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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013

采购项目名称: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年 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澄财采编2010080号

二、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013

三、采购项目名称: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

四、采购预算:249618.19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0月15日9时起至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已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备注: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

4.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十三、评标方法:A+B值法

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邮编:515800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754-

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件: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 年9 月29 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为澄财采编2010080号。

二、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见汕头市澄海区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

2.预算书:见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249618.19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11131.58元。)

2.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49618.19元

最低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37693.86元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工程招标降点范围内。

3.工期:6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

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的要求;

6.总包及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7.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2年;

8.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

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余款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工程定案结算后一年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退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10.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价款按中标价计。如无发生经发

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用材用料更改则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11.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如投标时投标人对提供的预算书和施

工图纸没有异议,则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包括的内容,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将按实结算。12. 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签订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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