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教育局档案室负责全局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3.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档案工作,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教育局业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收集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等。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制度,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变。
2. 档案利用:档案室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3. 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精简、高效。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档案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严格保密。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1.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育局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局档案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档案局规定为准。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制度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内容、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采取多种形式,如接收、购买、捐赠等。
对于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主动向有关人员、部门、单位索取,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整理规范,明确档案整理的要求、流程、方法等。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形成档案目录;(二)对档案进行去重、清理、修复、装订等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三)对档案进行著录、注释、翻译等,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利用价值;(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一条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归档规范,明确档案归档的要求、时间、流程等。
第十三条归档的档案应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介质档案。
纸质档案应采用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应采用合适的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归档的档案应进行验收、登记、编号等手续,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等工作。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
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自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专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专门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专业技术档案;2. 项目档案;3. 合同档案;4. 财务档案;5. 综合管理档案;6. 其他专门业务档案。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管理员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齐全,不得遗漏。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的类别、内容和特点,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等信息。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做好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归还时间。
3.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信息化:逐步实现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 数据安全: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七、监督检查1. 单位内部定期开展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将得到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2. 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3. 各类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4. 各类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剔除破损、过时、无关的文件。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归入相应的类别;2.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将档案进行排列;3. 档案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并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签字。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环境中;2. 档案柜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档案;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涂改、损坏档案;3.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档案销毁要求:1.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无保存价值;2.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销,确保档案安全销毁。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3. 分类科学、规范管理的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收集范围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3. 教师业务能力考核材料;4.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材料;5. 教师获奖证书、荣誉证书;6. 教师教学计划、教案、课件;7. 教师教育科研、论文、论著;8.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实践活动材料;9.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10.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材料;11.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归档要求1. 教师业务档案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分类、整理;2.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晰;3. 归档材料应采用统一的档案袋、档案夹等装具;4. 归档材料应按年度、类别进行编号,便于检索;5. 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审查、补充、更新。
第六条归档程序1. 教师个人将业务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2. 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3.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录入电脑;4.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室,并做好归档记录。
第三章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基本条件;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霉、防虫、防晒等工作;4.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第八条借阅规定1. 教师本人可借阅本人业务档案;2.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可借阅所管辖范围内教师的业务档案;3.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借阅;4.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保密的原则,做到规范存储、及时归档、安全保密、便捷检索。
第三条公司业务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循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内容和文件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数据库。
第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存储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司涉密业务档案应当加密存储,并对查阅权限进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备份档案数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档案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工具,并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利用第十条公司员工在查阅和利用业务档案时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查阅人员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工具和流程,确保员工快速、准确地查阅所需档案。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整理和清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在法定期限内保管完整,过期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第十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避免泄密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备份和恢复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档案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处理、传递或公开档案信息。
第五章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员工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员工入职、离职、调岗、晋升等人事档案;2. 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业务档案;3. 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档案;4. 员工业务工作总结、项目报告、业绩考核等业务成果档案;5. 其他与员工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新员工入职时,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申请、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归档保存。
2. 员工业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
3.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档案销毁时应采取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七、奖惩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恰当管理。
二、定义1.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是指律师事务所受托的案件、项目及其它业务的书面资料。
2.档,是指将业务档案经过处理、贴标签、整理、立卷后放置于档案室、档案柜、档案操作台,以备使用或者检索。
三、立卷归档实施对象律师事务所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市内的律师事务所。
四、档案立卷类别1.件资料:包括案件文书、相关文件及案件委托书等案件资料。
2.目资料:包括项目交易文件、合同及项目的重要资料等。
3.他资料:包括经常使用的档案及业务活动的资料等。
五、档案归档管理1.案归档管理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每家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自身情况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实行档案归档管理。
2.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归档管理制度,将档案立卷后放置于档案室、档案柜、档案操作台等,以备使用或者检索。
3.案归档管理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安排同仁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档案保存1.师事务所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受托的案件、项目及其它业务的书面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不得自行随意处理。
2.师事务所解散、合并、撤销时,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并按规定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七、责任和处罚1.未及时归档、未妥善保管档案的,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2.律师事务所解散、合并、撤销期间未妥善保管档案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八、特别约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修改,由天津市律师协会进行发布。
经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在档案归档管理方面必须要认真遵守,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档案保管工作,牢牢把握档案保管的节点,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档案的内容及保管的质量,争取实现档案的真实、完整、及准确,以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顺利开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业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电子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便于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应便于查找、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包括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收集方式:通过档案管理员、业务部门及个人提交等方式收集。
(三)收集时间: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业务性质、内容、时间等分类,便于查阅和管理。
(二)编目: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目录,方便查找。
(三)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将档案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将档案存放在档案室,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二)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查阅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复制:复制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注明用途。
(三)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销毁范围: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确定档案销毁范围。
(三)审批:销毁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销毁程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确保业务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章、办法、通知、报告、总结、计划等文件材料;(二)公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材料;(三)公司对外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宣传材料等;(四)公司内部会议、培训、活动等产生的文件材料;(五)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研发、生产等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材料。
第六条业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的类别、形成时间、重要程度等原则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文件材料应按照形成的顺序排列,同一类别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二)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号,编号应清晰、规范;(三)文件材料应逐份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四)文件材料应编写目录,目录应包括文件材料的名称、日期、文号、页数等内容;(五)文件材料应标注页码,页码应位于每页的右上角。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业务档案的归档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业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填写归档清单,清单应包括文件材料的名称、日期、文号、页数等内容;(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拖延或者提前。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单位历史、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具有凭证、参考、教育、科研价值。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发文、收文、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
2. 科技档案:包括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技术资料、实验数据、图纸等。
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多媒体等。
4. 物质档案:包括实物、模型、标本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 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业务文件、资料、凭证等。
2. 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业务往来文件、资料、凭证等。
3.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各类记录、报告、总结等。
4. 单位接受委托、承揽项目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2. 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间要求进行归档。
3. 档案资料应当编号、登记、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档案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
3. 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维护。
4. 档案室应当对损坏、丢失、泄密的档案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
4.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时归还档案,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2. 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
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自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涉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原则;(四)方便利用、提高效率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指导、监督各部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四)开展业务档案利用工作,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五)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业务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业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二)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业务档案;(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各部门、各岗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对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收集;(二)整理:对收集到的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将整理好的业务档案按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四)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五)鉴定: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销毁;(六)利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利用工作,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利用与保管第八条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的借阅、复制等利用行为,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三)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业务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业务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业务部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录音、录像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报告、客户资料等。
2. 业务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业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永久档案:具有历史价值、重要参考价值、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长期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参考价值、保存价值的档案。
(3)短期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参考价值、保存价值的档案。
2. 档案归档(1)业务档案归档前,应由业务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业务档案归档时,应填写《业务档案归档登记表》,由归档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3)归档的档案应按照分类、保管期限、编号顺序排列。
3. 档案保管(1)业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室。
(2)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 档案借阅(1)借阅档案需填写《业务档案借阅登记表》,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涂改、损坏。
(3)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档案销毁(1)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填写《业务档案销毁清单》。
(2)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销毁档案的准确性。
(3)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2. 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业务人员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并对所负责的档案质量负责。
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业务资料管理规定为提高公司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业务资料归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资料归档责任主体综合业务部负责制定业务资料管理标准,对各业务部门资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培训,各业务部门负责各类专业性和具体性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已经办结的项目,由业务部门归档完毕后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办公室统一保存。
卷盒(夹)等耗材,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业务部门申领。
二、归档文件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归档文件材料要符合文件制作要求,标题、落款、时间(年、月、日)、印章、正文与附件、正式发文的定稿和签发单、上级来文和承办单、请示与批复以及专项成套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
3、归档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4、归档的文件字迹要符合长期保管需要,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优质油墨书写或制作,严禁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如: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纯蓝(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5、归档文件材料纸张幅面应符合要求,一般文件材料应为A4纸,必要时可使用A3纸,但归档应折叠为A4纸大小。
三、整理要求1、案卷题名案卷题名要求简练、准确,能够概括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与成分。
案卷题名构成形式:(1)符合规范的名称+业务类型(2)出让宗地编号+业务类型(3)时间+业务类型2、卷内文件排序(1)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是包含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
(2)归档文件卷内归档文件一般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密不可分的文件应依序排列,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式发文在前,签发单在后;上级来文在前、承办单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3)备考表备考表是对本盒案卷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
3、案卷装订(1)卷盒卷盒(夹)采用长×宽为315mm×235mm,其厚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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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
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
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自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
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3、归档前应对上述资料中的盖章、签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逐一检查,并予以完善。
4、工作底稿中的传真材料应重新复印后再归档。
5、各项目负责经理对业务档案归档前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归档的时间限制负责并在归档备考表中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经理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6、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与报告文号管理人员沟通协调,督促业务人员及时归档。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立卷: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1、组卷:按照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原则上组织一个案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若干卷时,应在每卷封皮上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卷,此卷是第几卷。
2、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按照审计程序目录
控制总表、各审计程序控制分表所列示的项目、内容、顺序排列(目录控制表对已收集的文件应做出标记)。
(2)各类文件资料在整理时,应正本在前,修改稿在后,如审计报告等。
第八条业务档案归档装订:
1、归档前应去除文件上的钉书钉,大头针等金属物。
2、填写档案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并装订入册。
案卷装订要牢固、
附件:
备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