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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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015】17号)精神,对我县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整治,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的思路,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加快推进

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为广大居民营造优美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县政府是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全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中,要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整治改造,有计划有目标完成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任务。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选好整治改造试点小区,着力打造整治改造的样本小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对整治改造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程序,明确统一的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

对地上、下管线改造要统盘考虑,一步改造到位,避免重复建设。

(四)先急后缓、综合平衡、分步实施。本着“先急后缓、综合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由社区负责组织申报,各街道(乡镇政府)统筹协调,先期整治改造最迫切、群众意见最统一的小区,然后逐步向其他老旧小区扩展。

(五)改管并举、注重长效。在完成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在房管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参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通过采取专业物业管理或者街道(乡镇)、社区统一管理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整治改造后的小区要全部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建立起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三、整治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位于城镇建成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并且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

(二)改造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要求是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秩序良好,让居民住得安心、舒心。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和电子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化院落,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 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屋面防水、楼道门窗、楼道扶手等楼房公共部位,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规划,依法配建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增体育健身器材,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

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1月-2016年5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五年总体改造规划、综合改造工程相关标准及政策措施等,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改造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2月)。按照整治改造方案,组织相关招投标工作,尽快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确保在12月底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

五、资金来源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所需资金,坚持“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单位投资及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措。

(一)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用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

(二)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根据制定的老

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将整治改造资金列入本县财政预算,对整治项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三)落实专营单位改造资金。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广电等专营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将相关老旧住宅小区电力、给排水、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优先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工程计划,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进度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

(四)协调单位分担资金。积极与老旧住宅小区原产权单位沟通协商,本着对老职工负责、对困难群众负责的态度,在自身财力可负担的范围内,使用企业公积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分担部分整治改造费用。

改造后的停车位等共用部位租金收益,单独立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属地乡镇、街道监管,专项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

(五)落实物业管理补助资金。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县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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