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2•【字号】甘政办发[2004]123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当前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各级应急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职责,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主渠道的畅通。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尽快制定本级政府(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年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和修订省政府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今年年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同时,要尽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和训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及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背景森林火灾是一种常见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类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安全。
面对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如果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及环境安全的必要措施。
二、应急预案制定依据1. 《森林防火法》;2. 国家森林防火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3. 森林灾害应急管理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规定。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1. 火灾研判及报警(1) 部署值班人员,应当对森林火灾进行实时监控;(2) 一旦监测到火情,应当立即向上级林业部门报警,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3) 确定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势、火线长、受伤人数等情况,做好记录。
2. 应急处置组织(1) 火灾组织人员:由受灾地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2) 消防指挥员: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林业部门派出消防队员负责指挥;(3) 抢救人员组成: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医院、绿化环保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以及志愿者等有业务技能的人员。
3. 协调沟通机制(1) 受灾地区林业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协调,做好应急联动;(2) 部署通讯方案,确保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传递迅速有效;(3) 前期应加强灾害危险源的监测,提前预警,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4. 应急处置阶段(1) 组织抢救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同时实施紧急转移和疏散,保持人员安全;(2) 迅速采取遏制火势的措施,控制火源和火蔓延,采取扑打、停火、扩散和强攻等办法,阻止火势扩大;(3) 同时,要控制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扩散,防止人员吸入有害气体中毒;(4) 持续更新受伤人员和火势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详细的情况汇报;(5) 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全力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5. 维护后续环节(1) 火灾后应尽快做好现场的清理、修复工作,减少灾区环境破坏和恢复自然生态;(2) 持续进行防火宣传和灾害风险评估。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自然灾害预警、救助等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我省其他有关救灾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我省毗邻省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并对我省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依据本预案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坚持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2.1 甘肃省减灾委员会甘肃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应急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灾害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市州开展防灾减灾等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议。
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为省减灾委主任,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减灾委专职副主任兼任,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3)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4)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3. 成员单位职责(1)林业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4)卫生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防疫等工作;(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救援物资运输等工作;(6)通讯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信息收集、发布和通讯保障工作;(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预报和监测信息;(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火灾报告(1)发现森林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2)林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 启动预案(1)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2)指挥部向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3. 应急处置(1)扑救火灾:按照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灭火措施,尽快控制火势;(2)人员疏散:组织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3)伤员救治:组织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4)现场保护: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防止火势蔓延;(5)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国家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1.4.1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l.5 预案启动条件重要火情报告国务院后,国家林业局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经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以下
是一种常见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1. 火灾警报: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同时,通知附近居民撤离,并
告知他们火灾的位置和方向。
2. 救援队部署:火灾发生时,立即调派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
救援队应包括消防队员、森林防火队员、急救人员和其他相关救援人员。
3. 切断火源:救援队员应迅速找到火源,并采取措施切断火源的扩散路径。
可以利用
水源、防火器材和机械设备等工具进行灭火。
4. 疏散撤离:在火灾蔓延速度较快或火势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疏散周围居民。
可以
利用喇叭、扩音器等设备发布疏散指示。
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居民有序疏散。
5. 抢救财产: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组织人员进入火灾周围区域,采取措施抢救财产,
尽量减少损失。
6. 协调资源:火灾处置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救护车辆等。
应及时调派所需的资源,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7. 扩大宣传:火灾发生后,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火灾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社区通知、户外广告等途径,向公众传达火灾预防和应对知识。
总之,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需要迅速、有效地响应,要求各相关救援单位配合默契、
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火灾被控制之后,还需进行好后
续工作,如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修复受损环境等。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5篇)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
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xx、副镇长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
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xx,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xx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xx村南至宝塔xx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xx村从xx至xx山脚——xx——xx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xx山脚和xx林场;xx村从xx至xx到xx,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xx和xx。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xx、xx、xx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重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1. 指挥机构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成员单位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以下单位组成:(1)林业主管部门;(2)消防救援机构;(3)公安、应急、气象、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4)地方政府;(5)其他相关部门。
3. 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2)分析火情,制定扑救方案;(3)调度扑火力量,确保扑火工作顺利进行;(4)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调拨、医疗救护等工作;(5)发布应急信息,及时通报火情。
三、应急处置程序1. 火情报告发现森林火灾时,立即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势、影响范围、扑救力量等。
2. 火情分析应急指挥部根据火情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火情分析,制定扑救方案。
3. 扑救力量调度根据扑救方案,调度专业扑火队伍、消防部队、地方救援力量等参与扑救工作。
4. 人员疏散对火场周边群众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 物资调拨根据扑救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
7. 应急保障保障扑火人员、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8. 火场清理扑灭火情后,组织力量进行火场清理,防止复燃。
四、应急保障措施1. 通信保障确保火场通信畅通,实现应急指挥部与扑火队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 物资保障储备扑火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确保扑救工作需要。
3.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扑火队伍、消防部队、地方救援力量等,提高扑火能力。
4. 技术保障加强火情监测、火场侦察、火场扑救等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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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4331( 应急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handling heavy forest fire in Gansu Province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
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
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
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
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
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及发布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是:(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
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
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
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4.3.1基本应急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
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
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