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使用压力容器设备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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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使用压力容器设备的分类
a.按用途分类
压力容器按用途分为反应容器(R)、传热容器(H)、分离容器(S)和储运容器(T)。
(1)反应容器
主要用来完成工作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称为反应容器。如:反应器、发生器、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等。
(2)传热容器
主要用来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称为传热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却器、加热器、硫化罐等。
(3)分离容器
主要用来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容器称为分离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塔、铜洗塔、干燥器等。
(4)储运容器
主要用来盛装生产和生活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称为储运容器。如:储槽、储罐、槽车等。
b.按压力分类
按照设计压力的大小,压力容器可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4类。其划分界限见表1对气瓶而言,设计压力P<12.25MPa为低压,P≥12.25MPa为高压。
表1 压力等级划分Pa
c.按危险性和危害性分类
从安全监察的角度,将压力容器按照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分类,即综合考虑设计压力的高低、容器内介质的危险性大小、反应或作用过程的复杂程度以及一旦发生事故的危害性大小,把它分为3类。
(1)第1类容器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及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传热容器和分离容器属于第1类容器。
(2)第2类容器
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属于第2类容器。
(3)第3类容器
下列容器列入第3类,如:高压、超高压容器;PV≥1.96×1055Pa·m3的剧毒介质低压容器和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PV≥4.9×105(Pa·m3)(即:5000)的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中压反应容器;PV≥4.9×106Pa·m3的中压储运容器以及中压废热锅炉和内径大于1m的低压废热锅炉。压力容器的综合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压力容器综合分类
Pw-最高工作压力,Pa;V-容器容积,L
d.按压缩器内的介质分类
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按介质的有毒、剧毒和易燃的界限划分如下:
(1)剧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的量小于50g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介质,如氟、氢氟酸、光气、碳酰氟等。
(2)有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物质,如二氧化碳、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环氧乙烷,二硫化碳、硫化氢等。
(3)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时,其爆炸极限的下限小于10%,或其上、下限之差大于20%的介质,如乙烷、乙烯、氢、一甲胺、甲烷、氯甲烷、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