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图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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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设计中对2D文档的要求,以便保持2D图之一致性统一性,提升设计品质
2.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科尔设计有限公司所有产品
3.定义
3.1零件:不采用任何装配工序由同一种名称和牌号的材料加工而成的单一成
品;
3.2部件:是用装配工序把组成部分(零件、分部件)连接(螺纹连接、铰接、
焊接、热压、粘结)而成的成品
3.3整件:是用装配工序把组成部分(零件、部件)连接而成的成品。整件是
级别最高的部件
3.4通用件:是在不同类型或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中互换的零、部件
4.图样基本要求
4.1总则
4.1.1图样必须按照有关制图的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
统一、清晰
4.1.2图样上名词、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符号及结构要素,均应符合有关标准
或规定。
4.1.3计量单位符合国标,并约定表示物理量数值的阿拉伯数字后写上国际单位符
号。
4.1.4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合起来,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及
制造、检验时所必须的技术依据
4.1.5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
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少
4.1.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尽量
简短、确切,若该名称在其它相关技术文件上出现时,应完全一致
4.1.7约定采用第三视角画法,当客户有特别说明时,可以采用第一视角画法
4.2零件图的要求
零件图是制造与检验零件用的图样,应包括必要的数据和技术要求。
4.2.1每个专用零件图应绘制单独零件图样
4.2.2材料和零件组成一体时(如双色注塑),其附属在零件上的成形材料,可以在
技术要求里说明
4.2.3零件图一般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
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中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标注在有关零件图上
4.2.4两个相互对称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
4.2.5必须整体加工的成对或成组使用而又相同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
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
4.2.6单个使用而采取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用双点划线表示
零件以外的整体部分。
4.2.7零件有正反面(如镜片)或加工方向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技术要求中
说明。
4.2.8图样上的尺寸一般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并尽可能与加工基准面一致,还
要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
4.2.9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做拔模斜度、棱边)及标记时,应在
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
4.3装配图的要求
4.3.1装配图是表达产品中部件与部件,部件与零件或零件间连接的图样,应包括
装配(加工)与检验所必需的数据和技术要求。产品装配图亦称总装配图。
4.3.2产品、部件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4.3.2.1产品或部件结构及装配关系的图形;
4.3.2.2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装配时需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质量;
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
4.3.2.3组成零部件的明细栏,
4.4爆炸图的要求
爆炸图是表达产品组成部分结构概况、相对位置和外形样式的图样,其内容包含:
4.4.1零部件3D外形轮廓及其相对安装位置图形;
4.4.2明细栏,其中内容应与一级BOM一致
5.有关机械制图的规定
5.1比例
采用GB/T14690之规定,尽可能选用优先系列,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的比例栏内。
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
5.2字符
5.2.1英文字符及数字写成Romans样式,汉字写成仿宋体,字高不小于3.0mm
5.2.2字符高度优先系列:2.0mm、2.5mm、3.0mm、5mm
5.2.3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的字体。
5.2.4字符约定采用直体,不用斜体。
5.3图线
5.3.1轴线、对称中心线、断开线伸出轮廓线的部分为2mm~3mm,ACAD图档中约定
为红色,图层Centre,见(图1)。
图1
5.3.2有特殊要求的表面用粗点划线表示,ACAD图档中约定为蓝色,见(图2)。
图2
5.4图线的宽度
5.4.1粗实线线宽取0.3mm,细实线线宽取0.10mm。
5.4.2焊缝符号、表面粗糙度符号、形状和位置公差符号等的线宽按0.3mm
5.4.3图线的其它内容符合GB/T4457.4-84。
5.5图框
5.5.1采用统一的样式,根据目前公司产品特征,制定A3,A4两种,见附件1,附件2
5.5.2标题栏及版本更新纪录必须逐一填写,零件料号可不填写
5.5.3技术要求写在图面左下角
5.6明细栏
5.6.1明细栏一般应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按照GB/T10609.2-89,当明细栏在装配
图中放不下时可作装配图的附页,
5.6.2明细栏填写的内容包括:
5.6.2.1序号:填装配图上相应组成部分的序号;
5.6.2.2图档名:即文件存档名称,必须符合[文档命名规则]之规定
5.6.2.3名称:填装配图上相应组成部分的名称,其名称必须符合[文档命名规
则]之规定
5.6.2.4数量:填各相应组成部分在装配图中所需的件数,
5.6.2.5备注:填必要的补充说明(如表面处理、标准件规格、借用、无图等)。
5.6.3明细栏的字体为宋体,字高为2.0mm。
6.图样画法
6.1视图
在同一张图纸内,视图按标准位置配置时,一律不标注视图的名称,否则应在视图的上方注明“X向”。
6.2表示视图方向箭头的尺寸规定:
6.2.1约定采用(图5)形式,
6.2.2表示视图方向、剖切符号的字符高度按3mm,符号使用的粗实线按0.3mm,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