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PT)
• ⒉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 ⑴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 ,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 限值。
• ⑵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 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0 dB(A)。
• ⒌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 ⒍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 建筑物。
⒎边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 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 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 占地的边界。
• ⑵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 长度相同。
• ⒍ 测量记录
•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 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 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 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 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 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stt-ynzk 2013年9月
前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在城市、乡村和生产生活区域内,由于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噪声对人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在2023年前制定的,用于规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一系列标准和措施。
这些标准和措施旨在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个人有一些深入的理解和观点。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毕竟,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不同,对环境噪声的容忍度也各不相同。
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这些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注重与科技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有能力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来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排放。
在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技术创新来改善和减少环境噪声的排放。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制定和执行外,广大居民和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减少自身的噪音排放,做到文明生活、文明生产,共同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
在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这些标准的有效实施。
也要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我国。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这些标准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噪音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噪音时间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及部分其他国家关于噪音时间的规定,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我国噪音时间法律规定1. 噪音时间定义噪音时间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时间段。
我国噪音时间法律规定主要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2. 国家标准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昼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70分贝;(2)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不超过55分贝。
3. 噪音时间规定(1)工业噪声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特殊情况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2)建筑施工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特殊情况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交通运输噪声根据《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
夜间禁止机动车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鸣喇叭。
(4)社会生活噪声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特殊情况需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4. 违规处罚违反噪音时间法律规定,排放噪声超过标准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二、其他国家噪音时间法律规定1. 美国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了噪音标准,并对噪音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工业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交通运输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2. 日本日本制定了《环境噪声控制法》,规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噪声排放标准是怎样的?
We end all together, and then start ov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噪声排放标准是怎样的?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
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我们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空气质量,环境是否安静都有较高的要求。
我国环保局针对该类情况,制订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社会生活地点的噪声指数,超过该指数就构成噪声污染,该地方的居民可以对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
今天,来带您一起来了解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噪声的定义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
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二、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
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生产性噪声可归纳为以下3类:(1)空气动力噪声:是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
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和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是指控制城市、社区、工厂、交通等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对人们的危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生活中噪声的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噪声为不超过50分贝,适用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场所;二级噪声为不超过55分贝,适用于商业区、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等需要适度安静环境的场所;三级噪声为不超过60分贝,适用于工业区、道路交通、机场等噪音较大的场所;四级噪声为不超过65分贝,适用于临时工地、建筑施工等需要一定噪音场所。
在控制噪音方面,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规定了对不同噪音来源的控制措施。
对于交通噪音,应采取拓宽道路、加强汽车检测等措施;对于工业噪音,要求企业采取声音隔离、降噪器等措施;对于建筑噪音,要求施工方采取隔音措施、规定施工时间等措施。
总之,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 1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由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社会活动等引起的环境噪声。
噪声对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保障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首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噪声污染会导致人们的睡眠质量下降,影响听力,增加心血管疾病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甚至影响儿童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严格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制噪声的产生和传播,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其次,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交通、工业和建筑施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会产生噪声。
如果没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噪声将会严重影响城市的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
因此,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再次,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企业生产和运营的重要约束。
工业企业是噪声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在环保方面遵守法律法规,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体现。
制定和执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公众、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
公众需要提高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积极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环境噪声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城市发展、企业生产和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国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清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噪音,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马路上面的汽车喇叭,菜市场,施工现场,铁路,飞机起飞,这些都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有些噪音我们是在我们的忍受范围之内,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或者生活,那么超过多少分贝是被定义为噪音排放超标呢?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环境噪声检测及投诉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2]。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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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 (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 声对人造成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 级的分贝整数。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 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价数NR。
• 4.1.4 对于周围设备结构传声,除满足表1标准外。受影 响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还应满足表2关于低频段的限制要 求。
表2 室内噪声低频段限值
室内噪声标准
值dB(A)
31.5
30
69.0
35
72.4
40
75.8
45
79.2
50
82.6
倍频程中心频率 Hz
63
125
250
51.3
39.4
30.6
55.3
• 6.8.2 安装在敏感建筑物内的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噪声标准, 鼓励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 6.8.3 安装在敏感建筑物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振和噪声控 制措施。
• 6.9 本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其它偶发性社会生活噪声,各地可 以制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控制。
3096 3222 3785 17181 3241 15173 12348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积分平均声级计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声校准器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 3.1社会生活噪声 人为活动和社会生活设施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 活环境的声音。包括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 所噪声、服务设施噪声和邻里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增多,噪声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噪声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人们容易出现头痛、失眠、听力下降等症状,甚至会引发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严重问题。
此外,噪声还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质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其次,噪声也对社会生活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高噪声环境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会破坏城市的宜居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
对于那些需要安静环境的场所,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噪声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社会生活环境中的噪声排放,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应当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源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交通工具的噪声排放,可以制定严格的车辆噪声限制标准;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可以规定施工时间和噪声限制等。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确保噪声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监测噪声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排放行为,对于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噪声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过科技手段,减少噪声源的产生和传播,提高环境噪声的控制效果。
同时,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治理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保护健康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才能有效控制噪声排放,为人们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能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人们的健康和城市的宜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出台维护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秩序的重要文件。
旨在帮助人们更加了解如何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社会公共空间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共秩序。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公共空间的有效管理,控制部分日常活动的噪声污染作出了规定,所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均应符合我国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制定的标准(A类标准,55分贝;B 类标准,65分贝)。
同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还在夜间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规定休息时间为22:00-7:00,最高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
另外,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社会活动场所的噪声标准更加严格。
例如,在学校、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住宅小区(保护区)中,夜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超过45分贝。
此外,还要求市政等噪声污染物排放源(汽车车辆、建筑施工等)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以维护群众健康和降低社会安全隐患。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社会环境噪声管理水平,为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使我们的社会拥有一片宁静的夜晚,更加绿色环保。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由各种社会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噪声,如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这些噪声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来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
首先,针对交通噪声,应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交通噪声是城市中最主要的噪声源之一,尤其是在拥挤的城市中心地区,车辆的噪声污染十分严重。
因此,需要对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制其噪声排放量。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
其次,工业噪声也是一个重要的噪声污染源,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工业噪声,应该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量,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对于一些噪声污染较严重的工业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来降低噪声排放,确保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此外,建筑施工噪声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大。
因此,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方式来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各种噪声污染源的排放量,可以有效减少环境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促进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善,为人们营造一个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系由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计量方法、受测点和计算规则等操作规程,针对城市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社会活动场所设定排放标准。
标准分日间和夜间,日
间表现为在7:00—24:00时,除农村将各种声音综合为日间等效声级的表示法,夜间指的
是从24:00—7:00时,噪声等级不大于夜间标准值的声级表示法。
本标准规定,城市居住区和公共活动住宅区内噪声控制标准为,噪声等效声级(Ld)不
超过50分贝;学校、医院、教堂和小朋友活动场所内噪声控制标准为,噪声等效声级(Ld)不超过40分贝;某些特殊场所内噪声控制标准为,噪声等效声级(Ld)不超过35分贝。
普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夜间期间的噪声等级不超过45分贝;工程建设
的传输和居住区的夜间噪声控制标准为,噪声等级不超过白天标准的5 dB;噪声检测示例位点不超过200米。
采用本标准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实行控制,可减轻噪声对社会运行秩序及人民生
活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
本标准适用于未尽报告中明确规定的
活动,在执行期间,有关技术文件应遵守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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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 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 A声级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3.5 边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 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 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 ~707Hz。
3.8 昼间day time、夜间night 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4.1.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4.1.2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 处进行。
4.1.3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 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4.2.1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
4.2.2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 min 的等效声级。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dB(A)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