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原理 因果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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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1]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 科学研究的前提(对认识世界的意义)
• 一在认识某一事物时,既要看到它的产生是有客 观原因的,又要看到它还会引起一定的后果; • 二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中去分析其原因,总 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利于发扬成绩, 避免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 • 三要根据某种原因,预见事物发展的结果。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必然 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二 偶然性体现受必然性的制约,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 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 必然性。 第三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 事物范围的无限广大及其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必 然性转化为偶然性,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各有其特点
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偶然性则由实物的非根性 矛盾和外部条件所决定的。 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处于从属地位。
第三、二者的作用不同 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对发展过程起着促 进和延缓作用,使发展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原因和结果的统一】:
•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彼此之间互为 因果 • 2、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种情形 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 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 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事物都处 于因果联系之中。 • 3、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并且有条件地存在着
唯物辩证法之
因果关系原理
(一)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 唯物辩证法认为, “原因”是引起某种 现象产生的现象。 • “结果”是被某种现 象引起的现象。 • 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 关系,叫做“因果联 系”。 •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 他现象的产生,任何 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 【原因和结果的区别】: • 一是含义不同。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 二是时间顺序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 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形成先 行后续的顺序。 • 三是地位作用不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 系中,原因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是 引起者,具有“动因”的作用;结果总是 处于“被动”地位,是被引起者,具有 “结果”的作用。)
[方法论2]其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对 改造世界的意义)
[方法论3]因果联系是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 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出现在后。反对倒因 为果,倒果为因。认识事物时,反对只看 到客观原因而看不到引起的结果;反对在总 结经验教训时不去分析其产生的客观原因
比如
共产党的发展 个人英雄 女生找男朋友 大学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