权利金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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