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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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妇幼保健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度》根据《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

二、职责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2、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分管院长、门诊部、护理部、输血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长主管,门诊部和输血科参日常工作的具体管理执行。

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输血科人员担任,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由主任委员提议,门诊部和输血科负责召集召开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

三、制度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健委、卫健委、医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各项工作的管理。

2、建立并完善切合医院实情的临床用血制度,加强输血委员会

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确保输血安全。

3、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至少两次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全院输血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就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并对临床用血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定期向全院公布,监督、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安全输血。对不规范用血加强管理。

5、输血情况汇报由秘书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经输血科、门诊部审阅同意后,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6、输血情况汇报定稿后,应当印刷成册,报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分发,并存档备查。

7、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省血液中心、医学会输血会等组织的联系,协调解决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临床及时、安全有效的用血。

8、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解决重大输血反应,输血后肝炎等问题,切实保障病人的权益。

9、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不断推行保证输血安全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10、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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