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机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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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春节(太原)巴厘岛包机分销协议
甲方:山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1.合作背景
甲方“山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01月20日-2012年01月
31日组织太原-巴厘岛包机,具体情况如下:
航程及班期:
机型:B747-400
航班号:太原-巴厘岛待定
巴厘岛-太原待定
人数:500人(其中20人公务舱)
航程:太原(TYN)-巴厘岛(DPS)-太原(TYN)单程直航(约7小时)
日期:2012年01月20日-1月31日
太原去程航班日期: 2012年1月20日、25日
参考航班时间:太原-巴厘岛23:30起飞--06:00抵达
巴厘岛-太原14:00起飞--21:00抵达
客票种类:电子客票
最终时刻和航班号以民航总局设定为准
2.合作方式及履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合作,共同承担包机风险,共同获取合理利润。经协商,采取包位分销方式合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机位及巴厘岛地接产品,但不包括护照费、印尼落地签、印尼离境税、境外小费、个人消费、行程以外的景点及儿童老人附加费、娱乐自费项目费用以及医疗费、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交通延阻、罢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等。乙方负责包销承诺的机位数,并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承担未能足额销售带来的风险。
2. 1合作方式:
2.1.1 乙方向甲方承诺包销2012年01月20日、25日太原出发人/班,共计2班人。(注:包销位2班,每班50人起包)2.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巴厘岛包机产品(含包机位及巴厘岛地接)。详见附件
2. 2包机航班取消及退包费
甲方需向乙方保证包机顺利整点起飞,如出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包机延误,取消现象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客人提供相应服务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因天气、政府禁令、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正常飞行时,甲方不负责任;除上述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如甲方因运力调配、飞机定检、飞机机械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取消航班,应事先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对因此而取消之航班不予结算,因此给乙方或乙方客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付款
3.1金额:双方确认包销位款项如下:
人×人民币元/人=人民币元整。
人×人民币元/人=人民币元整。
人×人民币元/人=人民币元整。
合计金额:人民币元整
3.2付款方式:
3.2.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于2011年12月日向甲方支付包销位履约保证金(定
金),此项为人×人民币3000元/人×班= 人民币元整,
此项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包销机位的履约凭证,甲方确认收款后应保证乙方的
机位数量。
3.2.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当日付清包销位履约保证金(定金)。如不能按时交款,甲
方将不保证机位。2011年12月10日前取消,包销位履约保证金(定金)
可全部退还;2011年12月10日后取消,包销位履约保证金(定金)不予
退还。
3.2.3 乙方应在2011年12月30日支付包销位总金额的80%。
3.2.4 乙方应在2012年01月10日付清包销位全部款项。
3.2.5 乙方承担募集人数不满带来的风险,如不能召集以上人数,应向甲方支付本合
同约定包销位数的全额费用。
4、违约责任
4.1如因乙方提供的乘客信息错误造成机票漏开、误开,甲方尽量先与承运人协调以避免
或减少乙方损失,经协调无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
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照价赔偿。
4.2如遇航班起降时间和有关航班安排的一切事项有变更时,甲方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
保证变更后对整体行程无影响,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4.3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刻及航班向乙方足额提供预定包销位数的,甲方按每
一个包销位价格的双倍向乙方返还不足包销位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变更其他航班而遭受的差价损失或其他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前述情况除外。
4.4如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包销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保留包销位。
4.5乙方基于信赖甲方及本协议而与游客签署的书面协议,仅限于旅游合同、单项委托合
同、订票协议,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的乙方需要支付给游客的违约金、赔偿金、优惠折扣损失等各项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6若本合同或合同所述航班未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而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相关费用
的,甲方应在知悉本合同未获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5、返利政策:
2012年01月20日班:返利1 元/人
2012年01月25日班:返利1 元/人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旅行结束、双方履行完成各自权利义务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其他
甲方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邮箱:;QQ号:;
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邮箱:;QQ号:;
双方书面文件送达地址见本协议首页。如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信息,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7、保密
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的条款是保密的,但必要向乘客公开的航班计划及旅行套餐除外,但该公开内容不包括价格且不应当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甲方:山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